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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蜀晋,关于康德思想读书笔记

发布时间:2020-03-03 19:20: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康德思想的读书笔记,主要是自己的个人理解----

杂多 出现 表象 知觉(意识加出现) 范畴(知性概念) 经验对象(直观对象) 先验对象(无直观之虚幻对象)

现象 本体 先验对象 物自体 (先验对象与物自体有时等于,有时又不同)(先验既等于本体又等于物自体,又不等,即有同有不同)

现象,是感性存在物,感性直观(形式加物自体刺激之杂多)与知性范畴共同作用形成的存在物。直观离开范畴是盲的,不能为人思想,而范畴离开了直观则是空的,没有实在性。

而物自体,从消极意义上讲是脱离感性直观的物之在其本身,从积极意义上讲是特种直观的存在物。范畴概念不能离开经验直观,只能做经验的使用,超出经验只会产生幻象,不会导致真理,对于物自体认识没有丝毫作用。即物自体我们一无所知,知性的概念我们不能确定对其有关,因为没有对于物自体的知性直观。

本体、先验对象与物自体有时是相同的,但是有时又不同。他们都不是对真理的认识(即客观符合主观)来说,是相同的。而本体是消极的使用,限制知性的超验使用。本体只能做消极的使用,但作为先验幻象的先验对象可以有积极的使用,即范导认识(引导认识向前、更高的发展,纵使是错的,也无损于真理,只要不作独断的确定的使用)与实践的使用(道德行为之根据)。 现象是真理的对象,物自身虽然我们一无所知,但却为实践为信仰留下地盘,我们可以在此地思考、设想而不会产生任何矛盾。由于物自体我们完全不知道,所以理性只能做假设,但是幻象对于真理无益,却真切有实践的利益。其自由的理念的假设有其经验实在性,此实在性来自于这样一种事实,即我们发现我们一种意志的能力,此能力独立于感性条件。而我们作为理性存在者有自由行为的事实,自由的理念也产生于理性的推理能力,并且意志是理性存在者所有的,所以意志是自由的。尽管定言命令的前提自由只是个假设的理念,却有此主观的必然性,因为无直观所以无客观必然性。

康德哲学一大主题,现象与物自体。现象是人运用感性直观与知性范畴进行认识所产生的存在物,是有限的,有条件的;而物自体是物在其本身自己存在的,无条件的。这是实然领域的划分,物自体提供认识的质料,限定认识的界限,给予实践的基础。物自体仅提供质料吗?形式只是由人提供的吗?物自身完全不知吗?那人们认识的是什么,是程度差别而已吧,有限与无限的程度,现象与物自身之间没有认识的绝对鸿沟,是连续的,量的连续的吧?现象是部分的物自体,无限可接近物自体,只是因为人的直观形式,造成差异,但人的直观形式在无限的去影响化,那么物自体的不可认识是否不太恰当?或者说物自体只是无条件的物自体,现象与物自体就是有限与无限之分别,都是一个东西,有限与无限之间即是量的差别,又是质的差别?认识的东西就是物自体,只是程度的差别,否则实在性如何拥有?物自体应该就是事物最原初的样子,完全无条件的东西,不能以某种独特的直观来认识,而只能以其原本之知性直观来认识。某种独特的直观只能认识部分的物,其本身完全不可知,因为人们认识的现象有一部分是属人的,不是物自身的,如直观形式、范畴等。所以不可知的应该只是终极性的东西,如灵魂、宇宙、上帝等。

除了有事实的区分,应该还有价值的区分。(休谟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认识的现象与价值的现象,认识的物自体与价值的物自体。康德将认识限制在认识的现象中,而为道德留出物自体的领域,将事实与价值调和,但是二者的划分却造成交互的困难,因为物自体设置为不可知。作为认识的物自体不可知是可能的,但是作为价值的物自体不可知,那么康德道德理论如何能有坚实的基础?其自由只能落为空洞,尽管这划分是个伟大的洞见。

