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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1 17:41: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做好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竞争上岗工作办法(暂行)

》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选拔任用适合岗位需要的科股级干部。

二、组织领导

XX市国家税务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人事科、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面试组和考察组。

(一)办公室。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设在人事科,由人事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督组:负责对竞争上岗全过程实施监督。监督组组长由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监察室、机关党办各1人、群众代表2-3人等组成。

(三)面试组:负责竞争上岗面试的各项具体工作。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每组7名考官。面试组成员由市局党组确定。

(四)考察组:负责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和考察工作。成立若干考察组,每组4-6人,由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县(市、区)国税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竞争上岗的职数

根据各单位(部门)职位空缺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争上岗共有职数68个。市局机关科室(中心)、直属机构正科级职位4个、副科级职位7个;各县(市、区)局副科级职位19个,正股级职位23个、副股级职位15个。

四、后备干部的职数

科股级后备干部,是在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各级层次的职位后,再从参加本次竞争的各级层次人员中产生,其职数根据《自治区国税局系统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现有库内人员和本次竞争上岗实际情况确定。

五、资格条件

(一)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以下简称竞岗人员)除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正科级:

(1)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8岁以下(对业绩特别优秀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以下);

(4)2008年、2009年、20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2006年一2010年,下同)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

2、副科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股级正职领导职务或单位指定代理股长(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的,县(市、区)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2年以上或市局机关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8岁以下;

(5)2008年、2009年、20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县(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税务分局分局长可自愿报名参加此次竞争上岗。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

3、基层税务分局分局长(副科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股级正职领导职务或单位指定代理股长(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的,县(市、区)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2年以上或市局机关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8岁以下;

(5)2008年、2009年、20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

4、正股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副股长职务或单位指定代理副股长负责工作

的;或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文化以上;

(4)年龄48岁以下;

(5)2008年、2009年、20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

5、副股级:

(1)参加税务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文

化以上;

(3)任科员职务以上。

(4)年龄48岁以下;

(5)2008年、2009年、20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

(二)后备干部与非后备干部,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争上岗。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1.受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的人员;

2.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以及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人员。

六、方法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

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同时公布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科股级干部职位和职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竞争上岗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2011年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四)民主测评(占总成绩28%,即28分)

民主测评由年度考核等次折算计分、获奖折算计分以及现实测评三部分组成。

1.年度考核等次折算计分(占0.6分)

具体计分方法为,以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依据,一次“优秀”等次计0.2分。

2.获奖折算计分(占0.6分)

具体计分方法为,荣获厅局级(含)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记个人三等功的人员以上,一次性计0.6分。

厅局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个人主要指XX市优秀共产党员、XX市先进工作者、全区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区三八红旗手、全区“巾帼建功”标兵等。尚未列举的厅局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荣誉称号,经个人申报,由领导小组审定。

3.现实测评(占26.8分)

在竞岗人员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由市局派出工作组负责组织并汇总计分。参加测评的人员无记名填写《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1)竞岗人员是市局机关科室、中心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车购税分局正副职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2)竞岗人员是市局稽查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稽查局全体干部职工、车购税分局正副职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3)竞岗人员是市局车购税分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全体干部职工、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4)竞岗人员是县(市、区)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基层税务分局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各股室、中心、稽查局以及所属基层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5)竞岗人员是县(市)局基层税务分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基层税务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各股室、中心、稽查局以及所属基层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五)笔试(占总成绩25%,即25分)

笔试主要测试竞岗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应知应会的公共理论知识、税收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5%。笔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绩书面通知竞岗人员。

(六)面试(占总成绩25%,即25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竞岗人员的民主测评和笔试成绩相加后计算其综合得分,根据竞争职位和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按竞争职位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名单(得分出现并列,分数相同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达不到1:4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岗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的结构化面试。同一竞争职位,由同一面试小组评审,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小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考生最终面试得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5%。面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绩书面通知竞岗人员。

(七)组织考察(占总成绩12%,即12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竞岗人员的民主测评、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后计算其综合得分,根据竞争职位和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按竞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如得分出现并列,分数相同者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考察。个别谈话人数不得低于应谈话人数的80%。

(1)竞岗人员是市局机关科室、中心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所在科室、中心全体干部。其中,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2)竞岗人员是稽查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所在科室全体干部。其中,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3)竞岗人员是车购税分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负责人,车购税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其中,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4)竞岗人员是县(市、区)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县(市、区)局机关股室、中心、稽查局、基层税务分局负责人,所在股室、中心、稽查局、基层税务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其中,县(市、区)局班子成员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考察组不再向考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但要将考察情况向考察对象本人反馈。

(八)党组票决(占总成绩10%,即10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争职位分别将考察对象民主测评、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各项成绩的合计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经领导小组监督组审核后,向市局党组汇报,科级职位及直属机构股级职位由市局党组讨论后进行票决,县(市、区)局股级职位由县(市、区)局党组讨论后进行票决。市局党组、县(市、区)局党组根据票决后的总成绩确定拟任职人选。拟任人选在党组票决环节同意票数必须达到实到会党组成员人数50%(含)以上,否则该职位暂时空缺。

以上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党组票决等各计分环节的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2位。

(九)公示

对市局党组、县(市、区)局党组决定的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

(十)办理任职手续

科级干部按规定报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县(市、区)局股级干部按规定报送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

六、纪律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竞争上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要慎重选择确定竞争上岗工作人员,抽调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纪律性强、作风过硬且不参加竞争上岗的同志参与具体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竞争上岗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落实好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特别要切实做好命题、考试、考察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严肃查处竞争上岗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

要坚决整治拉票等不正之风。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自己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市局党组将予以严肃处理。在考察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作为考察人选;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已提拔使用的,要坚决撤下来。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做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竞争上岗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在深入了解干部思想动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认识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积极参加竞争上岗工作,正确对待个人的去留。要把干部的思想工作做深做细,确保队伍和大局稳定。

七、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国税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某市国税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笔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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