附件:
联合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
房屋租赁经纪机构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首都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工作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房屋租赁经纪机构联合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督查范围
(一)涉及我市重点整治村的9个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对50个重点整治村排查出的重点机构进行联合检查。
(二)各区县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社会影响大的机构进行联合检查。
(三)市联合督查组对我市50个重点整治村涉及的9个区开展房屋租赁经纪机构联合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其他区县联合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职责分工
建设(房管)部门对经纪机构未办理备案、未落实公示制度、未按租赁代理规定开展业务、未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发展改革部门对经纪机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房屋租赁代理费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1
公安管理部门对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房屋未进行登记、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信息,或者代理的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隐患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纪机构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规、发布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地方税务部门对经纪机构收取相关费用不向当事人开具发票,以及偷税漏税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检查时间与方式
(一)8月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地税局等部门,对50个重点村排查出的重点机构以及投诉问题多的机构进行联合检查。
(二)9月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地税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50个重点整治村涉及的9个区联合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其他区县联合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及时沟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二)在检查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对经营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要予以鼓励和宣传。
(三)各区县建设(房管)部门负责本次联合检查情况的汇总,
并于9月30日前形成文字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本资料来自互联网共享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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