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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法角度浅析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07:12: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从劳动法角度浅析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由来已久,它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国家的稳定与和谐,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各类企业也在不断地出现,增加了非常可观的就业岗位,为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压力。然而随之而来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也越来越明显。究其根本,因为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起步较晚,不够完善,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办法没有进行细化,使得各类企业有巨大的空子可钻,在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有效的维权途径以及巨大的维权成本,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不了了之。本文主要从完善劳动法的角度对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完善劳动法

一、新生代农民工概念理解 新生代农民工是与老一辈农民工相对而言的,他们与老辈农民工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指八零后和九零后的农村劳动力,他们有着较高的文化水平,他们是从学校直接进入城市的,是对农村、农业、农民很陌生的一个农村特殊群体。正是由于他们身份的特殊性以及所处时代的尴尬,才会出现诸多的就业等问题。

二、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现状 就业权益保障不足,就业困扰明显较多,这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中遇到的比较多的问题。虽然国家也一直在强调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但是实际操作中却不尽人意。侵犯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屡禁不止。主要包括:工作条件差,劳动安全没有保障;社会保险缴纳不足或不全;就业歧视;正常的休息休假得不到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等。

三、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不是只言片语能够解释的清的。调查分析发现,以下几方面原因起着关键的作用。第一,政府对就业市场管控力不强,产业结构协调难,第二,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能力不足,行业需求变化快,第三,职介体系不完善,行业需求信息闭塞,第四,政府立法不严谨,法律权威未受尊重。笔者个人认为,第四条政府立法的不足是一切问题的根源。鉴于此,本文也主要从立法方面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给出几点建议。

四、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几点建议 1.政府完善立法内容,加强执法力度 立法内容完善是法律执行全面的基础,没有立法,就没有执法,没有执法,何谈权益保障。所以,政府应该在立法内容上严格起来,充分把关,减少漏洞,以免一些企业钻这些空子,侵犯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却不需要承担责任,政府在立法上要加大对于侵犯劳动法等的企业的惩治力度。在执法方面也要加大力度,为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提供各方面的强有力保障,使其全面充分执行该执行的法律,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另外,政府也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监督引导企业遵守规则,给予员工应有的权益。 2.完善劳动法的配套措施,减少维权阻力近几年,政府在完善劳动法方面也做出了不少努力,比如《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都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保障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各地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受害的问题仍然不断出现,或许我们看到的还只是很小很小的一部分,更大的不公平不透明现象还有很多。所以,这就要求政府各方面不仅要立法,而且要着眼全国,全面立法,更要加强配套措施的执行。 3.细化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减少分歧 案例调查发现,我国各地区存在很严重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各地法官也不是故意这样做,而是法官没有一个明确的参考标准,劳动法中对很多问题都是一带而过,具体到案件当中,法官也很为难,就只能行使自由裁量权去判决一个案子。在判决的时候,法官不可能征求每一个地区法官的意见,所以这就造成了很多案件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公正,进而产生各种不满和纠纷。所以为了统一判案结果,只能在立法上进行细化,给法官一个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不满,才能服众。 4.赋予工会更大的权力,强调工会的作用 工会就是用来保护劳动者这个弱势群体的权益的,如果工会连这一点都无法做到,那么它的存在将毫无意义可言。工会不应该是一个形式化的存在,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利益是它的职责和使命。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很多企业的工会人浮于事,工会的高层领导和企业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为劳动者说话就意味着戳自己脊梁骨。甚至有的企业工会领导就是企业的领导。一个人分管两个利益可能直接对立的组织,本身就是荒唐至极的。笔者认为,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明文限制工会的人员组成条件,使工会领导的利益与是否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直接挂钩,一个劳动争议出来,如果工会不发挥作用,就是工会失职,工会的各项考评直接受到影响,并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5.切实保障劳动者的集体争议权 劳动者集体争议权,也叫产业行动权,是指劳资双方当事人为了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改变劳动关系状况,实现其权利主张或者利益诉求,而集体采取的影响集体权益的,单方面的暂时停止经营活动或者不与对方合作,想对方施加斗争压力的权利。只有法律明确保护劳动者在应得利益受损失时的说话权,抗议权,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整体的权益,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五、结束语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不应该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障碍,解决好这个群体的就业问题,对于国家和社会有益无害,政府应提高警惕,加大相关措施的力度,完善劳动法,社会也应该齐心协力,企业应该增强自觉性,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更应该自强自立自信,只有这样,新生代农民工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更多地体会并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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