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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2:46: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水磨湾煤业公司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磨湾煤业公司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完善公司煤炭销售内部控制措施,防治煤炭流失,保障煤炭销售工作科学、合理、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水磨湾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活动各环节。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购煤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业务内煤炭销售过程中监督管理。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障煤矿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建设期间工程煤经营秩序,制止各类不良行为。

第二章 工程煤销售管理体系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公司煤矿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奋文

副组长:刘天明 曹希恒 刘金龙 张 杰 孙存山

杨优波 孟润林

成 员: 何明庆 郑 君 李 洋 宋福栓 刘 峰 孟 寓

刘晓华 刘海波

领导小组下设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销售部,具体负责工程煤销售管理的日常工作。 主 任: 曹希恒 副主任:郑 君 第二节 职责

第五条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煤销售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公司建设期间煤炭销售管理工作,建立煤炭销售行政管理体系、工程煤煤质管理实施体系、煤场管理办法、销售期间车辆管理办法实施体系及销售管理制度,形成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网络。

2、贯彻落实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公司有关建设期间工程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领导各工程煤销售管理体系,部署、检查和指导煤炭销售管理工作。

4、协调解决生产、储装运各环节及客户反馈的各类问题,对重大问题向大同公司销售部汇报。

5、根据矿井建设施工情况,结合销售期间储装运环节,组织审定保障矿井正常施工工程煤销售措施。同时,保证工程煤销售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需要。

6、对造成重大工程煤销售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对矿井建设期间对工程煤销售有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销售管理人员

1、跟踪、分析煤炭市场行情。及时反馈市场动态,拟定煤炭销售组合方案和销售价格建议方案供领导决策。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主动开拓煤炭销售市场,牵头进行资质审查、业务洽谈,拟定销售合同,依据签订的销售合同和货款收取情况,组织煤炭发运,做好煤款结算、销售统计工作,做到产销平衡、无货款拖欠现象。

3、规范煤场管理,落实煤炭销售保障措施,组织煤炭销售装车、计量工作、确保煤炭消息装运安全、计量准确无误。

4、负责煤炭准销证、煤炭专用票、过境票的领用、签发管理,协调、完善煤炭销售外运手续,保证煤炭外运渠道畅通。

5、做好用户接待和售中、售后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组织建立煤炭收、发、存管理记录与账务管理体系,办理煤炭销售结算、收款与发票(收据)开据财务手续。

三、生产技术科

1、组织协调生产(施工)单位具体落实井下煤、矸分装分运。

2、随时掌握煤质变化情况,定期按煤炭品种分别取样进行煤质化验,及时将煤质化验结果和应用要求提交销售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煤质的稳定和提高。

3、组织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等部门每月底进行库存煤量盘点,核实对帐,分析、核实产生盈亏的原因。

4、负责按日计算、报告煤炭产量,作为增加煤炭库存数量依据。

5、负责制定煤场安全与防火管理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合理安排矿井建设月度作业计划,按规定做好各井巷工程均衡施工,积极与上级和销售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程煤销售问题。

7、随时掌握矿井施工进度指标,合理安排外运。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合理调整外运量。

第三章 煤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生产、贮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

一、矿井建设期间工程部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刘天明

副组长:刘金龙 孟润林 张 杰 孙存山 杨优波 曹希恒 组 员: 黄永泽 徐平平顼玉川 赵 云 王海祥

邓贵成 卢敏生 霍 应 郑 君

矿井建设期间日常煤质工作负责人:黄永泽。

(二)小组职责与权限

1、领导矿井建设期间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2、矿井建设期间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负责根据市场需要进行技术研究,制定合理的出煤方案,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用户对煤质的要求。

4、结合矿井施工实际,制定煤质管理措施,提高工程煤质量。

第二节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第八条 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日常管理实行抽检制。兼职煤质检查员负责对井下工程煤装运、地面工程煤分流环节的煤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解决施工单位在煤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

