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销售招标约定
1、竞买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木材情况:本次木材销售1个标的,木材数量约353立方米,薪材58吨;其中,杉木264立方米(杉原58立方米,杉非206立方米),松木14立方米(松原7立方米,松非7立方米),杂木75立方米(杂原29立方米,杂非46立方米),杉薪材36吨,松薪材3吨,杂薪材19吨。进仓木材的检尺方式为国标。
3、本次竞买采用暗标暗投竞买交易方式,超过保留价最高者中标,若报价都低于保留价则本次招标无效。竞标价的增加额,每标单位0.1万元。若中标人弃标则由林场重新组织投标。
4、竞买人应对货场的招标木材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招标木材的价值作综合评估。凡参加投标者,即对该标的物的数量价值和质量表示认可,盈亏均由竞买方自负。竞买人中标后自行组织人员装车,安全责任及装车、检疫等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负。
5、竞买人应向交易所交纳竞买保证金10万元。
6、竞买人中标后必须在2019年1月14日前向林场全额交纳中标木材款,并与林场签订《木材购销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卖方有权没收中标人的中标竞买保证金。
7、中标人须在2019年1月18日前完成货场内的木材调运。
8、中标人交清木材款后方可调运木材,调运前必须先通知林场,林场指派木材检验员到现场后才能装车,开具码单后才能放行。未经林场派员检验的木材不得调运,否则按盗窃论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库木材的检尺方式为国标。
9、林场只能以中标人为主体开具木材销售发票(注:中标人与签订销售合同方、缴款方单位名称三方相一致),开具木材销售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木材款金额。
10、投标过程中,若发现买标或串标,则中标无效。
11、本招标约定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约定一式叁份,将乐国有林场贰份,中标人壹份。
福建省将乐国有林场 中标人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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