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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反习惯性违章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2: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概

第一节

习惯性违章的含义与特点

一、习惯性违章的含义

习惯,辞书的解释为长期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或纠正的行为和倾向。顾名思义,习惯性违章就是违章人员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无意识逐渐形成的、自己不容易觉察和不容易改变的一种不规范操作行为。

习惯性违章,是煤矿一种常见的违章行为,也是令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极为关注的“顽疾”。习惯性违章,最初是一种有意识的错误,知道违章不好,但为了省事,工作时想怎样就怎样,时间久了,就会变成一种无意识的错误。煤矿生产,安全为天。一个好的习惯可以让人一生平安,一个坏的习惯可以毁掉一个生命,甚至危及更多的生命。

二、习惯性违章与蓄意违章不同

习惯性违章是违章人员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不自觉发生的不规范行为,有不易发现的隐蔽性和不易纠正的顽固性等特点;而蓄意违章是有意导致形成的,行为意识明显暴露,并且不允许也不可能在同一个人身上发生第二次。违章人员的意识区别,是区分界定习惯性违章与蓄意违章的重要分水岭,也是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事故追查处理中对违章行为定性的重要事实依据。

三、习惯性违章的基本特点

习惯性违章能够长期在施工生产作业现场蔓延滋生,原因就是它具有顽固性、潜在性、感染性和排他性等特性,这些特性的存在决定了这一危害安全的恶习难以根除。因此,反习惯性违章是一项长期性、自觉性和艰巨性的任务,任重而道远,贵在坚持。

习惯性违章有许多特点,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1.习惯性违章具有顽固性。习惯性违章是由一定的心理定势支配的,并且是一种习惯性的动作方式,因而它具有顽固性、多发性的特点,往往不易纠正。

2.习惯性违章具有潜在性。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往往不是行为者有意所为,而是习惯成自然的结果。而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由于人们看得多了,习以为常,所以根本没把它当回事,“身在险中不知险”.容易使人对违章现象丧失警惕性。

3.习惯性违章具有传染性。据对煤矿职工中存在的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分析,这些“不良习惯行为方式”,不是他们自己“发明”的,而是从老职工身上“学来”的。看到老职工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自己也盲目地仿效,而且又用自己的习惯性行为方式去影响新职工,以至于这些不良的习惯性行为方式相互传染、代代如此。

4.习惯性违章具有排他性。有些习惯性违章严重的工人,对《煤矿安全规程》既学不进去也不遵守,总以为自己的习惯性方式“最管用”,而《煤矿安全规程》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其结果必然严重地妨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

第二节

习惯性违章的危害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和环境条件的缺陷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在这诸多因素中,人的因素占主导地位,有专家统计,大约占70%~80%,且大部分又与习惯性违章作业有关。如果说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是安全生产的天敌,那么,习惯性违章就是安全事故的元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轻则伤筋碎骨,重则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不仅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伤害,也给企业和国家带来损失,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

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性和后果是:(1)容易造成各类事故;(2)造成违章者对安全产生麻痹和侥幸心理,条件具备时就会出现违章现象;(3)影响周围的人,容易产生不良风的习惯行为方式,致使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出现滑坡。

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不胜枚举。如某矿掘进队有个获得内齿轮绞车操作证的掘进工,平时在碛头上掏矸,戴手套成了习惯。有一天,他被安排开内齿轮绞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内齿轮绞车是不能戴手套的,可是他戴手套成了习惯,操作内齿轮绞车时也忘了随着工作内容和性质的改变而调整自己的习惯。结果,一不小心,钢绳将他的手套连手指一并缠进了滚筒,在事故面前为了求生,自己生拉活拽将小手指扯脱才捡回了性命。

有些习惯性违章的工人,对安全管理知识根本学不进去,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总以为自己的习惯性方式“管用”,也就是日常工作中常说的“老经验”。

“老经验”是人们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经常采用自己长期形成的操作模式进行作业,没有发生意外,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也就形成了习惯。但细究之,有的“老经验”却存在违章因素。“老经验”中的违章成分危害很大。其一,它是一种“麻醉剂”,由于大家以为它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因此习以为常,熟视无睹。由于习惯行为只要不出问题,便没人追究,久而久之,它极易松弛人们的警觉,使安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其二,它也是温柔的“杀手”,平常含而不露,可当不小心触怒了它,便会露出狰狞面目,让人猝不及防。

