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毕业设计(建学) 课程编号:7007501 课程学分:16学分 课程学时:16周 适用专业:建筑学专业
《毕业设计(建学)》
Graduation Project of Architecture
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目的
本课程为建筑学专业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门课程,是建筑学专业必修课程,也是专业主干课程,是对建筑设计课程的综合提高和全面考察阶段。本课程引导设计训练向综合性、实践性与全面化方向拓展,全面锻炼与考察学生独立、综合运用以往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建筑设计问题的能力,是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二、教学基本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基本内容
教学基本内容为对某一实际(或模拟实际)建筑课题的综合解决方案,要求学生较为独立地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提出并解决实际问题。在教学过程中应考察到学生的:建筑策划能力,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的设计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与协作精神,全面分析与阐述设计课题的能力。
2、教学基本要求
本课程选题应遵循如下原则:
课题应有较大的社会、经济意义,具有普遍代表性,并有可操作性;
课题范围可涉及建筑设计各领域,课题条件应接近实际工程条件;
成果应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学生的专业能力。
三、本课程与其它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前修课程:建筑设计系列课程,其他相关专业课程。
四、课程各教学环节和各篇章(节)学时分配
毕设分组及确定题目:
一般应在寒假前3~4周由学院有关教学机构安排毕设分组工作,然后由各毕设小组分别进行毕设准备工作并初步确定设计题目。此阶段不计入毕设课时内。
开题工作:
春季学期开始后的前4~5周为毕设开题阶段,应完成开题报告并分组进行开题答辩。 中期检查:
第8~10周 为中期检查阶段,由各指导教师检查和认定学生的毕设进展和中期成果,学院有关教学机构可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安排抽查答辩。
毕设答辩:
春季学期的第16~18周为毕设答辩时间,收取毕设成果,审查答辩资格并进行答辩,给出毕设成绩。
五、本课程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以学生独立工作为主,教师辅导为辅,要求进行较为充分的社会调研与场地调研。
六、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学校、学院有关毕业设计的规定; 有关建筑设计规范; 有关建筑设计资料集;
其他与设计课题有关的所有资料。
七、本课程的考核方法及成绩评定标准
采用学生答辩的形式汇报毕业设计成果。
毕业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人成绩和毕业答辩成绩(由毕业答辩委员会根据程序给出)三部分组成。百分制。
八、其它问题的说明
毕业设计成果按照学校、学院有关文件执行。通常应包括毕业设计图纸文件、毕业论文、外文文献资料正文与译文以及上述所有成果的电子文件光盘等。 其装订样式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大 纲 编 撰 人: 张宏然 大 纲 审 人: 贾 东 系 负 责 人: 张 勃 学 院 负 责 人: 张燕坤 制定(修订)日期: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