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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4: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 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项目经理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②听取安全生 产工作汇报;

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④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⑤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6、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7、安全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记录。

①准确的记录会议时间、地点、支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

议主体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②会议结束,会议记录 由支持人审阅签字; ③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目标管理。在规划煤项目经理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项目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矿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①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②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③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④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4、明确纳入本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①事故死亡人数; ②千人负伤率; ③工日损失; ④设备完好; ⑤工程质量; ⑥设备和财产损失; ⑦安全教育和培训;

⑧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5、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与车间、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①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②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③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情况; ④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6、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目标好的区(队)车间、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

①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

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

7、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办法,即将区(队)、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 100,出现死亡、重伤事故,年度不得奖。

8、奖励标准平均每月进行月考核,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 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2、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 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3、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矿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4、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5、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三下采煤”的方案设计、矿井反风演戏计划、采区水文地质勘查设计、“带压开 采”安全措施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6、其他由矿井审批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勘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彻措施、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风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 风措施等,由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批。

7、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8、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9、设计、措施各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准,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字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10、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未参与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11、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得,要及时的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12、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2、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 和整改。

3、项目经理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组织领导。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①项目经理对事故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②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③班组长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的排查和治理;

④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5、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排查结果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6、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①根据可能导致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②、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 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 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 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都且必须解决的。

7、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

8、排查出的 A、B 级隐患,由项目部治理,技术负责人编制治理措施,项目经理落实整改,保证资金;

C 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

9、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订,项目经理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10、重大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11、建立重大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12、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13、因事故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4、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煤矿按照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2、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或者生产负责人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施工队、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3、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4、由项目经理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为: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②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③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④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⑤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每10天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分管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

6、项目经理定期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7、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8、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良行为。

①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②安全检查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井下次数不少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班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

④、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9、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 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10、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11、安全检查员日常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的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 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11、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经济处罚。

12、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注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13、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半年以上。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2、对在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规章制度,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给予奖励:

①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负责人;

②有技术革新或发 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③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 发生的个人; ④在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⑤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⑥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

①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②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③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④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⑤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6、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分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①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

②职工严重违反劳工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7、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低不低于 100 元; 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 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 元。 每月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 元。

8、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额度根据违章情节和损失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收入的30%,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项目经理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9、建立违章登记制度。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到矿安全检查部门登记。

10、区(队)、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责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11、依照本制度,项目部另行制定职工“现场管理规定”狠抓三违。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本矿实际,制订本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①为确保矿安全资金的正常投入。 ②所提安全基金由公司建专帐,专款专用。

③由项目经理负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分阶段提出公司安全生产所需项目及资金,公司审批后,会计建帐,出纳支付。

④所报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发现挪用和重大错误,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追查处罚。

3、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③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

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 ⑤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⑥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提取的保障公司财务科应对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提取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并按月于次月15 日前向公司安全技术科传送报表,确保公司安全费用使用的落实。

5、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奖励和进行责任追究及调查处理。

6、本制度由公司负责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为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2、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 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4、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5、新入矿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没有经考试合格的工人严禁安排上岗作业。

6、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和存档管理,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照计划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对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设备器材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实行分级责任制、采、掘、运输等移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和检修由机运科负责。

2、机运科要成立设备器材管理组、配备器材管理员。

3、机运科对新到主要设备器材、必须验收、负责检查新到设备器材配套情况,技术性能和备品备件,图纸等技术资料。设备出库后必须分类编号登帐,并在设备器材上编印财产编号。

4、各种机电设备器材要实行帐板管理,分别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器材牌图板。

5、为了确实掌握设备器材数量、动态,机运设备管理员每月要同采区的设备器材管理员清查核总一次设备。做到帐物一致。

6、备用或闲置的机电设备器材必须妥善管理,库房整齐清洁,帐物相符。

7、对于一些闲置或待修的机电设备器材、严禁任意拆零部件。

8、全矿的设备器材严格执行“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9、设备器材超过使用年限或损坏严重时,可按设备器材报废制度规定手续进行报废,并注入设备器材台帐。

10、对设备器材要经常进行统计分析,有关设备的年,季度月的统计报表,要按期上报。

物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物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公司购买的一切物资均属公共财产,所有员工都必须爱护,不得恶意浪费和损坏。因个人行为造成物质资浪费、丢失和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恶意损坏的必须加倍赔偿。

