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制度
全澳酒业公司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部员工积极性,为保障创造公司经营业绩,特制定以下销售提成制度。
一、提成比例
1、团购销售人员提成方式:(按原价格体系执行)
(1)团购人员按公司制定零售价(不包括打折特价商品)销售15%
说明:特价商品打折后计算按界定价格划分享受规定比例提成
(2)团购人员按公司制定团购价销售10%
(3)团购人员按高于经销价低于团购价销售8%
(4)团购人员餐饮销售3%
(5)团购人员按低于经销价(最低不得低于公司代理价)销售,则只计个人业绩,不
享受个人提成。
(6)公司介绍的客户首次订货款只记个人业绩,不计提成。
2、餐饮部人员提成方式:
店长每月按总销售额的1.5%提取,其他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每月则按总销售额的
1.5%提取作为奖金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店长考核报总经理批示。
3、渠道销售人员提成方式:(按渠道产品及渠道价格执行)
(1)渠道销售人员按公司制定的代理价销售5%
(2)渠道销售人员按公司制定的经销价销售6%
(3)渠道销售人员作为市场支持部分发出的产品部分只记业绩,不计提成。
(4)公司介绍的客户首次订货款只记业绩,不计提成。
(5)渠道销售人员的团购客户销售,按公司团购销售提成制度提成。
(6)渠道销售人员的客户在公司红酒荟消费的金额,可计入个人销售业绩。
(7)渠道销售部管理人员按部门实际完成销售回款总金额的1%提取。
二、提成发放:
所有销售人员按每月实际回款到账总额提成,回款到账统计时间为:每月的1-31日,次月5日前为统计销售回款额和公司财务核算提成时间。每月10日为公司各级领导签字确认及财务资金准备时间。每月15日按时发放上月销售提成。
《销售提成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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