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创新实验室考勤管理条例
(仅限内部使用)
第一条:实验室执行与学校相同的作息时间,即08:00——11:35,14:00——17:20, 19:00——20:40。周
五、周六晚上属于个人活动时间,考勤人员对每日的考勤情况如实记载。
第二条:如在正常作息时间内迟到、早退将给予处罚,处罚金额为time(小时)+1元,部门负责人按上述准则开罚单,罚单交到其当事人手上,实验室成员互相监督。部门负责人不得徇私包庇,经调查核实如有此类包庇情况发生,将对负责人进行10倍的罚款。
第三条:无特殊事宜不得迟到、早退,有重要事情请提前请假,说明请假的缘由,部门负责人再来因事情的严重性来定夺是否批假,请假必须得到批准才能通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违者一次5元。
第四条:实验室每日安排有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早上提前10分钟到实验室,值班人员应对当日实验室学习情况和发生的相关事宜做日常记录,并对每日实验室成员的考勤登记做如实的记载,如有发现记载不真实或不认真,给予一定处罚。
第五条:集体活动(如踢足球、打篮球)积极参与,有重要事情需要向活动组织者请假说明。踢球结束后可以有60分钟的处理个人事务的整理时间。
第六条:每周迟到次数超过5次者,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并向负责人交与检讨书一份,检讨书将贴在实验室楼下予以公告警示;迟到次数超过10次者,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并向负责人交与检讨书一份并附上照片一张,将贴在主干道上予以公告警示,而且对其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考勤管理不力的10元处罚。
第七条:实验室安排的会议或课程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如因事假或病假的应向安排会议或课程的负责人请假审批。
第八条:实验室成员因事须提前亲自办理请假事宜。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实验室成员请假一天内,可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批;部长请假,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每月部门负责人会统计每月的考勤次数与考勤率,根据考勤记录及实际情况对表现不好与好的成员进行额外惩罚和全勤奖励(因私人请假除外)。奖励惩罚不限于现金,如奖励:奖助学金的考核标准,外出学习的考核资格;处罚:帮忙外出买东西、拿快递,实验室的卫生。
第十条:每周因个人事宜(如:洗衣服、逛街买东西)请假次数不能超过3次,超出次数按5元/次,部门负责人每周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
第十二条:实验室四个部门负责人应起表率带头作用,如果出现迟到、旷到等情况,将予以双倍金额的处罚和警告。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和大家在线传达沟通事宜时,实验室成员在线,无故不回信息者,开2元罚单处理。
备注:请各个组员及组长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细节决定成败,养成良好的习惯才是成功的开始,良好的生活习惯会让你受益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