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稽核工作方案
一、目的
财务稽核,是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和审核工作,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二、稽核工作依据
1、财经法律、法规;
2、《会计法》等相关规定;
3、《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授权审批流程;
4、公司董事会、执委会等有关的决议、决定等;
5、公司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
三、工作内容
1、根据公司签订的各项合同、年度费用预算等,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2、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会计凭证复核,不拖拉,不积压,对已复核的凭证
应签名或者盖章。
3、复核账簿及会计报表: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复核。
4、检查财产物资。
5、检查票据管理。
6、检查印鉴管理。
7、检查会计档案保管
8、资金筹集及运用检查
9、稽核事务完毕,定期出具核查报告:
核查报告必须记载下列事项:问题及原因并叙明日期、详细事实、情况分析、处理意见、报告的签署及日期;
四、工作安排
1、认真阅读《审批流及授权 2011版》,熟练掌握各类付款业务的授权审批流程;
2、调阅所有在用的收付款合同,对每份合同记载的收付款条款进行登记。请相关财务人员配合提供各项在用合同截止目前的收付款情况。以上所有信息,稽核人员需单独进行登记备查。
3、掌握年度费用预算数据,严密跟踪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
4、根据稽核工作的具体要求,本周内逐步开始对业务的核查工作。
五、工作具体要求
1、原始凭证审查:(包括发票、收据、合同、公司自制凭单、表格、出入库单)
(1)收款业务是否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是否盖有公司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2)对于合同付款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对于日常支出,是否超出当月预算;
(3)付款或报销凭证,是否经授权审批人签字同意,经办人是否签字;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或者收款人收款证明
(5)预付(预借)款后回发票的业务,业务完成后三天内票据是否收回销账;
(6)凡需要填写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7)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验收证明(即入库单等书面资料),达到固定资产类项目,是否注明使用部门;
(8)自制的原始凭证,格式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公司的财务规定,凭证填写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是否相符,单据是否齐全;
(9)如果原始凭证遗失,应向原填制单位索取该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作为原始凭证;如果未能取得原始凭证,需出具由两个以上经办人员签字的
1 /
3证明作为原始凭证。出具证明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经查实无重复支付现象;
(10)所有收付款原始凭证,出纳人员是否及时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类章。
(11)外来原始凭证是否列明接受单位名称,是否有对方单位签章,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品名、数量、单价填写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金额之外的项目如有更改,更改之处是否另行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2、记账凭证审查
(1)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内容相符,对于需要单独保管的重要原始凭证或文件,以及数量较多,不便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是否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或留复印件等。
(2)记账凭证的制作是否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日期是否超过10天,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摘要是否言简意赅,文理通顺,符合要求。
(4)附件张数是否如实填写
(5)对调整账目的凭证,要审查调整依据是否充分,金额是否准确,摘要中简要说明调账原因,是否附有调账说明;
(6)对于银行存款支出凭证,摘要内容是否录入支票号码的后四位。
3、账簿及报表复核
(1)抽查帐簿记录,检查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业务需要设置帐簿;
(2)帐簿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本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帐;
(3)各项费用、收益是否按规定结转,
(4)帐帐、帐实是否相符;
(5)审查会计报表的编制内容与账簿记载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期限编报,有无缺漏;
4、财产物资检查
(1)每周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实存数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金收付不入账等现象,并依据抽查盘点情况如实填制《库存现金抽查盘点报告》
(2)每周一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每月5日前检查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查明原因后落实人员跟踪负责;
(3)每半年组织一次实物资产清查盘点,核对清查盘点表。检查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发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现象,并了解原因。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监督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后,指导会计人员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5、检查票据管理
1、支票
(1)是否设立支票登记簿,是否分账户、分支票种类按支票号码顺序登记支票的购买、领用情况;登记的内容是否齐全;
(2)清点剩余空白支票,是否与支票登记簿结存空白支票数量及号码一致;
(3)作废支票是否在票面加盖“作废”戳记,单独进行保管;
(4)是否存在空白支票提前盖有印鉴章的现象,查明原因;
(5)有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的现象;
(6)收到的支票是否及时存入银行;
2、发票及收据
(1)是否设立发票(收据)领用存登记簿,是否按发票(收据)顺序登记票据的购领及开具情况,登记的内容是否齐全;
(2)发票的开具是否跟公司签订的合同业务一致;
(3)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开票规范;收据是否订本使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注明收款类
别。
(4)作废发票(收据),是否全联保存,是否在票面加盖“作废”戳记,单独进行保管;
(5)是否存在空白发票(收据)提前盖有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现象,查明原因;
(6)收据存根联是否于每季度结束后作为财务档案保管;
6、印鉴管理检查
(1)财务专用章、人名章是否分别由财务经理、出纳员保管;
(2)是否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对收据收款、特殊事项加盖印章等进行登记;
(3)对特殊事项需加盖印章的,是否有授权人审批;
7、会计档案检查
(1)每月对会计档案存档情况进行抽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封面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档案调阅、移交登记,手续是否齐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检查会计档案是否专人管理,是否按分类顺序编号,建立目录。
(2)每月检查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按规定备份,是否有严格的软硬件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合乎安全、保密要求。
(3)对于涉及到公司资金流入、流出的合同原件,是否建立完整的合同台账,登记合同的保管、查阅情况。建立“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及时更新每份合同有关债权债务的履行情况,确保资金流入的及时性、完整性,资金流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8、资金筹集及运用检查
检查资金贷款合同,对贷款银行、金额、利率、期限、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审核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规定,每季度检查一次是否按期还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