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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运行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2: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焦家庄乡村级党组织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党组织运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村级党组织含村党总支和村党支部。 第三条村级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村级党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堡垒。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五条村级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农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确定重大问题决策意见。研究确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意见。对涉及村民利益,需递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提出明确的决策性建议意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善对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等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章程,充分行使职责,开展创建性工作。积极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四)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支委会,村“两委”联席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本村党员及村组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抓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健全和落实党支部工作定期通报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五)推动村级经济发展。认真分析研究并充分挖掘本村各类资源优势,积极引导村内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因地制宜地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搞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围绕保值增值,认真做好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多渠道发展村级经济,不断增强村级组织为民办实事的能力。

(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拟定农村社会建设的目标和意见,协调本村各类组织,加强对村民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国情、乡情、民情等教育,共同搞好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倡导文明新风,提高村民素质,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七)做好本村群众工作。关心村民生活,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呼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帮助村民解决困难,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为村民生活提供各项有效服务。

(八)完成其他各项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三章组织生活

第六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二)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或任务,可临时召开。

(四)党课是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专家辅导、分组讨论、电化教育等方式进行,目的是通过党课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 在“三会一课”活动中,党员要向党组织汇报周围群众的思想情况,生产、学习和生活情况,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党组织要切实加以解决,对知情不报,酿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党员和党组织的责任。乡党委要加强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的指导和督促,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使其坚持不懈,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第七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事因病不能出席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每次组织生活会支部对出席、缺席党员都要登记,凡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者,根据党章规定由支部讨论确定,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上级党委。

(三)党的组织生活以支部为单位,其基本形式是:

1、召开支委会、上党课(听报告)、学习党内文件、理论研讨、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

2、支部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其基本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本支部贯彻的具体措施。

3、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及有关文件和重要文章,用理论武装党员头脑,增强党性,结合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知识学习教育,听取党员思想汇报。

4、检查党员的学习情况,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党的纪律和党的决定的情况,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5、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发挥支部和党员作用的措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党员参加具有政治性、知识性、趣味性及有教育意义的各种活动。

6、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措施。

(四)对于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不勉强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支部要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通报有关重要工作情况,使党员及时接受党组织的关怀和教育,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五)坚持党支部的改选制度。为保证新班子的高素质,在改选中要坚持四个条件,首先注重支部书记和委员必备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和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其次是工作能力和在群众中的威信;第三是廉洁自律,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第四是有较好的身体和愿为群众服务的良好思想。

(六)党支部党员活动制度。每半年以不同形式进行一至两次主题活动。通过党员活动,使党员受到党性教育、法规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八条党内帮扶机制

(一)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结合党内年报统计,对生活困难、独居、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做好登记工作,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二)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对困难党员要确定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九条党内激励机制

(一)建立责任激励机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抓党建和党建目标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日”、“党员先锋岗”、“党员奉献日”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支部每年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分类进行表彰奖励。加强对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培养广大党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物质激励机制。对在党建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或所做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采取设立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奖或补贴党建活动经费等办法,予以物质奖励。

第十条党内关怀机制

(一)建立经常性谈心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委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并坚持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等情况时必须进行谈话。谈话形式既可以单独谈心,也可以集体谈话。

(二)建立走访慰问制度。每年春节、“七一”等节假日或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以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三)建立生活关怀机制。研究探索建立党员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老党员、流动党员制度,形成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归属感。

(四)建立政治关怀机制。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使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四章党员管理

第十一条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以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力为重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

(二)党员教育的目标。通过经常性、系统化教育,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创新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教育遵循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四)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运用正反典型,进行对比教育;每半年上一次党课进行专题教育;定期过组织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形象化的教育。

(五)党员教育措施。制定学习制度;确定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规划;做好学习笔记;领导带头讲党课;定期检查总结。 第十二条党员服务群众

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联系群众、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第十四条流动党员管理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

(二)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统一的组织活动。

(三)对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够固定的党员,党支部应定期通信联系。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要主动与支部保持联系,支部要及时组织他们学习,进行教育。

(四)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让他们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生活。

(五)对3人以上集中外出、地点比较固定的党员,应建立流动党员党小组或党支部,定期过好组织生活。

(六)对外来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将他们编入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第十五条民主评议党员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一般每年进行1次。

(二)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总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四)在评议中,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五个环节,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

(五)党组织要事先了解党员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从事。

(六)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评议时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归档。 第十六条党费收缴管理

(一)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按期、按标准收取和上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并建立党费帐簿,及时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四)新党员的党费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一律按自动脱党处理。 第五章发展党员

第十七条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五步工作法”发展党员机制,采用个人申请、党员群众推荐、党委审核、支部票决、全程公示的办法发展党员,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五步工作法”的方法步骤为:

1、个人申请。有入党意愿的村民、返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等自愿向所在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主要陈述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个人主要表现等。村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并提交党员群众推荐大会进行推荐。

2、党员群众推荐。党员群众推荐要遵循自觉自愿原则。各村党组织要随时接受党员、群众推荐入党人选。一般2名以上党员或5名以上群众可比照党员条件联名推荐入党人选;党小组及各类群众自治组织也可以书面形式推荐入党人选;乡镇以上“种植能手”、“养殖大户”、“劳务带头人”、“创业标兵”等,村党组织可直接将其列入入党人选。凡被推荐人员均要有书面推荐材料,说明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等。村党组织要及时将所有申请入党人员及推荐入党人选统一造册登记,每季度公示一次。同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一般5户推选出一名群众代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员和推荐入党人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党员推荐票和群众信任票均过半且被推荐入党人选本人自愿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培养后,经村党员大会审查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一次申请和推荐没有被纳入入党积极分子的,可再申请、再推荐。

