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发包方:申坨村委会
租赁方:石志文
根据《湖南省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名:申坨村小学
1、面 积:申坨村小学全部校区
2、租赁期限:无限期(集体公益事业需要时中止)。
3、上交租赁款:年交(大写)壹佰 元。
4、交款方式及时间:年交
二、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三、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中止条件。
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五、本合同1式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租赁方(盖章):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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