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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7: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意见,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皖办发„2016‟21号)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各级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公司(机构、单位)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新办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 履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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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管理,严格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配备公务用车。

集团各级公司严禁安排领导人员专车专用。

公司所配公务用车,不仅保障管理工作使用,还要兼顾业务、生产工作。但业务、生产工作用车不得变通配置为公务用车使用。

集团、股份公司公务用车按照省里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重点项目公司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用于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时使用,兼顾业务、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以下控制。

根据公司规模、办公地址等情况,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确需增加配备公务用车的,需报集团严格审批同意后实施。

各公司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必须连续2年经营目标考核达到合格标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不含规定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经济节约原则,现有公务用车能够使用的,仍照常使用。在达到报废处理条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后,重新购置车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本办2 法的标准执行。

严禁超配备标准购买车辆。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严禁公车私用。用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徽新华发行集团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皖新控股„2015‟3号)。如有受到当地党政机关通报的,集团将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严禁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第五条 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管理。

集团、股份公司领导办公用房按照省里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集团《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皖新控股„2015‟2号),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比照公司所在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应职级的标准执行,从严控制,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不得超过20平方米。

公司负责人原则上只能配备使用1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执行相应职级标准。

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第六条 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各公司围绕提高公司负3 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培训计划报集团人力资本部批准或备案。

公司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 业务支出

第七条 进一步规范业务招待管理和费用支出。公司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活动的宴请、赠送纪念品等,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当地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和《集团总部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皖新控股„2015‟13号)执行,不得赠送纪念品。

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除对外交往、商务洽谈等重要活动外,公司内部公务活动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严禁集团内部无公务活动用公款互相吃请,杜绝“酒桌办公”行为。

集团、股份公司领导到下属公司调研、检查工作等,一律自行解决工作用餐,也可在下属公司食堂吃工作餐,不得由下属公司进行公款招待或者报销费用。

严禁向下级单位和个人转嫁招待费用。

4 第八条进一步规范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和费用支出。各公司根据省里和集团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差旅管理制度,参照当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相关标准,合理确定公司负责人差旅活动中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从严控制出差随行人员数量。

集团、股份公司领导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 》执行。

各级公司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要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执行外事审批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皖新控股„2013‟61号)和《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皖新控股„2015‟5号),确定交通工具、食宿等各项费用标准。

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研讨交流活动,不得重复和盲目考察,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

不得向所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公司负责人差旅费用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不得报销公司负责人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期间与工作无关的费用。

严格规范国(境)外接待工作,严禁超标准接待。

5 严禁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第九条 进一步规范通信管理和费用支出。严格执行《集团员工通信计划》(皖新控股„2016‟40号),不得为公司负责人另行增加或者变相增加通信费用。公司负责人通信费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报销手续。

未加入《集团员工通信计划》的公司,要严格参考电信市场资费标准,合理确定公司负责人通信费用年度预算额度,并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第四章 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条 除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保障各级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之外,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支付个人支出。

第十一条 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

第十二条 严禁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如有,必须立即取缔,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三条 严禁用公款支付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用公款支付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费用。

6 第十四条严禁公司负责人向下属公司和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

第十五条

公司负责人退休或调离本公司后,公司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第五章 严格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明确监管责任。集团有关部门要按照机构职责,分别对所属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各公司要参照当地党政机关标准和集团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按照集团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担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有分管领导责任,财务部门负责人负有审核、把关等直接责任,纪检、巡视部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制度。各公司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相关标准,严格审核程序。

第十八条 实施预算管理。各公司要按照集团相关要求,进一步将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程序和规定。

第十九条 坚持公开透明。各公司负责人应当将个人履职、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7 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条 强化检查督查。集团巡视督导组、稽核审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各类检查督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追责问责。对违反本办法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依纪依规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公司制定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细则实行报备制度,报集团备案。

第二十二条 集团原相关制度中的具体条款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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