2、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煤质检查,找出不足,加强管理。

3、兼职煤质检查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一律从严处罚。

4、当施工和煤质发生矛盾时,尽力制定相关措施保障工程煤的质量。 第三节 工程煤煤质周分析会制度 第九条 实行工程煤煤质周分析会制度

1、每周在“工程指挥部周例会”上提出各施工单位煤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解决。

2、安排、布置煤质管理工作。

3、对煤质管理工作提出质量改进意见,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四节 煤质管理措施

第十条 巷道掘进工作面煤质管理措施

1、各施工单位必须经常对员工加强质量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市场意识,认真落实各项煤质措施。

2、巷道内的矸石和杂物必须单独处理,不得进入煤中或与煤混合提升。

3、掘进工作面不得有深度超过100mm以上的积水。

4、加强对设备的冷却水管、泵站供回液管及阀门的检查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调整采掘机械的内喷雾水流量,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第十一条 井下排水管理措施

1、加强对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溜槽和工作面要安排专人排水,并落实责任,不得发生水淹溜槽现象。

2、设防尘水幕的部位,其转载点及皮带上方一律上防水罩,防止外水进入煤流。

3、巷道内的水、泥不得混合与煤一起提升。

4、溜槽上的积水,开机前要专人负责处理。

5、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抽排工作面积水;确保运煤系统无外水混入。禁止把外部水带入工程煤中。

6各采掘工作面要根据煤层上覆岩层水文地质情况,提前采取疏排措施,并安排好疏排工程。

第十二条 杂物管理措施

1、施工单位对使用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而进入煤中;井下用支护材料,吊挂电缆的电缆钩、预埋件以及丢弃的废料必须及时回收,不得进入煤中,现场设备或设施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混入煤中。如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杂物混入运煤系统,按相关杂物管理规定执行。

2、每班清理采掘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杂物,以防杂物混入煤中;因处理不彻底致使杂物进入运煤系统按杂物管理相关规定处罚。

3、定期清理煤场杂物,对清理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 放炮涉及的煤质管理措施

使用火工品作业的生产部门,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1、有严格的雷管领用退还、标记等制度。

2、严格按己定杂物控制措施执行,严格“炮线回收制度”。

3、每班有专人负责火工品的管理。

4、严格实行在煤巷掘进过程中“先拣杂物后放炮”和“拣完杂物后装车”两原则,杜绝炸药包装片、塑料袋、炮棍、雷管脚线等杂物混入煤中。

5、每月6日前上报本月本单位的炸药、雷管的存量及雷管的编号等详细情况。

第五节 煤质奖罚办法 第十四条 日常检查处罚规定

1、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煤炭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一次性处罚责任单位或负责人1000-5000元。

2、在现场检查中,对违反“煤质管理措施”有关规定的现象,视违反程度轻重,分别处以以下金额的罚款: (1)、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本项工程施工中的煤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措施、责任人和奖惩办法,凡未按规定编制的对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

(2)、施工单位在掘进半煤岩巷时,实行煤矸分装分运,煤场做好清理、分类工作,确保不影响煤质,对沿线分装分运工作执行不力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3)、掘进工作面生产、设备检修、巷道清理片帮煤等作业人员要及时清除,严禁将杂物、铁器、材料、垃圾丢弃至原煤中,违者罚款100-300元。

(4)、掘进工作面必须针对实际情况采取专项排水措施,工作面积水必须及时排出,凡因排水不力导致工作面积水进入刮板输送机,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

(5)、采掘工作面如遇煤厚不能保巷道设计要求时,必须采取分装分运的措施,保证原煤质量,凡为突击生产不执行导致煤质下滑的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

(6)、煤场负责人发现杂物、矸泥多必须及时汇报并安排清除,对于执行不力者视情节轻重予以100-300元罚款。

(7)、工作面高水煤、脏杂煤必须单独处理,如进入运输系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8)、刮板机带煤泥水,水淹溜槽,影响煤质,一次罚款100-500元。

