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件通知书
申请人:
你递交的申请办理位于镇路(村委会)号(村)的土地登记资料,经办证大厅收件审查,欠缺以下资料(见打√):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房屋所有权证;
□出让金发票、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其他证明材料()。 不符合土地登记的有关条件,现作退件处理。
特此通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
XX县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
2011年月日
《退件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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