2、物资管理员对所有新采购的物资必须先分类清点,后入库,上卡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放,除一些如纸张、铅笔、刀片、笔芯等常用的消耗品外,一般物资均应集中保管,个人不得私藏。

3、任何人领用任何物资都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不履行签字手续 而造成物质流失的,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4、每月末物资管理员应对物资库存情况进行清点,并作出相应的物资补充计划,以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一通三防”、顶板、水灾、机电、爆破、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

2、职责:

①项目经理对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②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水灾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③主管采煤、掘进的生产项目经理对采面、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

④主管机电的经理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⑤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写,并监督执行;

⑥安全检查处、安检科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监督; ⑦区域公司生产技术处、通风处、机电处分别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制度的指导、审核。

3、每年组织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各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科(队)长任成员的灾防计划编写领导小组,由通风科负责制定年度灾害预防计划。

4、计划部门负责提供下一年度矿井产量和开拓进尺安排情况,包括生产采区和准备采区,年度内计划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

5、机电科负责提供本年度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及管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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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测科负责提供下一年度矿井涌水情况,生产地区煤层顶板简况。

7、调度室负责提供本年度井上要害部门及井下工作地点通讯设备简况。

8、以上由地测科、调度室提供的资料交通风科。

9、根据计划和其他部门提供的下一年度相关资料作好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①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绘制足够的各类图纸(1:2000)分 别下发至矿领导、副总工程师、机关各科室、区队,同时上报区域公司、地煤公司及与矿井签署矿山救护协议的救护单位。

②通风科负责绘制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系统网络图和注浆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监测系统图。

③机电科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排水系统图、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图和井下压风系统图。

④机电科负责绘制井下压风自救系统图。

⑤地测科负责绘制井上下对照图,图中应标明井口位置和标高,主要采区巷道和年度内发生接替的采掘工作面位置,地面建筑、公路、钻孔、储水池及其它存放可供处理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地点。

⑥调度室负责绘制井下通讯系统图(图中注明电话安置位置)。

10完成时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于每年的 11— 12 月完成。

①11 月上旬成立编写领导小组,安排编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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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通风科、地测科、调度室提供的资料于11 月 15 日前完成。

③计划科提供的资料于11 月 10 日前完成。

④通风科、通风 队、机电科、地测科负责完成的图纸于11 月 30 日前完成。

⑤文字编写工作于11月 30 日前完成。 ⑥12 月 5 日一 10 日进行会审。 ⑦12 月 11 日一 15 日进行打印装订。

⑧12 月 16 日 上报送审。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生产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

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全员贯彻学习,每位入井员工均要熟知灾害预防措施、预兆、牢记落实措施的责任及避灾路线,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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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对现场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消除各类事故或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制度。

1、应急救援制度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制度。 矿必须在每年一季度前将下一年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并组织实施,安监处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3、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全矿职工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传达、贯彻和学习,并组织好学习签字活动,让每一个职工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详细内容,防患于未然。

4、各项目部(施工队)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并实行全员学习签字制度。

5、加强职工对水、火、煤尘、瓦斯、顶板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认识,让职工掌握发生各种灾害时的现场应急抢救基本知识。

6、必须教会职工如何使用自救器,每个职工必须熟记发生 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和逃生避灾路线。

7、加强职工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必须让每位职工掌握一定的自救技能,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自救与互救。

8、发生事故时,矿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对事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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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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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

1、为保证入井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入井,依照本制度进行入井检身和出入清点。

3、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

4、外来检查工作和参观学习人员须由项目部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登记后,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5、本项目部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入井,应当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出井后,应立即交灯、换牌,不许出井后不交灯或延时交灯。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下井:

①班前喝酒的

②未戴安全帽或未携带自救器、矿灯的; ③穿化纤衣服或着装不整齐的; ④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 ⑤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的。

7、矿灯集中管理,专人专号使用。矿灯房应对矿灯统一编号,禁止无牌发放矿灯或乱发矿灯。

8、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下井,实行挂牌制度。

9、作业人员下井,实行班前点名、班后考工制度。班前未点者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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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下井;班后 2 小时未考工者,值班人员应当查明原因并向值班领导报告。