物自体不可知,只可以思考,超越主体的感知形式可思考到现象与物自身的界限(由休谟的怀疑论加上哥白尼革命使康德产生思考的变化),因此可思物自身。因为物自身完全不可认识,所

以康德的道德基础不牢,导致其提出极限。其道德理论都建立在悬设上,虽然有必然性却只是主观的,由理性的事实(道德律的事实和自由的事实)所推导的,虽然建立了这主观的必然性,但是却不能清楚阐明,依然是模糊的,不能显现其充足的客观性,因为自由所在之物自体领域是完全不可知的,最多只能做到主观设想。而且对于将自由意志建立在物自身,而现实则有理性之事实,两者之间的巨大鸿沟被诸多哲学家所不满,也是难以克服的,道德律如何使实践?物自身如何下降到现象成为一个大问题。物自身完全不可认识,第一批判中自由只能是不与自然矛盾,康德自称研究的不是自由的现实性也不是可能性,而仅仅是设想的可能性,即不与自然矛盾。而在第二批判中与GMS中有理性的事实说明不是证明自由,道德律是自由的认识理由,自由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处于物自体的自由如何可能被认识,自由如何可能是事实?现象界中的道德律的事实才可能是事实,自由与自然是不可能同出于现象中的,出于认识论的意义。现象中只能有价值意义的道德律事实(道德行为)。

认识停留在现象,而实践在物自身,似乎并行不悖,但却存在鸿沟(物自身的完全不可知,设想是其极限),虽然第三批判试图沟通,却依然不太成功,审美得出一种自由感,使自然拥有目的,达到人,达到道德。自然过渡向自由。依然是种主观的说明,没有充分的客观必然性。 物自身的不明显,不可知导致了康德道德的巨大困难。

而牟宗三,把事实与价值圆融,现象与物自身只是认识上的区分即事实的区分,但是却把应然即价值的区分也放在事实的区分上,所以导致混乱,无法解决困难。认识是事实的,现象的,价值是应然的,在物自身。康德以理性的事实才推出自由意志的悬设,无法说明道德,其道德形而上学是个大问题。

而将物自身于价值意义上必须作为可知的,但是只有人才有,即良知,是即有即为的,万物没有此物,价值是人赋予天地万物,此种意义上,无人无万物。而在认识上,才有不可知的物自身,仅仅是无条件的物自身,对事物则也是某种程度上可知。良知即是体(价值世界之本体)也是用(本体之活动产生世界)更是果(福与德一致的园善)。因为经验的认识,良知的我下降为统觉形式的我,再下降为经验的我。一心开二门,两层存有论,福德本一致。物质本体,物自体,与意义本体,良知。如此,认识限制在(认识)现象,道德限制在(价值)物自体,二者都可并行不悖,道德不会由于基础的不牢而致实用的艰难,并且可以交互而不矛盾。

绝对命令(道德律),实践命令(戒条,禁令),机智命令(现实的机巧)。

自律的自由(绝对服从法则),实践的自由(有一定的实践考虑,运用一定的规则),任意的自由(仅仅摆脱有条件,完全无条件),自由感(由审美激发的一种感觉,知解力与想象力的自由游戏,无利害,共同,无目的而合目的)

康德关注的不是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而是研究现象之中的知性与感性直观的关系,物自体给予质料是当做明显的事实。一个是外部整体世界的怀疑论,一个是认识的虚无。认识何以可能,不是无法认识,不是研究物自身,而是研究现象中,各个部分的交互作用,现象的形成、特点,划分为经验的现象与先验的现象,还有超验的现象。(能形成关于对象的表象在于意识的统一,统一杂多而形成统一的意识,统一的意识显现了意识的统一,统一的意识是行为,意识的统一是空洞的形式。统一,判断,范畴)即形式的我既先验的我仅仅通过经验的我才可知道,物自体的我也是由于知道形式的我才可思考到。自我须非我才得以显现,费希特谢林等都希望达到无条件的哲学前提,即达到绝对自我,物自体的自我,但是最终失败。最后还从自我转到了绝对同一,最后到达绝对精神。

