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试
行)
(三)企业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党委常委);
(四)企业内设监事会主席(监事长)。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如矿山、林区、野外等地理环境或者道路条件较差地区、确需配备越野车的,可以配备越野车作为生产经营用车;但越野车不得作为企业负责人固定用车,不得在企业所在地的城区内使用。
本办法施行前,企业已执行的标准低于本办法标准的,原则上不再增加配置;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增加配置的,企业须报请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增加。
账款等方式变相为企业负责人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用的原则装修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购置高档办公家具。
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时间。
(三)本年度预算整体水平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四)本年度预算总体水平与企业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预算的匹配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送备案的事项。
局备案,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或者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公务用车。
75%、100%的当年绩效薪金;需要同时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辽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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