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员奖惩制度
为加强护卫队伍建设,鼓励护卫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在实行《员工手册》的基础上,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1、在小区内发现并抓获盗窃汽车者,经公安机关确认属实,奖励1000元;
2、在小区内发现并抓获盗窃摩托车者,经核查属实,奖励200元;
3、在小区内抓获盗窃自行车者,奖励100元;
4、在管理区域内抓抢劫违法犯罪分子者,经公安机关确认属实奖励500元;
5、拾金不昧者,视金额大小或物品价值给以适当奖励,并在员工大会给予表扬;
6、每月由各班民主评选一名优秀员工,由主管综合考评同意,奖励100元;
7、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8、在小区内抓获未经许可乱发广告者,一次奖励20-50元;
9、及时发现配电房、电梯机房、水泵房、发电机房有异常情况,避免事故发生者,经确认属实每次奖励50-100元;
10、及时发现并通报住户门窗有被盗痕迹者,核查属实每次奖励50元;
11、对公司/分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励20-200元;
12、班长责任心强,“传、帮、带”作用好,能以身作则,认真督促本班人员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一年工作中没有发生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丢车、偷窃和火灾事故,本班人员团结,班内人员十次以上受到业主表扬者,年终奖励500元;
13、受到业主/住户到办公室或写表扬信三次/年以上者奖励100元。
二、惩罚范围
惩罚由各班长、各主管监督执行并实施,较大项处罚由分公司组织召集各主管集体讨论实施。
(一)值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者,给予如下处罚:
1、在车道口未查出入证、未刷IC卡,造成汽车被盗罚款1000元或予以辞退;
2、摩托车被盗罚款200元;
3、自行车被盗罚款100元;
4、对外来人员没按要求登记,造成不良后果者,罚款100元。
(二)参与赌博活动,或在社会上聚众闹事,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视情节轻得罚款200元以上或予以辞退。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1、值班时在岗位睡觉者;
2、值班时擅离岗位者;
3、酒后执勤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未按时交接班者、迟到、早退者;
5、下班后在岗亭内聊天者;
6、上班时不服从班长正常调配者;
7、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参加训练、学习和集体活动者;
8、对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者;
9、车场出口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收、少收或收费不给票者;
10、车管员对车辆状况不做记录者;
11、工作不配合,接到报修不及时处理者;
12、当面顶撞领导者;
13、收受业主/住户财物者;
14、因交接班交接不清而造成后果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罚款20元;
1、留长发、胡须、或指甲长0.3厘米以上者;
2、在小区宿舍外赤背、穿拖鞋者;
3、21:00以后,留异性在宿舍者;
4、床上用品不按规定统一摆放者,个人物品摆放不整齐者;
5、破坏室内或公共卫生者;
6、就餐时随意倒饭者;
7、对总公司领导人员和前来小区参观人员不敬礼者;
8、因服务态度差,引起业主有效投诉者;
9、当班中态度不严谨、嬉笑打闹者;
10、在交接记录上或值班室墙面、桌面乱画者;
11、岗亭内外5米范围内卫生不合格者;
12、各道口岗执勤人员站姿不端正者。
1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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