理性已经按照理念形成了自己的秩序,并且认为是必然的,尽管可能发生或未发生!!!其特点就是能完全不管感性的影响,以自己的秩序开始(幻象),然后作用感性,在现实中显现(经验),可能成功或失败也可能一定程度得到完成,但是它不管成败,只按照自身的理念作用,自由与自然是两种领域,互不侵扰,但是却相互作用,但是却是相互转化,经验只能是经验,先验

只能是幻象。各安其位!!!!子弹在我面前飞过,我却能安然打坐,对感受的一种驱除,回到纯粹的自发。(自由之基础,理论上不矛盾而已,但却无自明性)所以二者如何作用,如何转化成为问题??现象只能认识自然,自由则存在物自体,但是物自体我们不可知,想要认识物自体只能导致幻象。在不可知的领域奠定基础这何以可能???尽管现实有价值判断的需求,有道德理性的知识,但是如何可能以不可知的物自身为其作为来源?只能设想??必须要把物自身(价值世界的物自体)也作为明白的,道德才是客观必然的,否则只能从主观上才说明,现象世界按照康德的区分只能证明自然因果性。

按照康德的先验观念性模型,我们知道作为现象之经验是完全属于自然因果性,没有例外。有例外就是在经验之外的纯属于思想的东西,只要出现在人类经验中的都必然可以用自然因果性解释。那么自由处于何地??(事实与应该,不应是混淆于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分,应该放在无法认识的物自体,那么人们所为就缺乏根基,只能观察到理性的事实)康德认为,出现之现象有其物自体的根据,而物自体是一无所知的,因为我们无法经验到(无法直观到物本身,人的直观总是有感性形式,有条件)。而人有感性与知性,作为认识现象之先天根据。而理性得出的自由理念是超出自然可经验的。理论上,我们无法知道自由。而只能从实践上自由事实设想本体自由。实践上,人们都认可有道德的行为。自然无法解释道德行为,纳入自然解释,道德就会成为虚无,而这是不允许的,所以经历虚无之后又有形而上再生,形而上学是不可终结的。

经验性品格和知性品格相容,是这样理解的。即是。

人即处于感性世界中,又处于知性世界中。作为现象一切属于自然,但在本体界作为第一因是自由因。自由选择后的结果出现在现象中又是符合自然的秩序,不过这自然的秩序是于自由因开始的秩序,但是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打不到最终完善的结果。感性直观与知性范畴构成的感性世界,理性与知性范畴构成的知性世界。自然之现象对应于感性与知性,而实践自由的事实则可知道先验理性之自由。(综合的同一性即统觉需要综合的意识(作为运动与结果)来显现)

毫无疑问,经验现象的一切可用科学解释不管是心理学还是神经学,总之就是一定可以解释的。心理的产生必定有身体的刺激,康德难道不知道物质时间在先吗?只不过他研究的就是心灵与灵魂,不是研究肉体的,所以主要用非物理术语,意思很明显的。

第一个问题我的回答是:诚然,理性是做范导的限制性使用,这是对于知识的。但是到了第二个二律背反,已经不是对知识,而是对幻象的解决,经验是找不到根据的(不是事实的心灵外的存在,而是心灵内的价值的存在)。自由在理论中只是幻象。理性还有实践能力,即欲求能力,牵引人向往无条件,理性作为先验的能力本体的能力能运用于实践,多以必然会有作为出现的一面,所以有经验性的品格。现象是由于物自体刺激而成立,物自体具有经验性品格是因为人的感性与知性是人的先天认识能力,是对一切经验有效的,所以物自体只要出现就必然有经验性品格,除非不为人经验感知。

