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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察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6:47: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6

关于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赴

赣州、宜春、南昌学习考察报告

为规范和完善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按照省、市开展“机关作风年”活动要求,拟组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照县领导指示,由县监察局牵头,组成了有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招投标办、县房管局和县机关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的学习考察组,并于3月9日-12日对在我省率先组建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赣州市(含兴国县、于都县)、宜春市上高县和南昌市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外地的主要做法

兴国县、于都县、上高县、赣州市、南昌市在招投标工作上,机构健全、运作规范、管理有序成效显著。其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招投标工作管理机构

上述三县两市都建立了三级招投标管理机制。一是成立了县(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为县(市)招投标市场管理的决策协调机构。二是成立了县(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承担县(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和对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管。三是成立了集中统一的县(市)招投标中心,主要承担执行、落实县(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核准的招投标文件,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有关规则,对招投标活动负责具体操作。同时,负责发 1

布各类招标信息,为招标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兴国、于都和上高三县的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均与

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其主任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兼

任。兴国、于都、上高三县招投标中心均为行政服务中心下属副

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定编18-20

名。南昌市招投标中心(已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南昌市

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

会)所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赣州市招投标中心为赣州市

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规范招投工作运作机制

兴国、于都、上高三县招投标中心均实行统一进场、办管分

离分类的运作机制。统一进场:即与招投标相关的监管、交易服

务活动统一在中心进行,各类招投标主体统一进场交易,相关的

行业监管、行政监管机构进场行使各自职能,招投标中心统一受

理招标申请和投标报名,统一收退保证金,统一发布招标信息、

中标公示,统一收取交易服务费、场地租赁费等,相关收费统一

纳入招投标中心财政专户管理,评标专家库统一建立、管理和使

用。办管分离:即监管职能和市场交易职能分离,监管机构和交

易办理机构分设,相关行业主管做好规则制订,监管机构做好规

则执行情况的监管。分类开展:县级招投标中心一般都设有建设

工程交易部、土地交易部、产权交易部和政府采购部,四个部分

别对应相关类别开展招投标工作。南昌、赣州两个市级的招投标

中心则更为细化。

(三)规范招投工作监管机制

上述县、市均实行了“两分离一结合”的招投标监管机制,

即事权和人员与原单位相分离、监管和执行相分离、内外监督相

结合。招投标交易活动在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

行行业监督机构业务监管,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检查,管委会办公

室场内监管的监管体制。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招投标市场

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发改委、财政、建设、国土、交通、

水利、林业、卫生等单位依法行使行业监管职能,检察、监察部

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对招投标实施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兴国采用“6﹢X”的监管模式,即该县成立了

一个采取“6﹢X”的模式组成的常设招标投标工作小组,工作小

组固定成员单位为: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审计局、

财政局、法制办,“X”成员单位为本行业监管单位。工作小组组

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工作小组会议需县纪委书记参

加。该做法的最可取之处在于将中介机构的选定纳入了招投标范

畴。

二、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各地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功组建和有效运

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一)社会效益

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统一进场,将各类交易活动集

中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大大节约了分散在各地的场地

资源和必需的设备资源;实行分管结合,将交易活动和监管行为

有效分离,避免了在交易活动中,职能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

动员的不利局面,使有效遏制各类交易活动中的腐败现象成为可

能。

(二)经济效益

以赣州市为例,0

6、07两年内,市招标投标中心各项交易

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据统计,进场组织实施各项交易活动700

余次,总成交额达56.74亿元,产权、土地交易为政府增收7.07

亿元,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为政府(业主)节支4.32亿元。

以于都县为例,县招标投标中心成立两年来(截止08年12

月31日),实现交易总额42255万元,为县财政增收节支6764

万元。其中:建设工程共受理100项,成交96次,中标价达28097

万元(预算价32583万元),比预算节约4486万元,节约率为

13.77%;政府采购方面共实施508批次,集中采购金额5096万

元(预算价5961万元),比预算节约865万元,节约率为14.5%;

产权及土地交易方面,共拍卖标的9062万元(底价7649万元),

实现增值1413万元,增值率为18.47%。

三、外地的成功经验

上述县、市招投标中心的成功组建和运行,主要经验和体会

在四个方面。

(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对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

心)的高度重视和推行的决心缺一不可。否则,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的组建以至有效运行都将是一句空话。

(二)纪委监察部门强力推进

兴国、于都、上高三县及南昌、赣州两市在招投标中心的组

建过程中,都是以纪委监察部门为牵头单位,以效能监察为手段

强力推进组建的各项工作。赣州市各县区招投标中心的组建工

作,监察部门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县(区)组建工作实行一票否

决制,使各县(区)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全部按期完成。

(三)地方政府大力投入

无论是兴国、于都、上高三县,还是南昌、赣州两市,在建

设招投标中心的工作中都进行了高投入。如兴国、于都县分别投

入了480万元和420万元,上高县在房屋租赁的基础上也投入了380万元,用于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县级的招投标中心场所建设,基本均保证在3000平方米以上,市级的更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同时,相关设施配备到位,功能齐全。

(四)相关部门紧密配合

各地的招投标中心组建和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在组建工作中,将各类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各相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做到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才能顺利组建。在有效运行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才能确保各项招投标工作有效运行。

(五)强化行政服务中心职能

要有效推进效能年建设的各项工作,尤其是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就必须对中心原有的职能进行强化。尤为一提的是,各地行政服务中心都把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核发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有效地杜绝了违规收费现象,保证了地方财政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收尽收。

通过这次学习考察,对我县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较强的启示和借鉴作用。如将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行统筹考虑,同步推进等,具体详见《关于强化行政服务中心职能的请示》。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之作为一项事关安义未来发展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来抓。

2009年3月13日

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察报告

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计划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总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查报告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工作总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工作总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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