(9)、杂物进入运输系统或煤流中,其杂物视大小一件罚款100-500元;其他违反煤质管理制度的现象,视情节一次罚款50-500元。

第四章 煤场管理办法

为了使工程煤健康、有序销售,加强煤场综合治理,完善煤炭发运秩序,实现清洁发运,制定煤场管理办法。

第一节 煤场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煤场管理职责

1、在销售部直接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煤场正常发运。

2、负责井口原煤日产量、日销售及日库存量的上报。

3、负责磅房衡器的检验、校准及煤炭过磅,准确发运记量。

4、负责对煤场煤的堆放。

5、负责正常发运进出车辆秩序的管理。

6、负责对煤场的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保养维护。

7、负责汛期对煤场低、洼、排水沟道的疏通,保证煤场安全度汛。

8、负责煤场周边内环境卫生治理,确保煤炭清洁无污染。 第二节 煤场煤炭发运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煤场煤炭发运管理规定

一、无磅房期间

(一)无磅房期间煤炭发运管理规定

1、销售管理部门根据客户财务交款通知单视煤场存煤情况安排当日发运计划,并于当日开据提货单,销售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交煤场登记,任何人不准白条签发提货,

2、自用煤凭煤矿工程部主要领导签批的申请,到煤场办理发运手续后交煤场负责人登记发货。

3、煤场正常发运18:00停止发运,根据库存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加班时,销售管理部门向相关领导申请批准后方可发运,最晚发运时间不能超过24:00时;

4、根据提提货单上的煤量发运,严禁多发或少发的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对煤场主管及发货人、严肃处理。

(二)车辆进出煤场管理规定

1、所有进场长期拉煤的车辆必须有煤矿工程部核发的准运证,并放置在驾驶室挡风玻璃的右下方。

2、零散户拉自用煤车辆,由门卫检查发货手续,无发货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煤场,如发现有装煤车直接放行者,将严肃追究当班门卫的责任。

3、重车量方时司机必须在指定地点停车配合计量。

4、空车入场后,必须服从煤场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路线行进,停在指定位置装车。

5、重车计量后,把车停在指定位置司机下车,并将装车单交给计量人员,待计量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后交出票人员出指令单。指令单一式四份,出票人员留两份,一份出票处留存,另一份报统计;交司机两份,一份随货同行交货主,做费用结算单;一份出门证,出门时将出门证交门卫做放行凭据。

(三)计量、出票人员管理规定:

1、每天发运前计量、出票人员必须对当天提货单进行核对,估量当天煤场煤炭存储量是否够当天提货单核定的煤量,如果不够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调解决。

2、计量前计量员核对以装煤炭车辆是否与售煤卡、提货单装车车辆相符。

3、根据当班客户提货量(出库量)在18:00前,出票员分别汇总填写准确发运量,上报销售部统计

4、计量员、出票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树立公司文明窗口,若发现客户投诉及违纪现象,除调离本人工作岗位外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安装磅房后

(一) 煤炭发运管理规定

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财务交款通知单视煤场存煤情况安排当日发运计划,并于当日开据提货单,销售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后交磅房入微机发货,任何人不准白条签发提货。

2、自用煤凭煤矿工程部主要领导签批的申请,到销售部门办理发运手续后交磅房入微机发货。

3、煤场正常发运时18:00停止发运,根据库存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加班时,煤矿工程部向矿领导申请批准后方可发运,最晚发运时间不能超过24:00

4、根据提货提货单上的煤量发运,严禁多发或少发的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对煤场主管及发货人、司磅员、监磅员严肃处理;

(二) 车辆进出煤场管理规定

1、所有进场长期拉煤的车辆必须有煤场准运证,并放置在驾驶室挡风玻璃的右下方

2、零散户拉自用煤车辆,由门卫检查发货手续,无发货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煤场,如发现有装煤车直接放行者,将严肃追究当班门卫的责任;

3、空重车计量时司机必须在磅上计量随车打印

4、空车过重后,必须服从煤场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路线行进,停在指定位置,依次按所提煤量装车;

