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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部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0-03-01 16:34: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谈大部制改革

一、“大部制改革”基本概述

所谓“大部制”改革,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大部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比如“大运输”、“大农业”等,并在公共管理变革中有了新的发展,如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等。“大部制改革”最早起源于西方,但是历数我国近代维新的各项举措,不难发现中国在“西学东渐、洋为中用”的过程中,也曾对大部制有过试验。然而由于改革过于急切,机构改革缺少事前筹划和事后补救,缺乏对裁撤官员的安置方案。改革的效果如何还不能确定。

在国外,“大部制改革”也是近几十年来进行的一系列的长期的摸索、探索的过程,比较成功的是日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他们的内阁核心部门的数量一般都不超过20个,比如说美国是15个,法国15个,德国14个。“大部制”实行顺畅的这些国家都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市场经济比较完善、发达,同时政府的主要职能基本覆盖到了社会各领域,但政府不是什么都管,主要负责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所以核心机构数量相应较少。从国外几十年的改革成果不难看出,“大部制改革”绝不是简单的部门相加,关键是要出台行政组织法确定好每一部门的职责权限,并且尽可能使其职责权限相互不发生冲突,这样以来,不管大部门体制的运行有多复杂,它还是可以顺利地履行好政府的职责。然后,随着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机制逐渐在每一级政府内部和每一个大部门内部形成,不仅能使行政管理告别过去的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所带来的扯皮多、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而且使管理水平不断向科学、民主、法治的目标迈进。

从1982年到2003年我国先后进行了五次机构改革,五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政府机构数量有所减少。就国务院组成部门而言,1982年改革之前最多的时候为100个,现在已优化到了28个。二是机构设置趋于合理。现有的政府部门大多都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设置的,计划经济时期按照产品行业设置的工业部门大多被撤销或者合并;政府职能发生转变,已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确为政府主要职能。但是从实际的运行状况来看,国务院部门之间仍然存在严重的职能重叠和交叉,经常在具体事务上形成“多龙治水水难治”的局面。部门数量冗杂,一些小事务都要涉及到部际交涉,多头管理的弊端表现明显。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08年2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会议提出要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等方面迈出重要步伐。并于2008年3月设置了“大部制改革”的初步试点,构建了“大能源”、“大交通”、“大工业”和“大环保”的格局,虽然从数量上看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仍为27个(比第五次机构改革只减少了1个),但实际已经坚定了“大部制改革”的方向,构筑了改革的雏形。而这次改革显然则是要通过“大部制改革”这一制度示范,使政府机构和职能调整开始由经济适应型目标模式向社会回应型目标模式转变,由权力型政府定位向服务型政府定位转变。

大部制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四)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六)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大部制改革目标:此次大部制改革包含两个目标:一个是理顺部门职责关系,通过大部制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一个是为改善民生而重点加强和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即创建服务型政府。

二、大部制改革的原因

(一)大部制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为什么要进行大部制改革?从最直观的原因看,是目前政府机构设置已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用一句老话说,就是“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该管的事没管好”;从深层次原因看,是在我国逐步进入市场经济国家行列、进行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全方位改革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在改革开放30 年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客观地说,过去的改革仅仅停留在单纯的机构精简、组合上,事实证明这种改革很不彻底,带来了很多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政府管理普遍存在着政治、经济职能过强而社会职能较弱的现象,特别是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矛盾以及权限冲突仍然比较明显地存在着。比如,在农业管理方面,从中央来看涉及国务院14 个部(委或局);在信息产业管理方面,信息产业部、国信办、广电总局等部门和单位职能交叉。这种由多个部门管理同一项工作的做法,看起来是加强了管理,实际上是减轻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增加了行政成本,也大大淡化了政府应有的公共服务和宏观管理职能。二是在现行管理体制中,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并存。比如,遇到有利可图的事项,一些政府部门就可能趋之若鹜,制造寻租和创租的机会,造成政府职能的越位;而对于那些关乎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长远利益但不会带来部门利益的事项则消极对待,造成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与缺位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的直接表现。三是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及其改革的滞后,使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运行仍然带有明显的“直接经济干预型”痕迹。其根源就在于政府部门有权无责。权力没有制约,责任无从追究。分析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所存在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公共行政。从理论上讲,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的是部门行政,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提出来的。而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要求政府实行公共行政。公共行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的现实选择,和部门行政相比,是一种全新的模式。简单来说,它的主要特征如下:公共性,强调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正性,强调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公共意志的执行者,因此必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性,强调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方式是为公民和“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这种公共行政包括公共管理职能、公共权力运行、公共组织体系、公共财政体制、公共治理结构及公共效能管理。