经验心理学当然只是对于灵魂的自然描述,不是本体的描述,因为灵魂作为物自体我们不知道,只知道这样一个空洞的理念。先验心理不可知,但是经验心理学可知。

康德就是认为人有知性性格与经验性格,1.但是所谓的之间有一条推理路线这是必然的,但是确实超验的推理,无法实证的,存在也无妨。没有从实践自由到先验自由的推理,自由就消失了,没有根据。。。。2.但是这个根据无法认识,只是假设,因为现象之一切都是做自然解释,而由于道德行为的存在,才有了假设先验自由的需要。这是康德百般强调的。.....现象背后必有根据。。。。经验现象中一切都是受自然因果律统治,道德行为的事实尽管是事实,但是却是价值事实,现象中根本无法和自然因果抗衡,其根据自由只能于先验中寻找,有些行为是由于自由而作用于现象的,或者全部现象都是人自主自发产生,但是自由的程度不一样。。。。。。3.人有

感受性,自发性。先验上必然自由,但经验中受物自体的刺激的影响,可能会有欲望与利益关切影响人的意志。人的意志虽然自由,却是受感性影响甚至支配的。但是一切行为都是人自发的行为。纵使刺激再大,也是人的行动。。。。。受刺激的影响不同,人的自由程度不同。。。4.最大的自由即自律,完全不受感性的影响(即可排除感性的影响,不是说去掉,只是虽然受影响受推动(思想的还是要靠感性的落于经验界),但不影响自律的决定,因为人的感性是不可去掉的,可以控制影响,如,我再愤怒也可以控制不做愤怒的事)。。。。5.受感性影响是自然与受感性支配则是兽性(康德原话,感性必然为兽性),意志受感性支配那就是不自由的不自觉的自由行动,没意识到的完全出于义务的自由也是自由(道德直觉呢???道德情感被康德视为不纯粹的,只是人对于法则的敬重而在现象中产生的结果,在这里囿于传统,人始终是上帝的造物,理性为上帝的属性高于自然的属性,人是上帝的造物所以理性高于一切,而作为自然的情感则处于低下,但是后来则反对这种情况,人之为人不仅是理性独上,情感等也是一样重要的,这是个问题!!)。。。。。6.出于道德情感或直觉等诚然也是自由,但是康德所设定了一个绝对的自由,即可排除感性的影响,完全由意志自律,这是自由的最高状态,并非说这才是自由,而是最高的无法达到但可以追求的目标(无限的物自体领域中的自由落入有限的现象中成为有限的自由,虽然表象出来为自然,但是根底在自由,那么有一个问题,没有意识到的也能是自由的吗?自发而非自觉的能是自由的吗?)。。。。

现象与本体的区分完全在于人的灵魂的复杂性,借感性直观以认识世界,但也限制认识,但没有感性直观也无法认识。感性情感赋予人的存在的精彩,但把道德至于不可知的物自体造成各种麻烦。。。。。。将感性置于理性之下似乎确实有所不妥。但康德仅仅追求的无条件,即理性的本性,也是一个极端,如无情、灭情等等,灵魂的复杂造成人生的精彩,各种极端可以加深认识,但是不可执着于一端。。。。。阿利森的理性行为者结合知性与经验性确实相当可取。。。。不是两个世界,而是不同的显现,最高处只有一个灵魂,但确实有灵魂与物自体,主体与客体,这也是复杂所在。康德目光不是如笛卡尔放在物自体身上,而是感性直观与知性范畴的关系。物自体悬隔!!!现象学的客观的悬隔!面向事实本身,现象事实本身!!!人的灵明,即灵魂为人万物之灵的根本

