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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0:45: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1年2月15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家栋

去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依法行使职权,圆满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自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8次,审议并通过地方性法规5件,作出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决定2项,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一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工作报告21项,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4项,检查4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动武汉科学发展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落实“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攻坚之年和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起步之年。常委会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强地方立法、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积极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支持“一府两院”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常委会抓住我市“两型”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情况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两型”产业项目储备和项目前期科学论证,构建企业、园区和社会三个层面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制定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程,理清和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环评职责,共同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深入开展。检查了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市政府进一步理顺节能管理体制,落实节能管理职责,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建立高效的节能监管体系。制定《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围绕水资源的配臵、节约和保护,认真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资源保护规划、用水管理、水污染管理、饮用水安全管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作出全面规定。该法规与我市其它6件涉水法规一起,为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彰显我市滨江滨湖特色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制保障。继续跟踪督办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案,推动议案办理取得新进展,全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30.7亿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明显增强。以“让湖泊休养生息”为主题,积极开展“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宣传和推动湖泊保护及水生态修复工作。

积极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机遇。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重新制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工作。该法规草案在多次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已进行了一审。常委会还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了解政府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前期工作和2010年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安排,促进我市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

支持做好“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未来五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支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常委会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选取若干专题对我市“十一五”规划实施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及各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提出树立民生优先理念,努力使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培育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金融、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等建议,促进了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并为人大会议审查和批准纲要做好准备。

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及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审查了市政府201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作出决议同意增发9.09亿元地方债券;审查和批准了2009年市本级决算。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加大工业投资力度,突破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培植壮大财源。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十分重视,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目前已落实整改问题36项和整改资金9.49亿元。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以预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为重点,支持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督促政府进一步扩大人大会议审查的部门预算范围,完善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项目支出编审标准,搭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统一申报、审核、公示平台,促进了财政资金统筹安排,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优化。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增强经济活力,促进就业,常委会检查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要求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制止涉企乱收费、重复检查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市、区两级融资信用担保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有关“两型”社会建设和民生的项目策划力度,保障已开工项目的资金投入按计划到位,同时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交通压力。制定《武汉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办法》,对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范围、方式及服务、保护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坚持法制统一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上,给予台湾同胞投资适度优惠,对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与台湾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常委会坚持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和监督工作重点,大力促进民生改善。

认真做好民生领域立法工作。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常委会修订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对残疾人的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措施,增加特别帮扶等社会服务的内容和残疾人“应当优先”享受有关政策的规定。中小学校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物业管理立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常委会十分慎重,在前年二审并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基础上,去年又先后多次深入调研,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确立了平等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制度,最终经过三审完成《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修订了《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增加城市公园在防灾避险等方面新功能的规定,并针对噪音扰民、游人携犬入园等问题作出管理规定,促进了城市公园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解决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和参保退休人员欠费问题,确保年内将我市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与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推动政府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计划性和约束力。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加强统筹协调,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加大在建项目配套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认真督办人大会议议案,督促市政府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积极办理议案,编制完成武汉市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养老机构空间布局规划,2010年新增养老床位5000张,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个,我市养老福利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注重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常委会抓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等突出问题,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跟踪督办人大会议议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政府进一步重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农民利益,取得明显效果。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顺利推广,新农保全覆盖的议案办理期限由五年缩短至三年,去年参保59.6万人,实现全年目标的111.8%。二是市政府连续两年加大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10年共投入资金5.67亿元,我市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三是经过四年的连续督办,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案确定的目标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显著改善。

关注市民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常委会检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促进了该法的有效实施。通过检查和审议监督,推动了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由市、区两级监管机构和市、区检测机构、生产基地自检机构、市场自检机构组成的“两级三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初步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排名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投资近亿元建设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已建成市级公共卫生信息指挥中心,卫生应急与卫生检测检验大楼建设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各区疾控中心异地新建及改建项目均启动或纳入规划,全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型餐饮服务企业和学校、工地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和整顿,取缔无证经营,同时要进一步理顺管理部门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切实保障餐饮安全。

加强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社情民意、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加强信访机构与队伍建设,加强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和涉法涉诉信访办理力度。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强化重点督办,有效提高了信访工作质量。全年受理群众来信1307件,接待群众来访3697人次,来信来访共提出信访事项2220件。在转办的同时,重点交办、督办信访件53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法治导向、依法治市,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常委会坚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提高我市法治水平。