(二)推行大部制改革也是克服行政组织机构弊端的必然选择

众所周知,理论界熟知的理性官僚制是各国行政机关所秉持的重要理念。而如何克服官僚制设计层面的固有缺陷,则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学者彼得斯曾经指出,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轨国家“在追求政府部门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建立一个可被预测的,属于全民的,正直的韦伯式的官僚政府。”帕金森定律揭示,行政职能部门有一种自我膨胀的内在倾向,不断的增长机构和人员是它的生存本能。公共选择学派则认为,官僚制行政部门膨胀动机遵循这样的公式,即“部门自身规模越大=预算越多=权力越大”。他们指出,政府官员的眼里,追求的是效用函数的最大化,其中包括选票、薪金、所在机构的规模、荣誉、额外所得、权力和地位等。近年来各国接连曝光的某些贪腐大案,就是官僚体制下权力寻租、滥用的集中体现。除此之外,从我国政府组织功能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而这些问题正构成了大部制改革的重要原因:(1) 政府职能不够清晰, 缺乏平衡性关于政府职能覆盖的范围。 联合国制定了一个具有普适性价值的政府职能标准, 包括十个领域: 一为一般性公共服务; 二为国防;三为秩序与社会安全;四为经济职能; 五为环境保护;六为教育; 七为卫生; 八为娱乐、文化与宗教;九为住房与社区; 十为社会保护。我国国务院原有28个部委, 连同直属局和直属机构共66个部门,计80多项职能, 按照以上标准来衡量, 我国机构设置过多过细、管理幅度不适当、管理对象与事物重叠, 而这又导致了政出多门又推诿扯皮、协调困难等复杂问题。同时, 我国政府职能之间并不均衡, 政治、经济职能过强, 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则相对较弱, 这就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 现象。(2) 问责困难。 组织结构之于组织责任有着重要影响, 结构是组织中相对稳定的、可以观察得到的责任分配和划分由组织决定的责任划分把组织的目标分解成不同的团体和个人可以分别致力追求的部分。组织结构是责任分配与划分的载体, 通过这种责任划分, 组织责任则更为明确、具体。相反,如果责任划分不清, 就无法完成一些重要的任务职责与活动也可能发生重叠,造成冲突、浪费精力并产生非故意的冗员。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下, 多个部门机构之间在职责上存在交叉, 这导致同一任务承载着多个部门机构的多重管理, 表面上看似乎是加强了管理力度, 但实际上造成了部门之间对责任的推诿与扯皮。建构问责制政府必须对公共组织的结构进行重构, 实行职能有机统

一、机构高度整合、责任划分明确的大部制。(3) 行政效率低、成本高。正由于以上两个原因, 降低了行政效率, 还提高了行政成本。因此, 必须转变以往政府机构改革重机构、轻功能的做法, 探索机构整合与职能转变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我国目前的政府机构,设置不同的职责与部门可以带来专业化的好处, 但同时也产生了协调与控制问题, 不同的部门都倾向于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 结果只能是局部最优化, 即重点在于达到部门的目标而不是整体的目标。各部门的努力被分解了, 绩效受到影响。这个问题困扰着政府。官僚制必定会伴随着这样一种危险: 由于专注于行政问题而忽视了组织的行政目标。

