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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师资管理刍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7: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办学校师资管理刍议

绍兴文理学院 丁荣良

民办学校的建立和发展中,师资队伍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形成高效、优良的民办学校的基本保证。

一、民办学校师资管理基本状况及存在问题

由于我国民办学校的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民办教育办学模式并未真正建立,因而在民办学校师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民办学校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公办学校不配套,体制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民办学校在师资上缺乏与公办学校相应的保障机制,所以在招聘师资上无法吸引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在公办学校的师资管理体制下,教师处于一种“准公务员”性质的地位,教师的保障全系于学校和政府。因此,许多教师宁愿在低收入的公办学校从教,也不愿去民办学校一展宏图。

2.民办学校对师资队伍建设缺乏长远规划。近年来,民办学校引进师资主要从经济因素上考虑,主要招聘兼职教师或聘用退休教师,难以形成一支长期稳定的教师队伍。

3.民办学校聘用教师稳定性差。民办学校教师在聘任期内享受聘任的权责,而在是否继续聘用上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客观和公正的法律依据。对教师的工作业绩很难进行量化评估。

4.民办学校在师资的建设和管理上还没有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区分不同性质(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聘用教师、终身教师)教师的法律地位和劳动关系。不少民办学校不能很好地激励有潜力教师的进取和竞争精神,也难以使德高望重、颇具才华的优秀教师进入民办学校,从而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层次。

二、民办学校师资管理的改革方向

民办师资管理的改革发展,既需要政府制定和执行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也需要民办学校本身科学的经营和管理。

1.民办师资管理要法制化、规范化

我国民办学校师资管理的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依法治教。也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它的教育活动进行管理,辅之以适当而必要的合理的外部行政管理机制,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机构。包括:

(1)通过合法性管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民办学校发展的特

殊性,在教师管理上基本沿用公办学校的管理模式,主要靠高工资吸引人才,但在教师参与学校管理、获得进修和培训的机会、提供稳定和长期的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除了按《教师法》有关的规定,给予民办学校教师以法律保护以外,还应该根据民办学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民办学校教师在住房、医疗保险、职称评定、进修、评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提高。

(2)通过合理性管理,确保教师权益的落实。要使民办学校的存在更为合理,并保障其尽可能地得到充分发展,还必须制订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办学方向,学校规模,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校内管理制度,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基本标准;通过校内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建设,加强财务审计,监控校内外财务运行和收支、使用情况和资金流向,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和办学条件的逐步改善,确保教师的待遇和社会福利的投入;加强督学,指导学校按教学计划办学,保证教师的在职进修和培训,提高教育质量。

(3)建立面向市场的自主办学的教师管理机制。建立新的教师人事管理体制,由原来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管统用”,逐步转变为依托省、市人才市场为人才需求基地,把教师由“学校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进一步改革人事管理方,使指令性、单向性的用人方式逐步转变为双向性、选择性的用人方式。通过实施人事代理,形成教师能进能出的机制,逐步形成“聘用合同制”和“岗位聘任制”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的进入机制;“双向选择、签约上岗”的管理机制;“明确责权、从严考核”的考核制度。

(4)民办学校教师的聘任要符合法律程序,学校和教师应签定“劳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劳动合同要经过上级教育和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鉴定、通过公证部合同,明确学校和教师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定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的用人关系,以合同的形式约束双方。通过严格的管理规范,强化聘后管理,通过公正、公平、公开、客观、合理的评价机构进行履以“效益优先”为原则,通过竞争选择合适的上岗教师。

2.健全民办教师社会保障体系,优化外部环境

虽然民办学校教师在工资收入上明显高于公办学校教师,并且国家对民办学校实施扶持政策,如通过保留去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的公办教师身份等,但大多数民办学校教师仍面临缺少社会保障和失业的高风险。因此,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完全社会化的民办学校教师养老、疾病、失业等保险体系。民办学校应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障系统中各个环节的协调与沟通,扩大社会保险的范围和覆盖面,全面实行民办学校专职教师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制度。当前公办学校实施的教师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通常采用国家、学校、个人共同缴纳保险金的办法。民办学校则采用学校为主、个人参与的社会保障方式。尽管国家和学校承担主要部分,个人只缴纳一部分的基金,但意义大不一样。最关键是培养自我保障意识,培养社会保障的责任感和义务感,破除单一的权利观念和享受观念。

有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及民办学校,可以在争取民办学校教师基本社会保障之外,利用不同的权益赋予和社会保障方式加强管理,稳定队伍。如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达到一定级别的骨干教师采用股份配额或附加社会保险作为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教师给予终身教师待遇,并规定其工作满若干年后,可以领取补充保险金等。

3.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的专业发展包括:根据最新发展更新教师的学科知识;根据新的教学技术、教学目标、课程和教育研究而更新教师的技能、态度、方法;教师吸收课程或教学实践方面的主导性革新;学校开发和运用课程和教学实践方面的新策略;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学术机构、企业家之间交流信息和专业知识;帮助能力差的教师提高教学效率。为了提高教师的自身水平,民办学校要为教师的发展拨出专款,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建议和服务,有系统地统合教师的职前教育和在职进修,从培养、任用、进修各阶段有效提高教师素质能力。

广大教师除了掌握在学科知识、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规范等方面的知识外,从现代社会教师专业的特点出发,更应当优先关注:

(1)有效协调人际关系与沟通表达的能力;

(2)解决和研究问题的能力;

(3)创新性思维与实践的能力;

(4)批评性反思与不断学习的能力。

4.支持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解决民办学校师资力量薄弱、队伍老化的方法之一是支持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浙江省温州规定:民办学校的师资采取学校自聘制——允许向社会招聘,允许引进外地教师,允许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允许向公办学校招聘。从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的教师,关系挂在教委人才交流中心,要回到公办学校可以连续计算教龄。

教师是学校可以从中得到最大回报的“财产”。为了取得对教师管理更大的发展,对教师管理改革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光明日报.1999.2.25.

[2]朱镕基.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教育报.199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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