3、党委审核。乡镇党委要全程参与和监督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着重从党员群众推荐、政审、培训、发展程序等方面掌握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入党动机及群众观念等,对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程序的、未经政审或政审材料不全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不予发展,切实把好发展党员最后一道关口。要打破固定单一的办学模式,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培训制度,坚决做到“先培训、后入党”。

4、支部票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四个环节,全部采取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村党组织必须邀请一定比例的村民代表列席会议并进行监督。各乡镇包村党员领导或党员干部要全程参与票决工作,对以个人意志阻碍票决工作的村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以保证票决的公平公正。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亲属入党回避制度,村党组织书记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若有申请入党的,村党组织书记不应担任入党介绍人或培养人,其亲属被确定为培养对象前,须经乡镇党委审查同意。

5、全程公示。对申请推荐入党人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五个环节进行全程公示。公示期间,若有人反映情况或提出质疑,经查实发展对象条件不够成熟或发展程序不规范的,要暂缓发展或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年发展3-5名新党员,培养5-10名入党积极分子,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指定2-3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党的一些活动,经常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第二十条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第二十一条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坚持“五不发展”原则;没有经过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不政审不合格不发展;各种手续不完备不发展;群众反映总是没查清或党内外争议大不发展。

第二十三条村级党组织要在换届后三个月内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三年规划,以后第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村级党组织及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在一届任期内没有发展新党员的所在村级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宜提名和任命为下一届党支部书记。 第六章民主决策

第二十四条凡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村干部误工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公益事业需要村民负担的事项,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的方案等,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四议”是指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行。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它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兴办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制度第2项至第7项涉及的事项。 第七章党务村务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委托乡经管站会计代理机构实行代理记账,实行电算化管理,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级日常经费的支出,实行“两笔会签”制度,其中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一支笔,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代表一支笔,缺少任何一支笔均不得入账报销;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授权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数额巨大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群众意见并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报告。各村必须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地方设置财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包括:(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2)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3)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4)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凭情况;(5)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6)宅基地的使用、村民建房审批情况;(7)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8)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9)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10)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12)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村干部报酬情况;(13)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包情况;(14)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村级党组织要结合村务公开,将党支部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结对帮扶、评比表彰先进、干部管理、重大决策、廉洁自律等情况,定期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党务村务公开形式:

(一)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二)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发放公开薄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第八章村干部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村干部的选拔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两个基本程序:

1、候选人的产生的程序:采取“三推一审一选”的办法,在各村辖区范围内产生。

2、正式选举程序:采取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人员,由党员大会直接推荐选举产生。 (二)具体办法:

1、候选人产生办法:采取“三推一审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领导班子推荐。 (1)党员推荐:凡符合条件的中共正式党员都可以进行推荐。 (2)群众推荐:群众对本单位党员符合条件者中进行推荐。

(3)领导班子推荐:本乡领导班子成员,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

(4)组织审察:乡党委组成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公推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对候选人的条件,工作素质、思想素质、作风纪律等进行全面考察。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列入公推直选候选人范围。对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将资格审查情况向全社会公开。 (5)选举:根据公开推荐情况,乡党委组织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推选举。 (6)结果审批。根据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按照有关程序报乡党委审批。 第三十二条村干部任职前公示制

1、建立村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可以在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完善考核,加强监督,避免和减少用人失察失误,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村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是指上级党委在村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任用讨论形成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将拟担任人选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社会公论和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再决定是否办理任职手续。

3、公示对象是指上级党委讨论决定拟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人选。

4、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基本情况。

5、公示发布的范围一般在本行政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6、公示方式主要通过发公示通知或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条件允许的,可通过有线电视、内部简报等补充形式,保证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公示内容,并为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条件。

7、为有利于群众反映意见,同时考虑提高工作效率,公示对象的公示时间,从发出公示通知或发布公告之日算起,一般为7-10天。 第三十三条村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乡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对村班子及成员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

2、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请销假和乡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以村班子及村干部的创业承诺事项为主,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个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②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③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④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⑥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⑦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⑧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1、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

2、每个考核对象的平时工作考核,由乡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经党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3、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两个方面。

4、党员群众民主评议。

对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三)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的“两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负责人;

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1、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村“两委”主要干部;

12、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三十四条村干部廉政准则

(一)坚持以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为己任,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严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蚕食集体资财。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丧失原则、办事不公,村务不公开、假公开,愚弄群众。

(三)坚持民主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严禁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擅自处置、决定村固定资产、村集体资源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坚持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事事为农民群众做出表率。严禁以权谋私、借机敛财、侵占集体资财和违规承包集体资源,以及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坚持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发展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上。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以及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

(六)坚持服务群众、体察民情,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严禁脱离群众、对群众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袖手旁观。

(七)坚持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严禁在筹资筹劳上违背群众意愿,突破限额,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八)坚持维护农村稳定,及时发现和解决上访隐患。严禁工作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组织、支持和参与群众上访。

(九)坚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严禁搞封建迷信、参与和纵容非法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制度

(一)村干部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统一接受县、乡两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乡党委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予以配合。

(二)村干部的年度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集体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以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等。

(三)村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情况;村购置、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具清理移交情况;个人拖欠集体款项情况。此外,财务人员还应包括财务档案材料的移交情况。

(四)村主要干部必须坚持先审计,后换届选举离任制度。村干部在审计的基础上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任。离任后在其工作期间发生的经济问题仍由其自己负责。

(五)审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六)审计工作结果必须向群众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七)审计中发现的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运行规程

变电所运行规程

调度运行规程

变电站运行规程

自动化仪表运行规程

变电站运行管理规程

风电运行规程

车间安全运行规程

值长运行规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规程

农村党组织运行规程
《农村党组织运行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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