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销售招标约定
1、竞买人须随带竞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木材情况:本次木材销售1个标的:分3个货场木材1589立方米;其中杉木1149立方米(杉原32立方米,杉非1117立方米);杂木83立方米(杂原木6立方米、杂非77立方米);建柏357立方米(建柏规格材9立方米、建柏非规格材348立方米);薪材1092吨(其中杉薪材827吨、杂薪材45吨、建柏薪材220吨)。进仓木材的检尺方式为国标。
3、招标方式采用暗标暗投,超过保留价最高者中标,若报价都低于保留价则本次招标无效。竞标价的增加额,每标单位0.1万元。若中标人弃标则由林场重新组织投标。
4、竞买人应对货场的招标木材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招标木材的价值作综合评估。凡参加投标者,即对该标的物的数量价值和质量表示认可,盈亏均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中标后自行组织人员装车,安全责任及装车、检疫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5、竞买人应向交易所交纳竞买保证金:3个货场共计10万元。
6、林场只与中标人进行木材销售结算并开具相应中标人的发票。
7、中标人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内所有的木材调运,超期一天扣中标人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若逾期销售造成无指标、无法办证等相关问题,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中标人销售木材时,开具销售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
9、中标人调运木材必须事先通知林场,交纳合同规定数量的木材款(直至交清),林场指派木材检验员到现场后才能装车,开具码单后才能放行。未经林场派员检验的木材不得调运,否则按盗窃论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库木材的检尺方式为国标。
10、投标过程中,若发现买标或串标,则中标无效。
11、竞买人中标后必须在2018年10月19日(星期五)下午 16:00前向林场全额交纳中标木材款,与林场签订《木材购销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卖方有权没收中标人的中标竟买保证金。
12、本招标约定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约定壹式叁份,林场贰份,中标人壹份。
甲方: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 乙方:
法人代表:
主管: 中标人代表:
分管: 身份证号码:
生产经营科: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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