曾有人做过这样的实验:把两只青蛙分别放入已经烧开的水里和刚烧温的水里。放入沸水里的青蛙会立即拼命蹦出来,而放入温水里的青蛙,由于水温适宜,不会立即蹦出来,尽管水在慢慢加热,但青蛙不会感到水温的明显增加,仍然在水里无动于衷。温水煮沸,青蛙感到生命受到威胁时再想跳出已无能为力,结果被煮死。

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中,习惯性违章作业的危害与这个实验异曲同工。如果安全工作力度加大了,违章者也就像“沸水之蛙”一样,自觉地进行防范。而安全工作稍一松懈,违章者就会像“温水之蛙”那样,感觉不到危险,我行我素。所以说积习难改,在于不知道是违章行为,自然不自然地违反规章了,或自认为是一种良好的习惯。对于这三种表现,必须从思想上弄清习惯与违章的关系,习惯与《煤矿安全规程》的关系,习惯与思想工作的关系。

1.习惯与违章的关系。习惯是人们长期重复活动中自然养成的一种行为,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得到的。习惯不仅易守旧也会阻碍人们接受新事物,而且不良的习惯行为往往又是安全工作的对立面,反映到生产作业中又会导致因违章而发生事故。

2.习惯与《煤矿安全规程>的关系。习惯是一种随意性强 的自然行为,而《煤矿安全规程》是具有强制性的硬性标准,两 者有强烈的对立性。坏习惯不改,难以执行安全规程的要求,而 去掉坏习惯必须有忍痛割“爱”的决心。

3.习惯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凡是与煤矿企业规章制度相违背的习惯。均属违章习惯。习惯的养成是长期的,但由习惯到违章却是短暂的一瞬间。所以说习惯是违章的基础,违章是习惯的结果;违章作业出事故是必然的,不出事故是偶然的。因此,必须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运用超前教育的方法,去启迪职工的思想,使其树立“坏习惯就是违章,违章就是事故”的观念。同时认清两者的关系是反向形的相辅相成的关系。务必克服不以为然和侥幸心理,为铲除习惯性违章这一“顽疾”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习惯性违章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如管理人员对习惯性违章查处不严,在生产监督过程中只关注工作进度、巷道进尺,明明知道有安全隐患,还怀着侥幸心理违章指挥作业;在需要配备安全设施的地方,为了节省成本,必要的投入不到位;在有危险隐患的地方,没有最起码的安全防范意识,图方便,省时间,甚至带头违章作业;在进行爆破作业中,有害气体没有排除干净,在没有得到安全员允许的情况下,进入爆破现场;基层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漠视和不重视直接导致煤矿工人对习惯性违章视而不见。这都将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要从根本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加大安全投入、增加安全设备、更新技术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制止习惯性违章。

可见,习惯性违章,害人又害己,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不容回避的一个令人头痛的“顽疾”。

第三节

习惯性违章的主要表现形式

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按照违章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1.习惯性违章操作,即在操作中沿袭不良的传统习惯做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操作技术或操作程序的行为,例如某矿综采工作面下出口冒顶事故。1987年3月11日早班,班长安排3名工人在下出口改棚,他们先将棚卡子拆掉,摘去两帮的棚腿和2根拱形棚梁,因两帮挤压,顶部未落。这时他们一人挪移金属摩擦支柱,一人往外运铁料,另一人发现前一天扶好的第三架木棚(1梁2柱)有些松动,就准备加固。在拱形棚梁未落,也未在棚梁下打支柱和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将液压升柱器开锁升柱,因操作不当,开锁用力过猛,特别是升柱器销子没锁牢固,致使柱子自动降落,造成棚倒冒顶,将一名工人埋住,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擅自单独操作降柱,而且没打替柱,属于现场操作失误。

2.习惯性违章作业,即违反安全规程,按照不良的传统习惯.随心所欲地进行生产或施工活动。例如某矿综采工作面高压管路内乳化液射出伤人事故。2004年5月8日早班,综采工区维护员更换高压胶管,他让另一名工人将高压管子曲弯,自己将管路掐开,准备更换另一节胶管。就在此时,负责弯曲管子的工人不慎滑倒,将手中的曲弯管子松开,高压乳化液当即射中维护员的脸部,造成右眼冲击伤,右眼球因破裂失明。事故的主要原因:维护员违章作业,没有将阀门关闭并放液卸压。

