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红庆河镇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安排
2012年是我旗在复杂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我镇建设“伊旗西大门”的重要一年,一批重点项目、惠民工程相继实施。为推动我镇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各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政令畅通,现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2012年红庆河镇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工作原则:
(一)科学督查。科学规划、把握重点、讲究方法。
(二)依法督办。围绕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掌握督查事项,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四)注重实效。把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刘钢(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君力(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奇国庆(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
常务副组长: 张云飞(镇纪检书记)
成员:牛世廷(镇政法书记)
杨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乔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小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润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晓宇(镇人武部部长)
闫彩云(妇联主席)
刘爱荣(经济开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督办室,督查督办室主任由张云飞兼,督查干事折雪峰、方飞平为督查督办室工作人员,负责督查工作日常事务。
三、主要督查内容:
(一)旗人民政府全年重点工作需红庆河镇配合实施的工作的督查:
1.我镇土地流转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2.我镇2012年庄园经济组建、发展情况;
3.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保护建设情况;
4.纳林希里卫生院项目进展情况;
5.红庆河镇综合福利院项目进展情况;
(二)专项督办工作的督查落实
1.博业二期项目、布拉蒙发庄园、蒙泰纳林希里科技示范基地、农贸市场、台盖希里种苗基地、干部职工集体宿舍、精品移民小区二期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度;
2.社会管理创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
5.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增加就业、提高社会劳动保障水平等改善民生情况;
6.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作风建设情况;
(三)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督查督促
对红庆河镇第二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提出的五大类11条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做好旗各部门下达我镇考核目标的分解落实及督促;做好对村考核目标的管理和督办。
(五)镇机关效能的督查
1.督查对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工办)编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
2.督查内容 :(1)机关工作人员到岗情况,未到岗的要知道去向;(2)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四条禁令”情况,特别是否有打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影视、浏览股市行情、干私活等现象;(3)各办公室环境卫生情况。
(六)镇村联合办公的督查
1.督查对象 :全体联村干部、村两委会干部、村官和农村指导员。
2.督查内容 :(1)联村干部、村两委会干部、村官和
农村指导员到岗情况,未到岗的要知道去向;(2)联村干部、村两委会干部、村官和农村指导员商量办事情况,查看会议记录;(3)各村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情况。
四、督查时间安排:
对旗人民政府全年重点工作需红庆河镇配合实施的工作及专项督办工作实行不定期督查、抽查;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对旗级部门下达我镇的考核目标按照旗级部门时间安排进行督查;镇对村考核每年6月份、12月份由领导小组及督查工作人员下村督查;对镇机关效能的督查、镇村联合办公的督查实行每日监督的制度。
五、督查方式:
(一)书面督查。对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明确督办事项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定期或在工作完成后,书面报送工作完成情况。督查督办室主要采取《督查通知》或《督办通知单》的形式,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发,或主要领导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二)电话督查。通过电话的方式催促责任单位抓紧办理督查事项,了解办理进度。
(三)跟踪督查。督查督办室对督办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掌握进展情况。对重要事项重点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
(四)现场督办。督查督办室独立或联合有关部门,针
对完成情况较差的督查事项或重大事项,到现场了解督查事项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意见。
六、督查督办事项办理程序:
(一) 登记立项。在收到上级通知、各类纪要、工作通报或领导批示后,督查督办室立即进行登记编号,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方案,经组长或副组长审签后立项。完成时限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完成,如无明确要求的,原则上在个7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二) 发出通知。根据要求或领导批示,督查督办室确定专人办理。如需其他部门办理或协助办理的,经领导审签后,对承办单位发出督查(办)通知,或召开协调会进行安排部署;对紧急事项,由督查督办室先行将相关情况电话通知涉及部门。
(三) 督促办理。对其他部门办理事项,由督查督办室确定专人跟踪督查;对时间紧、任务重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四)综合反馈。凡督查督办事项,应按规定时限提前1个工作日形成情况报告,经领导审签后,由督查督办室或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或回复办理结果,同时由督查督办室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五) 立卷归档。收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按
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六、责任追究
(一)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督查督办室以书面形式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二)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办事项的,对责任单位、村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村,每次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1分;属派驻单位的,每次将通报情况反馈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党委、政府将向其主管部门建议调整单位负责人;机关具体责任人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推诿不办、办理不符合要求、重办仍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每次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分,并扣发津补贴500元/次。
(三)对重大事项执行不力、完成不好的单位给予黄牌或红牌督办,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凡被黄牌或红牌督办的单位,取消当年该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一切评优的资格。凡受旗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00元绩效补贴,受到2次及以上的一律待岗处理6个月;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一律待岗1年,并相应作组织处理。
七、本督查安排自下发日起生效,由红庆河镇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