5、重车上磅后,把车停在指定位置司机才能下车,并将装车单交给监磅员,待监磅员核对煤种签字认可后交司磅员过磅打印。过磅单一式四份,磅房留两份,一份磅房留存,另一份报统计;交司机两份,一份随货同行交货主,做运费结算单;一份出门证,出门时将出门证交门卫做放行凭据。

(三) 司磅监磅员管理规定:

1、每天发运前司磅监磅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对所用衡器、仪表进行检查,校对和清零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计量,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助解决问题。

2、计量前监磅员核对以装煤炭是否与提货单、装车单相符。

3、根据当班客户提货量(出库量)在18:00前,司磅员分别汇总填写准确发运量,上报部门统计

4、司磅员、监磅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树立公司文明窗口,若发现客户投诉及违纪现象,除调离本人工作岗位外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节 运煤车辆出入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 为规范工程煤销售管理和拉运秩序,杜绝煤炭流失,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车辆出入检查制度:

一、车辆出入厂区必须将车停在验车区进行查验、盖章。

二、车辆入场检查项目为售煤卡、准运证、提货单、车牌号、驾驶证;出场检查项目为准运证、核对车牌号、提货单签字是否完整、指令单(过磅单)。

三、检查标准:空车入门时提货单齐全(包括大票小票),填写规范,无涂改,各环节验章齐全;司机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四、重车出门时必须持有指令单(过磅单),经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签字,盖章放行。

五、实行双人上岗检查制度,一人现场检查车辆,一人查验票据,登记台帐,签字盖章,坚持先验车检查,后登记盖章放行。

六、《车辆检查登记台帐》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登记。提货单、过磅单(指令单)由煤场监控检查人员登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项目齐全、无涂改。

七、票据和台帐实行分类登记、装订,班班汇总,当班与磅房票据(指令单)台帐核对后,集中保管备查。

八、严禁不经查验签字盖章或补盖印章,否则将追究责任。

九、凡发现车辆不符合双方约定车形拉运的,应立即扣留车辆,及时汇报煤炭工程部查处。

第四节 运煤车辆装车验收制度

第十六条 为了使工程煤销售管理规范化,特制定运煤车辆装车验收制度。

一、运煤车辆装车验收工作由煤场计量(监磅员)人员负责,其验收程序为:售煤卡、提货单——安排装车——(量方)过磅——指令单(过磅单)签字——台帐登记——二次检查——盖章放行。

二、票据查验标准:人、车、证相符;提货单无涂改;验入门章。

三、安排装车:煤厂管理人员应现场指挥车辆到指定地点装车,严禁私自装车。

四、装车后查验:装车后要求工作人员现场对所装煤车辆进行目测方法进行查验;车箱上部煤形堆方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运煤车辆在厂区道路不到处洒煤。

五、票据签字、放行:要求在提货单上签注计量人员(监磅员)姓名、装煤时间和装煤车号;指令单(过磅单)签注出票员(司磅员)姓名、时间。坚持先验后签,严禁不经查验,签字放行。

六、二次检查、登记台帐、票据盖章放行:二次检查时,司机必须熄火下车,车辆安全间距不小于三米,经出口门岗人员检查,确定装车合格,向司机收取指令单(过磅单),进行台帐登记,盖验章放行;台帐登记要求分去向分别登记,以便核对、检查。

七、有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必须扣票、扣车,汇报煤矿工程部安排查处:

1、票据检查不合格;

2、有偷煤、盗煤行为;

3、其它有违反流程制度、盗煤嫌疑需要汇报查处的异常情况。

八、每班班后,要求对当班的票据、台帐分去向进行汇总、核对、装订,确认无误后,由当班负责人与司磅员(出票员)、门卫进行三方对票。

九、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违规操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罚,里勾外联,参与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节 监磅员(计量员)、司磅员(出票员)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监磅员(计量员)、司磅员(出票员)岗位职责