康德只是说,一切外在的因素都可能会败坏道德,只有出于义务,即自由意志,才能保持道德纯正。外在条件可能为善,但是不是无条件的纯善,是偶然的。理性追求无条件(由于理性的能力,诸能力决定了内容,形式决定内容)。是整个体系完整的。不是心理享乐主义,只是遵循传统,认为个人的、感觉的、变化的是不可靠的,唯有变后之不变最纯粹的东西才是根本。 理性追求无条件,绝对自发的,所以作为范导,必然对人类一切行为起作用,所以产生必不可免的幻象。而这幻象可能没发生过,或不会发生。这就是理性的能力的性质,所以人类具有无限可能,尽管作为有限的存在。

这怎么可能,康德整个体系都是二分。现象必定是严格自然的,怎么容得下自由之所在。而且自由在辩证中已然说明只是个幻象的理念,根本无法解释的。而就现实的实践自由,也只是应然的东西,而不是实然的东西。不是事实的东西。是一种形而上学,经验无法说明的东西。理性本身使然,人不会满足于现状,并且本体是人类永远认识不了的,世界永远未知。

理性设想为实践理性,必须要按照沉思合理性模型构想自身。即一切要合乎理性,即一切行为都包含有理性自发性,不仅是机智的还是道德的。感性欲望等对于规定意志是必要的,但不是完全的,背后还要有理性,因为一切应该有所发生,即使没发生也是理性的某种疏忽。沉思合乎理性。表象背后有物自身,也即感性背后有自发的理性作用。

作为理性存在者而言,其行为不可能只是偏好的理由,如果只是偏好即自然因果那么就不是理性存在者就是动物了。康德说过感性影响的叫感性自由,感性使必然的叫兽性。一个人的行为必

定是包含感性动机及理性动因,因为感性理性必定是同是作用的,只不过理性是直接对知性作用,而知性直接对感性作用,所以偏好具有现实确定性,而自由因果只能存在于先验中,在现象中表现出自然因果。所以会有现实中没自由的错觉。现实中有理性的实践作用,人们追求自由,自由应该发生,尽管可能不会发生,这就是范导的意思,自由还不是事实,只是应该。现象与物自身是并存的。

我的自发性没有经验直观,正如我的统觉没有经验直观,即像灵魂没有直观一样,我们虽然意识到并且能设想,但是自发与统觉都是没直观的。自由的直观是什么,不是现实中自由的东西,而是自己规定自己自己开始因果性的能力。我们能直观到的都是始终有先前的原因,处于自然因果中。

只要是判断为应当的行为,那么就是基于理性的考虑。所以其行动必然性源于理性,而不是先前条件(即自然因果).就此而言,它与真正的自由相容。因为一个人这样行动的必然性虽然是源于理性,但是事实上表象为是自然因果推出这行动。。。。自然因果不会告诉你该怎么做,只会告诉你事实是怎么样。)即二分。世界分为现象与物自身,自然的现象,自由的物自身。并行不悖。这是康德先验方法。

自由只是个理念,不知道有没有。只能设想它。即不知道它存在的可能性。只知道有设想的可能性。因果理性追求无条件的东西,这是没有直观相对应的,但是我们总是会假定它,设想它。这是理性之自发性,不仅是受刺激,理性存在者必然之东西。

先验理念必须要有先验观念论的基础。即先验与经验二者的划分。即现象与物自身的划分。许多哲学家不满这样的划分,所以批判康德的自由观,及其观念论。因为观念只是观念,没有直观,不能确定为真,所以无法论证对错。但是历史似乎证明,人类无法缺少这东西的设想,尽管无法证明。

我分为现象即时间中的我,以及物自身的我。

自然因果性 只是知性赋予的概念。自由是属于理性的。知性赋予概念就是一种自发性。现象中的因果,开始于理性的自发性。自由与因果都是理性的观念。实践对现象作用,以自由进入因果。怎样理解。现象中是人的因果。人是观照的人,也是被关照的人。就是在认识领域是自然的因果的。但在实践领域是自由的。

参考书目:道德形而上学之可能---牟宗三思想研究

康德自由理论

纯粹理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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