3.习惯性违章指挥,即负责人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的要求,按不良的传统习惯进行指挥的行为。例如某矿采煤工作面垮棚冒顶事故。1976年1月28日中班,工作面共分5 个现场采煤组,其中面下部3个,上部2个,每组配备3人。当靠最上部的第5组在扶倾斜架棚时,缺方木。此时,工作面上没有方木料,班长即安排工人提前拆除木垛,进行倒料扶倾斜架棚,想等下一循环时,下新木料再补打木垛。这个安排当即遭到工人的反对,但班长不听劝阻,亲自从木垛上拆下6根方木,使原本完整的木垛,其上层方木距工作面顶板差0.6 m。就在拆除木垛料后几分钟,顶板突然来压,并发出响声,1名工人见情况危急便迅速离开危险区,紧接着木垛以上的5棚3挡顶板全部冒落.并将半截木垛推垮,正在扒柱窝和搬料的2名工人当即被埋住.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当工作面支护缺料时,班长既没有安排人员到距工作面相对较远的料场运料,也没有立即停止生产,却安排工人违章倒料,更为严重的是带头违章作业,亲自去倒料,造成倒料处支护失稳,破坏了顶板稳定性,导致事故的发生。

另外,习惯性违章按照从业人员的心理状态分析,可分为以下几种。

1.不懂装懂型。对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认真学习,一知半解,不求甚解,把以往形成的习惯当成了工作经验,意识不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甚至以讹传讹告诉别人,让他人也跟着违章,长此以往即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2.明知故犯型。《煤矿安全规程》讲得头头是道,只是在行动上却对不上号,明知自己的做法违章,可为了图省事,怕麻烦,依然我行我素,坚持不良习惯,还美其名日灵活运用,造成人为违章。’

3.胆大冒险型。这种人曲解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信奉所谓“胆小不得将军做”、“只要敢闯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等理念,把违章行为当成是个人英雄主义,别人不敢干的他敢于。这种随心所欲的严重违反安全规程的作业极易造成事故。

4.盲目从众型。在生产操作过程中明知有违章行为,但认为法不责众,别人都这样干没有出事,我随大溜也不会出事,意识不到安全隐患和危险的存在。

5.心存侥幸型。违章操作是容易造成事故的,然而有些人却认识不到这一点,事事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是每个人、每次违章作业就一定要出事故,自己脑袋瓜子灵、反应快,该投机时便投机,该取巧时就取巧,即使有事也不会正好落在自己身上。

6.不拘小节型。干什么工作都马马虎虎、粗心大意、不拘小节,习惯成自然,对待安全生产当然也不例外。这种人对所从事的工作环境检查不认真,干起活来漫不经心,殊不知一旦某种条件具备便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7.急功近利型。有一些人进入工作地点后,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起家伙就干,心想什么采取措施,什么防范在先,有那些工夫我的任务早完成了,再说干那些没指标没效益的事儿谁给发奖金?

8.得过且过型。这种人整天稀里糊涂混日子,无所用心,得过且过,什么安全、隐患全不放在心上,今天能过得去就不管明天,这一班能过得去就不问下一班,只要生产任务完成了就心满意足了。

第四节

习惯性违章的原因剖析

为什么会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呢?从历史原因来看,可追溯到“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时期。在此期间,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敢想敢干,被曲解成了不讲科学,随意破坏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造成违章现象蔓延滋生,其中很多逐渐成为不良的习惯行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恢复和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创造了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利条件。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人把规章制度视为“条条框框”,认为“执行不执行无所谓”,仍然坚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不良习惯做法。企业各项安全规程、操作制度的制定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许多制度规定都是从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对于当事人来说教训是深刻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后来人对所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对“四不放过”原则理解不够透彻,对习惯性违章的危害认识不足,认为《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内容是属于教条的东西,对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实际意义,因而遵守和执行起来不够认真与规范。

从社会原因分析,一些职工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养成的不良习惯,如自由散漫、不良的习性嗜好等,也是产生习惯性违章的一个因素。同时,具体的习惯性违章做法,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如前所述,一些习惯性违章现象之所以在几代人身上反复出现,正是上行下效或师授徒仿的结果。

从心理原因来看,旧体制的干扰是形成习惯性违章的重要原因。因为这些老的做法,经过长期的劳作已操作自如。要掌握新的操作方法和工艺,就必须排除老做法的干扰。而在这新旧交替过程中很容易使人离开新的轨道而步入旧辙,有些工人习惯了以前的做法,总觉得新做法不如以前的老做法得心应手。而这些老做法,往往就是习惯性违章行为。麻痹大意、侥幸心理、自以为是、求快图省等,是支配习惯性违章的思想因素,即导致习惯性违章行为。

总之,形成习惯性违章的原因十分复杂。某一种习惯性违章行为,都有其特殊的成因,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才能弄清楚习惯性违章的症结所在。归纳起来,产生习惯性违章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习惯性违章的主观原因

1.侥幸心理。有些职工自认为操作能力强,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几次违章都没有出过事,就忽略了潜在的危险。一旦环境、设备、人员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引发事故。这类情形在工作时间不长的青年员工中较多见。

2.麻痹心理。在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的情况下,有些员工的安全思想和警惕性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在操作中很容易产生轻视心理,不严格按规程办事,时间一长就养成习惯性违章.