三、改革的具体方法

(一)行政体制方面的具体措施

改革开放30 年来,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社会也进入一个新的转型时期。以大部制为重点的行政体制改革,是一个改革的策略选择,与以前历次机构改革有不同的地方。但是,大部制改革只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其所涉及到的各种复杂问题,只有根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才能得到解决。可以说,大部制改革需要行政体制改革的整体推动。因而,当前要从推行大部制着眼,系统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最终建立符合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要求的政府部门体制。首先,要解决大部门的协调机制问题。一直以来,我国中央和地方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即地方分级行政,中央对口管理;机构设置呈“蜂窝煤”结构,下上一般粗,各个部门常常“依法扯皮”,导致行政效率降低,最后无人承担责任。因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间职能配置的基本原则,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加以合理安排、明确规范。中央政府主要处理全国性的公共事务,重点解决地区间交叉的公共事务。从这个角度来说,大部制在纵向分权的问题上,找到了高端的起点,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如何使纵向的分权问题得以制度化。中央政府要加强对经济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地方政府要加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这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能方面的分工。将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主要交由基层政府,强调中央政府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责任,应该说切中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具体来说,一要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权责的划分应该以公共服务为导向,建立事权与财力划分相匹配的关系。二要在此基础上,确实推动以公共财政体制为重点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关系的重建,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与其事权的划分相适应。三要在事权明确、财力配备相适应的情况下,建立严格的财政制度。现在的财政结构是中央政府最宽裕,省级政府持平,基层政府主要靠转移支付。比如各地政府(包括一些属于地方的中央单位等)到京跑项目的问题,其原因就是在预算体制上,包括在财政转移支付上不公平、不透明。要通过大部制改革,改变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从而避免这个弊端。从地方政府来讲,需要积极配合中央政府作出相应的体制改革,更好地去使用这个权力。其次,要解决行政区划层级过多的问题。在大部制下,管理幅度变大,原有的过多的行政区划层级显得管理链条太长,需要平衡管理幅度与管理层级之间的关系。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发达国家或规模较大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划层级大多为二三级;我国宪法规定行政区划层级也只有三级,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区)乡(镇),主体结构就是省管县。但是,由于我国政府的管理幅度偏大,过去因交通、通信等相对落后,一些县区人口规模大,实行了地管县、市管县的体制,地方行政区划层级变成了四级。行政层级过多,管理链条过长,政策层层过滤,形成“漏斗效应”,中央政府的政策越到基层越是变形走样。而改革开放以来的五次政府机构改革,都是侧重于从横向调整政府的部门设置,没有从纵向减少政府的层级设置。目前,我国“地区”一级建制逐渐演变成了实体型政府,工作重心转向城市建设与市政管理;而过去由议事、决策、行政、司法、财政为一体的县级行政体系被肢解,逐渐形成了“双重衙门体制”;乡镇政府又长期处于责任大、权力小、效率低的被动施政状态;村民自治也一直受到了地方行政权力的制约、且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结果造成了农村地区“权力真空”的局因此,解决大部门体制下的行政区划层级问题,应按“弱地、强县、精乡、实村”的整体思路进行改革,即弱化地区功能,强化县级政府功能,精简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充实村民自治必要的经费供给,建立和完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地方行政体制和农村公共财政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在一些省份进行的省管县和“扩权强县”的试点,就是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所作出的努力。再次,解决政府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问题。我国传统的政府权力配置,实际上是以执行政策为核心的结构。随着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协调机制的逐渐形成,政府管理开始步入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轨道。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到大部制改革时,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意味着大部制的整体构建要与政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这种制约从行政体制角度看,是在行政权内部进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的分离。在运行机制方面,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在部与部之间,让不同的部门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二是在一个大部门内部,机构的功能要进行分化,让不同的机构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从外部角度看,是把决策权交给国家权力部门,行政权留给政府权力部门,监督权留给司法部门。这样,不论从哪种角度看,都体现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的改革思路。当然对大部制的约束监督,更值得我们关注的还是如何从外部对其进行监督。实践证明,对公权力的制约,最有效的还是来自外部特别是人大、司法、公众、媒体等的监督。如何发挥这方面的作用,将对大部制改革构成很大的挑战。

(二)行政组织方面的具体措施

最高管理层既要保持组织和环境的结合性,又要管理组织内部各组成部分的相互依赖性。1.保持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结合性,不仅要进行一定的职能合并, 还要根据环境变化转变政府职能, 甚至要下放一些权力, 使之与环境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及时的沟通。鉴于中国的情况, 有些微观管理方面的职能和职权应该减给地方、企业或市场, 而不是把这些权力在部门之间做横向转移。政府同时加强社会保障的功能, 而不是推给社会和企业。2.保持组织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依赖性, 就要分别做好部内和部际之间的协调。( 1) 部内协调大部制的扩展性界定必然带来组织要素成分的增加, 多成分组织不可避免地面临平衡其不同成分的能力的问题。根据贝尔与特莱斯的研究结论, 组织规模的增大将导致工作分工的增加, 而工作分工的增加则增大了组织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上的复杂性。公共组织的规模越大, 其结构上的复杂性就可能越大。大部制改革之后的部门机构, 其内部组成部门、规章制度、人员编制等多个方面会更趋复杂, 其等级层次、劳动分工会更多, 因此大部内部各部门之间需要在横向与纵向上进行交叉协调。大部制涵容多种相互联系的职能要素, 大部门内存在着目标、时间表和内部工作氛围等方面有许多差别的分支机构。根据詹姆斯·汤普森的研究, 组织部分之间的相互依赖有三种, 即集合的相互依赖、序列的相互依赖、互惠的相互依赖。这三种依赖形式分别对应着三种不同的协作模式,即基于标准化的协作模式、基于计划的协作模式、基于相互调整的协作模式。而且, 三种相互依赖模式的偶然性程度是递增的, 这导致协作难度也呈上升趋势。根据汤普森的这一理论, 大部制内各部门之间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序列性依赖甚至是互惠性依赖, 因此, 在大部内部各组成部门之间的协调上, 必须注重规章制度的标准化、工作计划的弹性程度以及部门相互之间的信息传递与级别沟通, 并十分注重协作成本的最小化, 从而提高部内协作的内在一致性。( 2) 部际协调每一个组织都是一个系统, 其内部有几个不同的分系统组成, 但是它又都处于一个更大的系统中。环境为组织提供资源投入, 并利用其产出。环境作为一个超级系统对组织本身、组织内部各要素有着不同的影响, 而且还对组织之间的关系有着深刻的影响。汤普森认为, 组织总是内嵌在一个更大的行动系统中, 其某些构成部分必然会与一些并不从属于本组织的组织存在相互依赖, 而这些组织不受制于本组织。这样, 组织的边界扩展部门面临的关键问题就不是对可控制范围的变量的协作, 而是如何对于那些组织无法控制的约束条件和偶然事件即经济学家所谓的外生变量作出调整。对于大部制而言, 这里的外生变量存在两种可能形态, 一种可能是外生变量本身即是大部制中一个部门除外的其它部门; 另一种可能是部际之间共同面临的环境条件与事件构成了外生变量。前一种外生变量需要直接性的部门协调, 以协调矛盾、解决部门之间的冲突; 而后一种外生变量需要的则是通过部际之间的共同协作来共同应对环境提出的挑战与环境危机, 说到底, 这本质上还是一种高强度的部际协调。大部制改革要注重构建部际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有必要通过诸如正式会议与非正式交流、构建任务小组等适当打破部际界限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 也可以委派专职协调角色、通过设计矩阵结构交叉协调等多种方式来进行部际之间的协调, 以应对环境提出的挑战。

