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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3: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意见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课题,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的高度重视,目前整体进展顺利,试点已经全面铺开,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规划相对滞后,协调力度不够,建设标准不高、政策有待完善等具体问题,还普遍存在着“土地”与“资金”双重瓶颈,为克服困难加快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认识

(1)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由生产方式变化所决定的的农民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的变化,是一个客观的进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城乡一体化的基本载体,是实现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重要的结合点,是当前的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因此,必须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这项工作纳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格局之中,统筹谋划,加快推进,为我市的城乡建设创造空间,提供动力。

(2)要加强政策引导,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市、区、乡村及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通过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严格落实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

(3)坚持城乡统筹的观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城乡空间布局。目前,全市1072个村庄中,现状城区村112个,现状镇区村80个,其他村880个。这种分散的村庄布局已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

—1— 发展的需要,必须从规划入手,打破城乡界限,根据产业布局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引导广大农村最终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生产生活方便,体现现代文明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4)坚持适度集中的原则,市规划区、园区、镇驻地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产业领取情况规划建设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力争在三至五年内撤并现在村庄,市开发区、泰钢工业园、莱城工业园、钢城区可考虑重点规划建设2至3万人的规模化集中居住区,为城市的拓展提供动力,凤城、张家洼、高庄、鹏泉、艾山等四个办事处,可考虑逐步将大部分村纳入集中居住区。其他乡镇驻地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引导镇区村和周边村集中建设居住区。不在城区、镇区、园区范围的村庄,也可综合考虑交通、产业、区镇等因素,因地制宜规划好集中居住区建设。同时对山区、偏远地区等不适宜搞集中居住的地方,也要明确重点抓好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

(5)坚持规划相衔接的要求。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要着重处理好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单体设计等不同层次、不同部门规划之间的关系。

(6)抓好修建设性详细规划的落实。要改变城乡规划管理模式,已经定点确定的集中居住区要加大投入,一次性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这是统一风格,提高档次,完善功能的关键。

—2— (7)严格规划的控制和执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凡属市政府通过的集中居住区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市、区、乡三级要加大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力度,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对已经确定为集中居住区范围内的村庄,宅基地一律停批;二是所在范围的沿路商住楼一律停建;三是各村新增建设项目一律在集中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不得村自为战。

三、大胆创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方式

(8)允许农民集中区建设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根据城乡统筹原则,城市规划区、中心镇范围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可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9)允许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通过置换集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置换调整和流转等形式将集中居住区范围内各村宅基地集中到居住区。对规划搬迁村的土地调整,由镇政府负责协调,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10)允许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复合使用土地,即“一个规划小区多种供地形式”,包括安置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用地使用国有出让地,安置用地使用划拨用地、开发用地使用国有出让土地,同时提倡农民集中区建设要与农村道路、水利、林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相补充,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区。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做到能使用出让土地的不用农用地,能用集体土地的不用国有土地,能通过

—3—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解决的问题不用建设用地。

(11)允许农户放弃原有宅基地,进入集中居住区安家居住的,属本镇范围内由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属本区范围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属跨区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土部门制定。

(12)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农民集中区建设,要积极探索国有土地招标出让和土地抵押的多种实现形式。

四、多渠道解决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面临的资金问题 (13)适当提高建设用地复垦耕地,补偿标准。全面落实“双挂钩”政策,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对村居拆迁建造腾出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的,每亩增加5000-10000元,(规划区范围增10000元,规划区之外增5000元)。

(14)实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集中居住区建设村庄搬迁腾挪出的集体建设用地,除“双挂钩”试点复垦为耕地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流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用于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项目的,所得收益可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15)实行建设用地指标有偿流转,根据城市用地需求情况,适当提高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标准,并将流转资金返还村集体,专项用于土地复垦或集中居住区建设。

(16)整体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除满足农民安置用地外,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将剩余土地征为国有,以招拍挂方式

—4— 出让,经批准,可部分或全部返还土地收益,专项用于集中居住区建设或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

(17)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要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在规划、道路、管网、燃气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凡有条件通过政府解决的,必须要及时解决。

