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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提成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1:02: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销售人员薪资制度

第一章

工资待遇

1、为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销售服务质量,促进销售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所有销售人员实行“底薪+提成”的工资待遇,每周一天带薪休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内的带薪假外,其余不出勤的天数不计算薪资。

(1)销售经理月薪为5000/6000/7000/三档,根据工作年限及业绩表现确定。

(2)客服经理月薪为2500/3000/3500三档,根据工作年限及业绩表现确定。

(3)销售主管月薪为2500/3000/3500三档,根据工作年限及业绩表现确定。

(4)销售内勤月薪为1500/2000/2500三档,根据工作年限及业绩表现确定。

(5)置业顾问月薪为1000/1500/2000三档,新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享受当月底薪的80%。试用期过后每月另补助通讯费100元、误餐费100元、交通费100元。

3、每月评选2名优秀员工(以销售业绩为准),奖金300元。 第二章 提成比例

1、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与销售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根据销售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不同的提成比例。销售指标由项目总监根据销售进度制定,平均分配给每一个销售人员。具体如下:(开盘首月实行标准提成比例)

(1)当月完成销售指标50%以下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8‰

(2)当月完成销售指标50%~80%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1‰

(3)当月完成销售指标80% ~99%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1.3‰

(4)当月完成销售指标100%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1.5‰

(5)当月超额完成销售指标的,在销售指标内按业绩的1.3‰计算销售抽成,超额完成后按业绩的1.5‰计提销售抽成。

2、客服经理、销售主管、销售内勤的销售提成以其所领导的销售团队的销售业绩为基础,根据销售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不同的提成比例:

(1)当月完成销售指标50%以下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1‰

(2)当月完成销售指标50%~80%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12‰

(3)当月完成销售指标80% ~99%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15‰

(4)当月完成销售指标100%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2‰

(5)当月超额完成销售指标的,按业绩的0.25‰提销售抽成。

3、销售经理的销售提成以整个销售团队的销售业绩为基础,根据销售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不同的提成比例:

(1)当月完成销售指标50%以下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2‰。

(2)当月完成销售指标50% ~80%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3‰。

(3)当月完成销售指标80%~99%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4‰。

(4)当月完成销售指标100%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5‰。

(5)当月超额完成销售指标的按业绩的0.6‰提销售抽成。

4、每月销售业绩的0.3‰作为销售部的活动基金,用于销售部办公用品的采买、团队建设活动费用等的支出,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

5、销售提成按自然月计提,单独计算,不予累加。 第三章

提成结算

1、销售提成

(1)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全款到账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2)按揭贷款购房的,在收到全额首付款且银行放款后,予以结算销售提成。

(3)分期付款购房的,在收到全额房款后,予以结算销售提成。

2、如果已成交客户退房,该笔业绩做无效处理,销售提成不予结算;若销售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销售提成从下月销售提成(或保证金)中扣除。

3、如果已成交客户换房,根据前后业绩具实结算,多退少补。已发放提成大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扣除;已发放提成小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补足。

4、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人员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离职的未签约的业绩不予确认;已签约未回款的业绩,待回款后按应计销售提成的50%结算,已完成所有服务环节的业绩,销售提成按100%结算。。

5、临时调配人员成交的业绩,客户的后续服务由销售经理视情况分配给本项目销售人员跟进(业绩提成均归该销售人员所有),同时销售经理应在部门奖励基金中分配部分奖金用于奖励临时调配人员。

第四章

提成发放

1、销售提成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发放上月销售提成。

2、销售提成的发放比例为:次月发放上月个人销售提成的80%,公司暂留20%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作为用于客户退房、索赔、奖励后续服务人员以及因销售人员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事项的经济保证。

3、销售人员如中途正常离开公司,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并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处罚行为的,按规定发放未结销售提成。

4、销售人员如中途不辞而别或未获批准辞职而离职的,未领取的销售提成不再发放。

5、销售人员因公司行为而被辞退的,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处罚行为的,按

规定发放未结销售提成。

6、在交房前离职的销售人员,20%保证金不予发放,用于奖励后续跟进服务的销售人员。

7、所有离职人员剩余的销售提成均纳入部门奖励基金,根据售楼部奖金管理制度予以分配。

8、销售人员所得提成,应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发放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章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2、销售人员由公司统一配发工装的,在职时间内工装的损坏、丢失需由个人负责,工作未满一年离职的,需向公司支付半价工装款,工装归个人所有。

2、本制度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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