加强对行政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按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提交了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增强主动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纠正执法及司法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继续督促公检法机关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公检法机关组织专班对2009年度所办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指定案件办理情况,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及其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常委会抽查了部分案件,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意见、建议。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批准设立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常委会重点检查了4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根据地方性法规实施一年后应开展执法检查的要求,常委会检查了《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求市政府进一步整合文物资源,拓宽文物保护利用途径,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文物保护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做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准备工作。继续督办《武汉市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在常委会跟踪督办和市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旅游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逐渐增强。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推动解决该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的工作部署,常委会对我市现行8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着重解决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作出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集中修改了31件法规,废止了5件法规。根据国务院关于第

三、

四、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精神,市政府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常委会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议案,通过了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等8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71件,其中,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1件,各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240件。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并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作出相应处理。

依法履行人事任免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严格按照《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全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2人次,保障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四、坚持拓宽渠道、强化服务,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增强服务代表观念,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促进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

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组织5次政情通报会,向代表通报市政设施建设、水环境建设、社会保障工作、交通管理、政府工作报告实施进展等情况,使代表更多地了解全市重要工作。编印《代表参阅》,定期向代表寄送人大刊物和各种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知情权。改进代表培训方式,通过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举办的法制讲座、经验交流、现场视察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代表履职培训。组织20名市人大代表分别到各区巡回作代表履职报告,交流在加强学习、开展调研、提出和督办议案建议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制发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的意见,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视察、调研等活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和经常联系走访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有关法规草案寄送代表征求意见,发挥代表在反映人民意愿、化解社会矛盾和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组织120多名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报告执行代表职务情况,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对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519条建议,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代表反馈总的满意率为99.8%。对联名人数多、代表关注度高、由议案原案转为建议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带领有关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对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污水处理、湖泊保护、交通秩序、交通信号等方面的建议,由承办单位向领衔代表通报办理情况。采取分片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180多位代表建议领衔人的意见,走访承办大户,给代表发征询意见函,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等方式,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五、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

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抓好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

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组织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世界著名科技园区的发展与经验、侵权责任法、“十二五”规划编制若干重大问题等法制讲座,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坚持市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协助市委开好人大工作会议。在市委领导下,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研,总结2006年以来我市人大工作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召开打下良好基础。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促进了我市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进步。

充分发挥专门(工作)委员会作用。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发挥专业优势,认真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督办议案建议。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一系列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决策参考,也推动有关部门改进了工作。

加强与各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指导。召开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经验、通报情况、研究问题。继续举办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市、区人大机关干部培训班。各区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等方面与市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了我市人大工作。

切实加强机关建设。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加强机关层级管理问责制,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组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讲授人大工作业务知识,举办人文、科学、健康等专题讲座,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综合素质。重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干部,遴选基层优秀干部到机关工作,选派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进一步优化了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了机关活力。加强和改进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及其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不断拓展人大宣传广度和深度。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需进一步强化,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重大问题的监督需进一步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还做得不够;议案和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

今年的主要任务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是本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人为本,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保障我市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重大问题的监督。依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适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急救医疗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交优先”政策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支持和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以推动《武汉市农田水利总体规划》落实为目标,进一步促进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推进水环境安全建设。加强和改进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刑事公诉情况的报告。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探索开展专题询问,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全年安排制定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条例、测绘管理办法、工会审计条例等3件法规。继续做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审议工作。对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0件立法调研项目开展调研,条件成熟的,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2010年法规清理后列入修订范围的法规,做好调研工作和修订计划安排。坚持开门立法,改进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推进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三、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认真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围绕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向代表通报情况,保障代表知情权。进一步密切常委会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认真督办议案和代表建议,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听取代表对议案办理的意见,督促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力度,提高议案办理质量,按期向代表回复办理情况。加强对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代表围绕科学发展、“两型”社会建设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依托各区人大常委会及其街道工委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工作。继续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组织本届未进行述职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四、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在市委领导下,按照新修改的选举法,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和指导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市人大机关和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搞好区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衔接,加强联系沟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五、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全局,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贯彻落实。坚持举办法制讲座,进一步增强法制讲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注民生,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树立人大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加强对各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指导,在开展执法检查、督办议案和代表建议等工作中,加强市、区联动,拓展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继续举办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市、区人大机关干部培训班。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节约型机关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综合素质,增强机关的凝聚力、创造力,进一步提高服务“三会”质量。加强宣传工作,完善人大工作向社会公开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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