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二、提供资料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包含以下内容:招标范围及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技术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报告及附件,中标结果,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等。
(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附件 1.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满足工程需要的资金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招标代理合同;
7.招标公告备案表(投标邀请书);
8.招标文件备案表及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 9.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专家抽取记录表; 10.评标专家签到表;
11.评标报告及附件(含开标一览表、评分表、算分表、评标汇总表、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12.中标结果公示表;
13.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
1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函、资格审查部份及商务部份);
15.对中标结果的投诉或质疑材料、回复及复评申请、复评结果及招标人定标报告资料等(如有)。
三、材料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及附件资料应合并装订成册,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应清晰、可辩,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及附件资料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四、办理程序
招标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附件;
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窗口接件,市招标办监督科负责办理。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申报窗口: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窗口电话:6367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