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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9: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制度。

一、安全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领导、部室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对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的实施性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下一阶段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2、每周五为安全生产活动日,召开安全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由项目部领导、部室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参加,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通报本周安全例行检查情况,把整改安全隐患逐个落实,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同时,部署下周的安全要点,责任到人、任务明确、监督落实。

3、要求各施工队、班组要认真召开安全会,负责人也要认真召开安全会,负责人召集,全体班组人员参加。要针对本班组的生产实际情况,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点,要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解决处理意见。

二、安全教育制度

1、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大会,目的是为了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意义在思想上的认识,使广大员工懂得执行劳动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2、员工的安全教育要进行考核,主要从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典型事故分析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工资组成部分。

3、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发生。

4、对于新进场工人和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准进入生产岗位。

5、对转换工作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安排三级安全教育之后才允许上岗。

6、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教育要经常性开展,并且每年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年培训考核。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范点向参加施工的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2、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施工

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每个班组组长,必须将安全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作业人员。

4、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一定要全面,并且有针对性,特别是施工现场和工序

作业中安全要点及一些防范措施。

5、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要有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必须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逐级落实。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用电

十大禁令》,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

2、抓生产必须抓安全,项目经理是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

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各人的责任。

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分

部分项工程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需履行签字手续。

4、施工现场的各种专业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证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5、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随时监督检查,跟踪到位,发生事

故隐患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要严肃制止。

6、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施工工地的主要施工部

位,危险区、作业点、通道口必须张挂安全标语或警告牌。

7、工地要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并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符合要求。

五、安全检查制度

1、为了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查找施工生产中的安

全隐患,进行治理和消除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项目部每天都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由专职安

全员组织各施工队负责人参加。

3、不定期检查包括班组班前、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

人的日常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工作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4、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

录。

5、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要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做好记录。

六、奖罚制度

(一) 违反“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现场十不准”奖罚办法。

1、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篮上下。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

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碎石及一切物资。

(5)、严禁土方工程的凿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不穿绝缘鞋进行机械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及电线移动照明。

(10)、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爆品、木工棚场及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2、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垂直运输不准乘人。上下班不准乘坐“三轮车”“装载机”等非载人机械、车辆。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对于违反以上制度任意一项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罚款1000元,三次以上者清除出场。

(二)、事故处罚

(1)、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的,无人受伤的事故,自行处理。

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且无人受伤的,次要责任按3%,同等责任按5%,主要责任按8%,全部责任按10%罚款。

(2)、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次重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1001-3000元以下,次要责任按3%,同等责任按5%,主要责任按7%,全部责任按8%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2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次要责任按3%,同等责任按5%,主要责任按10%,全部责任按15%罚款。

(3)、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不及时制止或采取措施不得力,因而造成一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承担经济处罚。

10000元以下(包括万元);

10001-30000元之间;

30001-50000元(包括50000);

50000元以上。

(4)、未经领导同意,因办私事,擅自开车,操作机械等发生的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办事人自己承担,单位不得支付。

凡发生事故均由安全领导组同有关部门协助事故单位妥善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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