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甲、乙双方就土地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本村闲散土地
平方米,租给赵志风,用于开办养殖场。
2、年租金
元(大写
元整)。
3、租期20年,自2017年9月18日至2037年9月18。
4、乙方对租赁甲方的闲散土地不得转租,如需转租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
6、合同期满,如乙方需要续租,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17年9月18日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养殖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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