四、大部制改革的评价

(一)大部制改革的积极作用

大部门体制要求把业务相似、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合并,集中由一个大部门统一行使。一方面可以精简政府机构,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权限冲突,简化公务手续,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横向协调困难,裁撤议事协调机构,有利于建立统

一、精简、高效的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要求的现代化政府体制。大部门体制可以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制度保障,并有效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再造工作流程,确保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公众提供便利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最终“整合不同的体制,提供无缝隙的服务”。

大部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大部制改革预示行政体制改革新路径。未来政府机构改革将逐步向“宽职能、少机构”的方向发展。实行大部门的设置,有利于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机构数量,实现职能整合,减少议事协调机构,大大降低行政成本。大部制改革有利于更加有效地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问题,将为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体制保证。

(二)大部制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不论什么样的组织,只有组织中的个人职责明确,并得到公平的奖惩时,组织才能良好地运转, 大部制也不例外。大部制要防止在职能更宽泛的情况下,职责反而更不明确的状况。大部制还造就了权力更大的部门,对权力的制约更加迫切。组织与环境是互动的,管理者可以创造、形成并管理组织的生存环境。组织并非被动地接受环境的制约,有可能采取对社会环境进行管制或改造的方式来维护或固化自己的利益, 这会严重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目标的实现。大部制可以抑制政府职能交叉、令出多门、相互扯皮的现象,但其本身并不能解决 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的现象,不能根本保证执政为民的行政目标。

解决措施:

第一, 为了和环境密切联系,大部制改革过程中,要合并职能和转变职能同步进行,并下放一些管理权力。鉴于中国的情况,大部制改革不只是把职能权力在部门之间做横向转移, 有些微观管理方面的职能和职权应该减给地方、企业或市场, 而政府要加强社会保障等功能,而不是推给社会和企业。

第二, 为解决大部制下部门的协调问题,在大部内部各组成部门之间的协调上,注重规章制度的标准化、部门相互之间的信息传递与级别沟通,并十分注重协作成本的最小化,提高部内协作的内在一致性。同时注重构建部际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可以通过诸如正式会议与非正式交流、构建任务小组等适当打破部际界限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也可以委派专职协调角色、通过设计矩阵结构交叉协调等多种方式来进行部际之间的协调,以应对环境提出的挑战。

第三, 为了有效制约已经大大扩展的权力,按照 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原则,重塑政府权力结构和具体的运行机制。在大部制内,一方面功能要分化,一方面要使不同的机构分别承担决策、执行、监督的职权, 做到分工明确, 又相互监督。为防止行政部门偏离公共服务目标,在实行行政结构大部制改革的同时,实行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尤其是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不仅仅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保证公共行政的服务目标的公民取向。这就要求行政组织广泛接受立法、司法和社会的监督,在大部制组织结构的改革的同时,实行行政运行机制,乃至于政治体制改革,只有这样,大部制改革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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