1、坚守岗位,关注安全,尊重客户,语言文明,维护形象。

2、司磅员(出票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工作前首先检查有无不正常迹象,确保安全,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做好交接班手续的衔接工作。

3、严格遵守票据管理要求,凭借能源公司售煤卡、合同合作单位的提煤单据发货过磅(计量);按照规定,及时向统计员报送所发生过磅(计量)数据,认真装订相关票据并保存。

4、过磅读数(量方计量)时,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填写票据字迹要工整、清晰、正确。

5、按照规程操作,做好电子衡器及电脑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申请排除,禁止非工作人员使用电子过磅系统。

6、控制车辆在过磅(量方计量)区域附近的行驶速度,排除安全隐患。

7、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煤场工作人员执行必要的加班安排。

8、安装磅房后,磅房工作人员每班要对汽车衡台面及室内卫生进行清扫,保持工作场所的卫生干净、整洁。

9、非工作人员不许进入出票人员工作区域。

10、不接受客户的小礼物、礼金,廉洁职守,清白值班。

11、利用空闲时间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

12、鼓励工作人员提出合理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13、司磅员(计量员)不得与工作无关人员提供任何数据,做好保密工作。

14、及时完成公司和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

15、工作完毕后,要打扫岗点卫生。离开工作区域要切断电源、关好窗户锁好门。

第六节 涉煤岗位人员上岗资格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涉煤岗位人员上岗资格证管理制度

一、《涉煤岗位人员上岗资格证》是工程煤销售流程单位各岗位人员的上岗资格凭证和上岗标志,由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岗位人员岗前法制培训成绩、现实表现情况、政审情况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评审查后,统一核发,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撤消,收回。

二、各涉煤岗位人员严禁无证上岗,岗前必须经法制培训考试、政审核发《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未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不得安排上岗。

三、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做到班前、当班胸挂,班后保存,严禁胸挂证件在非工作场所或时段使用。

四、《资格证》应妥善保管,应保持证面整洁,无涂改、污垢,严防丢失。

五、人员因工作调动,工种变更时,必须交回原证,经相关单位同意后向煤矿工程部申请重新核发。

六、公司各单位(部门)领导到基层检查督导时,有责任对岗位人员的《资格证》进行查验,岗位人员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七节 涉煤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为严格规范涉煤关键岗位人员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涉煤关键岗位人员指下列岗位工种:保卫科保卫人员;司磅、票据管理人员;煤场计量人员;煤场管理人员;煤矿工程部协调、例检、稽查、票据管理人员;其它各类在销售流程中的涉煤人员。

二、涉煤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本职,现实表现良好;

2、年龄18—50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遵纪守法,无违法或其它严重违纪记录;

5、政审合格。

三、涉煤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岗前政审,法制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1、政审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煤矿工程部,保卫,分管领导审批;

2、法制培训考试: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培训内容为治安、刑事、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能源公司有关工程煤销售理制度、文件;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课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

3、涉煤人员上岗证由公司统一编号办理。

四、涉煤关键岗位人员日常工作督查,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采取不定时的方式对各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履行、规范操作、流程制度执行进行督查,要求每周至少督查一次,并做好督查记录。

五、涉煤关键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规操作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过,写出保证,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下岗,重新培训考核或调离原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有违法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工程煤销售期间煤场装载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煤厂装载机管理制度

1、入场运煤车辆必须由煤厂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避免乱停。

2、根据工程煤的煤质情况,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由装载机司机负责进行翻堆、打道,根据井口出煤数量情况,合理打垛堆放,及时清理、平整场地,满足装煤车辆对场地的要求。

