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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发布时间:2020-03-03 02:24: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钢琴》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钢琴》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学习音乐各相关课程的基础,并直接与基础音乐教育的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相联系,是培养学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基本能力的一门主干课程。本课程融知识性、技能性、艺术性和实践性为一体,对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学生的音乐才能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目标

1.了解钢琴的发展与演变过程、钢琴艺术发展简史以及钢琴演奏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钢琴演奏的基本方法与演奏技巧,能演奏中等程度的乐曲及伴奏曲,突出为歌曲配弹伴奏能力的培养。

3.与声乐教学相结合,具备自弹自唱的能力。

4.具备理解、分析、鉴赏钢琴音乐作品及演奏风格特点的能力,准确表现钢琴音乐作品。

5.掌握钢琴教学的基本方法,能胜任基础钢琴教学,能辅导中小学课外音乐活动。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重点选择适应当代大学生需要、思想性艺术性较高的古今中外经典钢琴音乐作品,同时注重选用优秀的钢琴音乐新作品为教学内容

(2)教学中应重视选择具有中华民族特点的钢琴音乐作品,使学生掌握中国钢琴作品的演奏风格。

(3)紧密结合基础音乐教育实际,适当选择中小学教材中的曲目以及青少年熟悉和喜爱的作品。

(4)恰当处理精练曲目和浏览曲目的关系,在保证练好一部分以提高演奏水平为目的的曲目的同时,注意选择以培养视奏能力、伴奏能力和自弹自唱能力为目的的曲目作为教学内容。 2.课程基本内容

(1)钢琴基本理论与知识 o 钢琴的构造,键盘的排列方式 o 钢琴发音的基本原理 o 钢琴的基本演奏形式 o 钢琴音乐作品的体裁与鉴赏 o 钢琴艺术发展简史 o 钢琴的保养及维护常识 (2)钢琴基本演奏方法

o 钢琴的基本演奏姿势,手型、手指的站立并能流畅地跑动,手臂放松,自然大方地演奏

o 钢琴基本演奏技术,非连音、连音、跳音,音阶、琶音、和弦的的弹奏方法 o 踏板的构造,各种踏板的运用方法,踏板在不同风格音乐作品中的表现意义 (3)钢琴弹奏技巧与综合技能

o 读谱方法与要求,准确地把握音乐的节拍与节奏,分句的方法,养成良好的读谱习惯

o 正确的声音概念建立及如何辨析声音的方法,把握不同风格作品的声音要求,学会体验音乐,表现音乐

o 歌曲钢琴即兴伴奏的理论与技巧,为旋律配和声的基本方法,各种伴奏音型在不同体裁歌曲伴奏中的运用方法

o 熟练演奏三升三降以内大小调的音阶、琶音、和弦。循序渐进地进行视奏与移调训练。掌握首调识谱法和简谱读法,具备自弹自唱的能力

(4)表现与审美

o 学习钢琴音乐表演与钢琴音乐审美的基本原则、钢琴音乐文化中的情感与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与审美能力

o 学会独立分析处理与准确表现钢琴音乐作品 o 进行合奏、伴奏训练,培养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及组织课外音乐活动的能力 o 在教育实习、见习过程中,了解基础音乐教育实际。在钢琴学习和教学实践中掌握青少年钢琴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

(二)课程教学

1.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尊重学生演奏基础及能力的差异。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为不同学生制定具体的教学实施方案。包括:目的要求,周进度和阶段进度,应完成的练习曲、乐曲的数量和具体曲目,技能技巧训练,教学实践等。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技巧训练的同时要注重技能的培养。技术的训练要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乐曲选择应与学生的演奏水平相适应。

3.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

4.体现教师教育的特点,使学生的演奏技能反应与教学方法思维相互交融,让学生了解如何进行钢琴教学。注重学生钢琴歌曲伴奏能力和自弹自唱能力的培养。加强多学科知识的融合与贯通,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5.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本课程可分别采用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等多种授课形式。集体课可利用数码钢琴教室和多媒体教学手段。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108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6学分。全部学程为三年,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约占总学时的2/3,以基本技术训练为主,第二阶段约占总学时的1/3,以配弹歌曲伴奏训练为主。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能运用现代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2.教学设备

(1)应配备实施个别授课及集体授课的教室,学生练习用的琴房,数码钢琴教室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2)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像资料;乐谱;图书、期刊(含纸质和电子等);教学课件、网络资源等。

(三)课程评价

1.钢琴课程评价的重点是考核学生综合运用钢琴的能力,包括钢琴演奏、伴奏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依据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基础、学习过程与效果以及考试现场发挥等方面做出客观的评价。评价标准主要看学生的演奏方法是否正确和规范,在音高、节奏、节拍、音色以及音乐表现力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准。可在学生之间进行互教考核,检查学生对教学方法的掌握程度。

2.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现场点评与书面评语、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课程评价。