(18)调动农民参与集中居住区建设的积极性。广大农民群众既是集中居住区的建设者,也是集中居住区的直接受益者。要引导广大农民在改变生产方式的同时改善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自觉自愿地参与到集中居住区建设中来。

(19)要坚持以市场化运作,合情、合理、合法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20)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尝试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专业建设开发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和土地复垦,可将项目本身资产及其收益作为还款担保,以土地抵押为主要形式,开展融资。

五、全面保障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农民权益

(21)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目的,逐步改善其生活环境,提高其生活水平,工作中,需以稳定和清晰的政策预期,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共享城市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建设所带来的成果,反对急功近利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所进行的城市化。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以保证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前题。要以提高农民的实际生活质量为根本,要以农

—5— 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判断我们工作是非成败的标准。

(22)农民集中居住区拆迁安置要因地制宜,多听取群众意见,研究制定详细的拆迁安置方案,尽量避免因条款不具体不切实际引发群众上访和社会矛盾,要讲究工作方法,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要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完善拆迁安置方案,使其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

(23)要通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促进当地城镇化水平,促进产业聚集和园区项目建设,为动迁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动迁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实际就业技能,逐步实现生产方式的变化,使广大农民进一步适应城市化的生活方式。

(24)要坚持城乡统筹,逐步完善动适群众的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解决动迁农民的后顾之忧。

(25)要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经济能力,规划设计适于农民需求的新型住宅,既要考虑经济条件好的住大房,住高档房,也要考虑经济条件差的住小房,住经济房,既要考虑人口较多的分户,也要考虑到五保户安置,既要考虑农民能住的进,更要考虑农民能住的起,要大力推行节地节能型新型住宅,要加强物业管理,按照城市社区管理的要求,规范农民集中区管理。

(26)要保证农民集中居住区产权合法,保证土地证、房产证顺利发放,同时要为农民以房抵押贷款提供方便。国土、房管

—6— 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

六、进一步加大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工作力度: (27)切实加强领导。市里已成立以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城建、土地、环保、规划、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区、乡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调度领导,特别是各功能区、城市规划区各乡镇、办事处,要转变职能,把抓好集中居住区建设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中之重。

(28)要提高政策平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以区、乡(办事处)为实施主体,要改变村自为战,留地安置的习惯做法,防止出现家家商住楼,处处门头房的局面,要坚持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要统筹去考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统筹规划集中居住区、产业区、商业区、工业区、服务区建设,切实做到高起点、高标准,积极探索农民利益更好的实现方式。

(29)开展“宅基地换房”试点。在区位优势相对明显的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市开发区、泰钢工业园、钢城区、莱城区工业园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2-3处规模化集中居住区建设,实行宅基地换房封闭化管理。其基本要求是建设万人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基本条件是新建集中居住区占地面积小于原村庄用地面积,基本优惠政策是在统一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允许建设单位在保证完成拆迁农民全部安置的同时,将剩余房地产建设用地由政府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所得政府纯收益全部返还用于

—7— 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宅基地换房”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办事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用地占有农用地的落实“双挂钩”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允许以项目用地抵押货款。

(30)改进审批方式。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环节多,政策要求高,社会影响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科学决策。集中区建设实行可行性报告审批制度,凡开展农民集中区建设必须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内容涉及规划衔接、修建性详细的规划、基础设施配套,拆迁方案,用地方案,建设标准,环保要求,资金来源等各个方面。由市里成立由市区建设,规划、国地、房管、发展、环境、财政、执法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联审联批”。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并通过后实施,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部门扯皮。

(31)积极争取政策。要抓住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调整的时机,抓紧修编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其与我市的城乡发展规划,特别是与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相衔接。要进一步争取国土资源部“双挂钩”试点,抓住政策机遇。组织部分有条件、成规模的集中居住区统一上报,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

(32)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全方位定量考核,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度,全市通报,确保拆的出、建的成、住的起,管的好。建议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制定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方面的细则,并报政府审批后实施。

—8—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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