3、装载机司机在值班期间内,要听从管理人员调度,负责及时清理溜槽下部的煤堆、装煤及煤场清理工作。清理溜槽下的煤堆要及时,防止煤堆堵溜槽眼影响井下掘进施工。

4、装载机司机要每班联系煤厂管理人员,熟悉煤的堆放位置及出煤情况,根据出煤情况做好清煤堆工作。

5、每班装煤结束后,装载机司机负责将装煤车辆两侧清理干净,保证场地开阔,为下次装煤创造条件。

6、煤场煤堆里有大块矸石时,装载机司机要及时及将煤堆上的大块矸石清理,严禁将大块矸石装入煤车。

7、严格执行车辆操作规程,杜绝野蛮驾驶,避免由于操速驾驶引起煤场扬尘。

8、装载机司机每天负责将煤场周边道路及撒煤及时清理干净,保持煤场干净整洁。

9、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避免由于车辆的工况因素,影响井下施工。

10、装载机司机要廉洁自律,不收取客户的小恩小惠,注意维护自己和企业的形象。

11、鼓励装载机司机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 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节 煤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煤管票领(使)用管理办法

煤炭营销证是煤炭合法经营销售流通的有效票证,是煤矿可持续生产销售的关键环节,所以煤管票领(使)用管理是一项事关煤矿生产经营的大事。现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投产后的产量和煤管票使用量及票据使用分类:

1、煤炭营销准销证种类分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炭营销准销证和鄂尔多斯市煤炭营销出境准销证。

2、正式投产后商品煤使用煤炭营销准销证按年设计产量1200万吨计算,全年正常使用票证约14000多本。

二、票据领(使)用办法:

1、煤炭营销准销证要设立专人管理,并建立票证领、缴使用台账及票证印章使用登记台账。

2、票管员领回煤炭运销准销证后,逐本登记台账票证号码及领票时间。

3、煤场发运使用票证要指定专人到票证管理员办公室领用,并在相对应票证领用栏注明领用时间、领用人、票本号,票据盖章要经部门主管同意后使用,并登记印章使用台账。

4、使用完票本,煤场开票人要将票本逐本统计出使用量、使用份数,填写票证使用汇总表后,立即上缴票证管理员,并登记缴销记录,逐本注明缴销时间、使用吨位及票本使用分数。

5、煤票管理员将煤场交回的煤管票证严格复核,确认无误后,汇总填写销煤票证审核统计单,交回原领票单位。

三、票管人员的管理办法:

1、煤票管理员要从公司大局出发,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做好煤管票使用的协调工作,保证生产销售量的票证使用。

2、认真细致做好收缴煤管票的复核上报工作,对上报票数准确真实,对存在问题的票据要追究到底,属于人为的要严肃对待,绝不姑息迁就。

3、票管人员要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做好煤管票借款冲账工作。

4、煤管票开具人员要按照规定使用笔墨填写票据内容,字体要求工整、清晰,严禁涂改。开票日期不得提前、推后或不写,如发现将按造假行为处理。

5、逢节假日或停发期间,开票员应将未使用票本交回煤管员保存,防止丢失被盗。

四、处罚规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票据管理人员要认真管理,从严管理,确保煤管票的正常、健康使用。对工作不能严格要求、存在马虎、不作为的工作人员,发现一次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50—100元的罚款;本年度内一人累计发现两次的除经济处罚外,另交公司按规章制度处理。年度内一人累计发现三次的直接开除。视情节较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开具《煤炭营销准销证》人员岗位职责

一、开具《煤炭营销准销证》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日程表上班,穿戴整洁,佩证上岗,坚守岗位,关注安全,尊重客户,语言文明,维护形象。

二、为人诚实可信,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细心、责任心强。

三、开票人员在上岗前要根据发运计划适当领取《煤炭营销准销证》,并做好领取台帐记录。

四、开票人员要依据《煤炭销售过磅计量单》中运煤时间、车号、运往地点等项目进行开具《煤炭营销准销证》。

五、开票人员开具据《煤炭营销准销证》时,必须按照准销证编号顺序,对照《煤炭销售过磅计量单》核准矿名、车号、运往地点、开票员、时间等项目,内容要填写齐全、真实,字迹要工整,不能遗漏,并在《煤炭营销准销证》上加盖本公司煤炭销售专用章。

