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年度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防流、控流”措施
为了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规以及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确保适龄儿童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防流控流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个教育工作者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宣传和实施工作。
二、依法治校,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规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教师和全体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认识,使防流控辍工作落实到平时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之中,防患于未然。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对三类残疾儿童给予特别关注和爱心,不要歧视“随班就读”学生。
四、积极争取当地村委会对防流控流工作的支持,对辍学学生查明情况后,不仅要及时向中心学校上报,更应当及时向当地村委会报告,取得地方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并采取得力措施,劝其尽快入学,对于思想顽固的家长或监护人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三、规范管理,落实目标,规范管理。要把“普九”工作的各项目标落实到各个班、各个教师。实行校——班——教师的分级承包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提高学生思想认识。通过各种阵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与前途教育,激发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立志勤奋学习,从小掌握学习本领,学好各科知识和技能,今后为国家多作贡献。
五、加强常规管理,做好学困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1、积极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认真做好学困生的思想转化和辅导工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不歧视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更不得体罚学生,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有一个优良的学习环境,让其感受到班集体的温暖。
2、各科教师要努力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不得让学生罚抄作业,班主任应协调各科教师合理控制好学生的作业量,让学生轻松愉快地学习,以避免厌学情绪。
六、在扶贫助学方面,继续实行缓、减、免、补的办法,帮助经济困难的家庭送子女入学。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中心小学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