3.取巧心理。有的员工脑子活,为了抢时间赶、工作进度,图省时省劲,投机取巧,简化操作过程、减少施工工序等,置安全措施于不顾。

4.马虎心理。有些员工认为自己熟悉工作环境和作业程序,只要把握主要的操作规程即可,作业时粗枝大叶、不注意细节,他们往往对“看得见”的危险比较警醒,对暂时没有发生危险恶果的潜伏危险掉以轻心。

5..逞能心理。一些员工有熟练的岗位技能、有工作经验,理论上有一套,操作知识也都知道,就产生骄傲自满思想,认为有关作业规定和程序对自己来说都是不必要的“小菜一碟”,别人不敢违章,自己“技高胆大”,违章操作才显“英雄本色”,结果造成事故。这一类人员曲解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信奉“胆小不得将军做”、“只要敢闯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等理念,把违章行为当成个人英雄主义。他们的从业时间较长,现场“违章”工作经验丰富,且参加过各类安全学习,《煤矿安全规程》讲得头头是道,只是在行动上却对不上号,明知自己行为违章,为了图省事、怕麻烦,依然我行我素。因此,一些从业时间较长的老员工是这类思想泛滥的“重灾区”。

6.蛮干心理。有些员工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但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把遵章守制当成是刻板,随意“创新”工作方法,不充分估计行为的恶果,这种违章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是大事故。

7.无知心理。一些新员工和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员工,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对每项工作程序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工作起来凭本能、热情,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根本不知道错在哪里。

8.麻木心理。个别员工因长期、反复从事同一工作,生产热情减退,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应付了事,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发现安全工器具有问题也不及时更换或修理,使安全设备缺乏可靠性;发现他人违章也不制止,认为就算发生不幸也轮不到自己头上,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9.从众心理。一些员工安全知识不全面、安全意识不强,看到其他职工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还没被追究和处理,遂削弱了正确的安全思想,把违章当成经验盲目地学习、运用,渐渐的,错误的操作方法代替了正确的方法,形成习惯性违章。

10.奉上心理。一些员工原则性不强,对上级的话唯命是从,明明知道是错的,总想着是领导让自己干的,就算出了事也有上面顶着,查不到自己,结果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故。

11.唯心心理。极少数员工受消极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心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操作,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往往造成事故。

二、习惯性违章的客观原因

1.岗位培训不到位。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计划,没有定期对员工进行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主要表现为:新员工无证上岗.或设备结构、工艺技术更新改造后,员工对新设备、新工艺操作规程不了解,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违章。另外,企业虽然开展了许多与安全相关的理论培训、思想教育、技术培训,但由于培训过于程式化,效果不理想。员工只是被动接受,往往认识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工作中,就是摆不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常常会产生“安全就是不出事故”的单纯认识,因而也不能真正认识到习惯性违章的危害和反习惯性违章的重要性。

2.作业环境不安全。煤炭开采行业多为井工作业,生产战线长、设备工艺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并受多种自然条件及生产设施影响,易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灾害。有的设备结构、工艺技术设计时考虑不充分,不符合人体的生理特征,按正规的操作非常不方便或容易损坏零部件,从而引起习惯性违章操作。此外.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部分设备、工艺、流程已不能满足当前生产需要,为了保证正常生产仍在“带病上阵”或“超龄服役”,一些设备上存在的问题迫使员工违章操作。

3.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干部抓管理不讲究方式方法、对员工采取了高压强管,挫伤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任务,在现场强行要求员工冒险违章蛮干;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带头违章违纪,对职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个别单位、班组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程序和规章制度,对暂时还没有造成恶果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姑息迁就,放松了对职工安全行为的严格要求和教育督导,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4.社会环境不理想。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工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在不断增加。与高收入人群攀比造成的心理失落,容易导致思想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走样;此外,在与同事、朋友、亲属发生一些矛盾及生活中遇到重大变故时,职工的思想情绪产生波动,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会导致工作中的行为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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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反习惯性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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