六、在运煤炭车辆装好煤炭,由复核磅核准数量后方可填写《煤炭营销准销证》,使用碳素笔填写票据内容,不准提前或者推后填写,以防出现差错,如有涂改或开错现象必须将此票作废并留存,不允许将其撕下,为运煤客户重新开具《煤炭营销准销证》。

七、不准拆本使用《煤炭营销准销证》。所谓拆本使用,是指将《煤炭营销准销证》拆开零星使用。

八、工作过程中,开票员必须妥善保管好《煤炭营销准销证》,整本票使用完毕要及时上交票据存根,并做交票台帐记录。

九、开票人员在交接班时,要做好《煤炭营销准销证》交接记录。

十、开票人员严禁向客户索要钱物,不搞人情交易,禁止与客户吃喝玩乐,谋取私利。

第二节 客户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客户管理制度

1、根据用户的产业类别、产业规模、合作期限、诚信等内容建立用户档案,及时做好信息沟通与反馈工作。

2、对零散户、一次采购1000吨以上客户和长期大量直接用煤客户、长期大量经销客户(以下统称“大客户”),采取有区别的销售政策,关注、维护和不断提升公司煤炭销售的客户价值。

3、贯彻“客户为尊”理念,分别客户类型,优化业务流程,主动做好客户接待和服务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三节 价格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价格管理

1、销售人员须随时了解市场行情,及时对公司煤炭销售目标市场近期供需、价格情况及未来一段时期的需求、价格走势等信息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公司煤炭销售策略建议,每月末形成《市场分析报告》,供公司领导决策。

2、销售人员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和公司煤质情况,随时提出公司煤炭销售价格调整建议,报公司相关领导,统一研究确定公司煤炭销售价格和计价标准。

3、煤炭销售价格确定后,公布给客户,做到公开、透明,并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低于公司最低限价销售煤。

4、煤炭销售价格调整时,按预交款计算的客户存煤随之调整。

第四节 出库与结算

第二十五条 出库与结算管理

1、对“大客户”和一次预约5000吨煤款及以上的客户,销售人员协助客户到财务部门办理交款或信用额度审批手续后,销售统计员依据财务收款凭证或批准信用额度办理《售煤卡》,注明吨位、提货人,经销售人员签发后到煤场入户。

2、售煤卡第一联交客户,作为其实际已装运煤炭的记录;第二联留煤场作为公司煤炭发货的原始记录。发货时,2联售煤卡必须同时登记,登记、签字手续完备后方可发车。

3、售煤卡煤量取完或一个月度终了后,客户联必须及时交回煤场粘贴到煤场联上,2联核对无误后,司磅员(出票员)编制《售煤卡交接清单》,将全部售煤卡交回财务部审核、存档。

4、客户已购煤在一个月度没有发运完毕的,应将待继续发运的部分结转到新的售煤卡。

5、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煤炭经营资格证(指煤炭经销单位)、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及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简称“五证一书”),不全者不得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节 信息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信息管理制度

1、销售管理人员须按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销售日报、营销月报日报主要包括销售量、库存量和重点客户相关信息等;营销月报须全面反映当期煤炭销售情况,简要分析煤炭市场走势、目标市场行情,提出开拓市场、改进营销工作的措施。

2、销售管理人员须深入了解市场动态,预测市场变化趋势,保持与客户的有效沟通,主动掌握用户信息,及时将变化的情况和改进营销工作的建议反馈公司领导决策。

3、销售管理人员须认真制定销售服务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了解用户对公司产品的使用情况,系统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落实问题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第六节 处罚

第二十七条 处罚制度

1、对无手续取煤的,一律按偷煤论处,视情节轻重交由保卫部门或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2、对白条发煤的,除责令追回所发出煤炭、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3、对司磅员(计量员)、监磅员(出票员)不负责任,导致计量不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4、对里勾外联损害公司利益的,除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对无出门证放行的,一经发现,除责令追回所放行的煤炭、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对统计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发生漏报、错报、瞒报现象的,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调离工作岗位、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水磨湾煤业公司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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