3.形成性评价是指对学生学习过程、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的关注和考察记录,包括学生出勤率、问题的解决方式、课内课外作业完成情况等;终结性评价指学期考试、学年考试等,为学生的期末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4.每学期应定期举行各种形式的教学观摩演奏会,并纳入考核内容。

《声乐》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声乐》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根据培养音乐教育工作者的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必修课程,直接与基础音乐教育中的歌唱教学相联系,是培养学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基本能力的一门主干课。本课程融知识性、技能性、艺术性、实践性为一体,对发展学生音乐才能、提高音乐表现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目标

1.掌握声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提高声乐艺术审美力与修养。 2.掌握正确的歌唱方法,具有一定的演唱能力。

3.正确理解歌唱与语言的关系,能运用普通话和必要的其他语言进行歌唱。 4.正确理解声乐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学会分析与处理歌曲,具备演唱不同风格特点歌曲的能力。

5.与钢琴教学相结合,具备自弹自唱的能力。 6.能辨析发声的正误,具备独立教唱歌曲和辅导课外声乐活动的能力。掌握声乐教学的基本方法。了解青少年发声特点,具备变声期发声练习和嗓音保健的有关知识。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注意在选择相当数量声乐作品的同时,重视声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内容比例,使学生既掌握歌唱方法和基本技能技巧,又掌握基础理论,了解相关文化,扩大视野、提高修养。

(2)贯彻"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吸纳中外声乐文化的优秀成果,选择思想性强,艺术性高,具有训练价值的经典性中外声乐作品为教材。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传统与创新的关系,关注国内外声乐发展前沿动向,引进声乐学科新成果,注意选用优秀声乐新作品,不断充实教材内容。

(3)重视选择富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教学内容与乡土教材。

(4)面向基础教育,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精选在音乐教学和社会音乐活动中应用价值较高的声乐作品为教学曲目。

2.课程基本内容

(1)声乐基础理论与知识 o 声乐的基本概念 o 歌唱器官的生理结构 o 歌唱呼吸原理与机能 o 歌唱发声与共鸣原理 o 歌唱的声区

o 歌唱语言与运用规律 o 歌唱的心理基础 o 人声的声部 o 声乐的演唱形式 o 声乐作品的体裁 (2)声乐基本技能与方法 o 培养学生正确的歌唱姿势

o 培养学生正确的呼吸方法,养成良好的分句与换气习惯,运用气息支持进行歌唱 o 掌握正确的歌唱起音

o 树立正确的声音概念,建立良好的歌唱习惯 o 掌握稳定喉头、打开喉咙、调节共鸣的基本方法 o 歌唱时力求做到声音通畅,声区统一

o 掌握歌唱的咬字与吐字方法,发音正确、吐字清晰

o 掌握歌唱的基本技术与技巧,以及音量、音色、力度、速度的变化等基本控制能力 (3)声乐艺术审美与表现 o 了解声乐表演的审美与创造

o 具有理解和分析歌曲的能力,较完整表达歌曲的内容和意境 o 演唱歌曲时,读谱准确,音准、节奏无误,能与伴奏协作 (4)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实践

o 通过教育实习与教学实践,掌握中小学声乐教学的基本方法,能胜任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和辅导课外声乐活动,具备独立教唱歌曲的能力

o 了解青少年的嗓音特点及其训练,掌握变声期与嗓音保健知识

(二)课程教学

1.以本课程纲要为依据,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为不同学生制定具体的教学实施方案。包括:目的要求,周进度和阶段进度,应完成的练声曲、歌曲的数量和具体曲目,技能技巧训练,教学实践等。

2.课程教学内容的实施,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声乐理论修养,声乐技能训练,声乐审美鉴赏,声乐演唱实践等四个方面有机组合。各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教学方式,分别采用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等多种授课形式。 3.正确处理声乐理论知识修养与技能技巧训练的关系,声乐技术与艺术表现的关系,声乐艺术与相关文化的关系,不同声乐流派及唱法、教学方法、教学形式间的关系,为学生创造博采众长、全面发展的条件。

4.坚持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因材施教,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发展学生的个性。

5.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探求新知识的能力,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6.体现教师教育特点,坚持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艺术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教学能力、实践能力、评价能力的全面提高。

7.教学进度及内容的安排,由各院校根据办学实际自主制定。每学期精唱中外曲目4-6首,见习曲目5-7首,参加教学演唱会2-3次(含教学观摩及考试)。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108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6学分。其中声乐理论授课36学时,2学分;声乐技能与演唱授课72学时,4学分。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及演唱水平,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可供实施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授课及进行演唱实践的教学设备及场地。 (2)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像资料;图书、期刊(含纸质和电子等);教学课件、网络资源等。

(三)课程评价

1.声乐演唱技能与声乐相关文化知识评价相结合。在重视考察学生演唱能力,艺术表现力的同时,重视学生对声乐作品的理解、分析能力的评价。

2.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的学习态度、方法、进度、效果、能力以及作业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

3.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他评相结合。 4.考核方法采用演唱、观摩、撰写小论文等形式。学生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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