10、班组长负责掌握当班作业人员出入井情况。当班作业结束,班组长应当最后离开作业现场。

11、每班换班2小时后,矿灯房须把尚未归还矿灯人员的名单报值班领导。确因工作需要延时出井的,作业班组长或本人应事先报告值班领导。

12、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和后果,依照本矿制定的现 场管理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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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各工种职工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避免违章作业,减少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确保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成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领导小组,项目部负责人任组长,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小组每月对各单位的学习贯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年度进行总结评比,进行兑现奖惩。

二、操作规程依据标准本矿所有上岗人员均以《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学习使用标准。

三、各工种学习内容 结合本矿实际,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及爆炸材料等6个专业实行对口学习,并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要求本矿工人力求弄懂、学通、学会、学精。

四、学习上岗要求

1、本矿员工分专业、分岗位、分工种,针对各自的岗位、工种对口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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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一律停止工作,继续学习,待考试及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新招员工必须进行培训参加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待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凡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重新参加操作规程的学习,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凡未参加安全操作规程学习上岗工作的员工,一经查出, 立即停止工作,并对有关安排上岗工作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操作规程的落实考核

1、安全科对不按时组织学习的单位,一次性罚单位主要负责人 200 元,并及时进行补习。

2、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个人每次罚款 100 元。

3、对学后理论不能联系实践且未按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的按" 三违"论处。

4、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对考试不合格者, 严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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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入井带班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规范领导入井带班纪律,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每班必须确保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深入工作现场,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安全员、瓦检员、生产队长加强现场管理;认真、仔细地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指挥处理。

2、主要负责人每月入井带班次数不得少于5 次,项目经理、工程师每月入井带班次数不得少于15 次,并保证每班必须有一名领导在现场带班,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井下管理人员及生产班组。

3、带班领导必须坚持“三不生产”及“四不放过”的原则, “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井下职工有权对带班领导进行监督,带班领导不入井职工可以拒绝入井、带班领导早退职工可以提前出井;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和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面出现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及时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不能保障人身安全之前,有权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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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对当班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当班未处理完成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与接班带班领导交接清楚,出井后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

6、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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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各用风地点配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掘3 进工作面风筒出口风量不得少于 60m /min,回采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配风。

2、所有风门都必须永久化、钢铁化,通车门自动化,行人门连锁化。所有风门都必须编号、有专人检查和管理。

3、需设风门巷道设计时要保证足够距离,安设风门必须保证行车风门间距大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

4、发展采区时,必须构成外围通风系统后方可送采区内巷道。 采区要独立通风,一条入风道不许为两个采区供风。

5、送道出煤孔、瓦斯涌出异常孔、火区启封孔必须独立通风,不准与其它任何地点串联。

6、各独立井要设齐反风设施,并维护管理好。通风系统改变时要及时调整,保证能随时反风。

7、主扇水柱超过 300mm 的矿井,必须制定通风系统改造计划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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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凡安设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换局扇。

2、局扇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循环风。

3、局扇实行挂牌管理:注明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周围瓦斯情况、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局扇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并负责风筒完好、送风、排瓦斯、停风时设置栅栏、免进标志。

4、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风机。试验检漏时必须有瓦检员在现场,及时进行人工复电。因检修停电必须在井(区)调 度会上提出,执行四联单(机电提报,通风、安全组、主任工程师签字 。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按规定进行排放。

5、一台局扇只准供一个掘进孔作业通风,严禁一机多头作业通风。

6、道口内瓦斯大或温度过高时,可另加一台局扇助吹,但必须保证通风断面。严禁两台以上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面供风。

7、岩孔停孔时间超过半个月必须临时封闭,停孔时间超过一个月必须永久封闭;煤巷停孔超过七天必须永久封闭。停孔期间要保持正常通风和瓦斯监测

8、临时停电或因换局扇停风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巷道口设栅栏、警标。

9、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及时更换或粘补。风筒吊挂要平直,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 10%。

10、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距离在保证掌子头瓦斯不超限,及时吹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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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烟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掘进不超过5m,岩巷 掘进不超过 8m。

11、必须使用高效节能局扇、新型高强度拉链风筒,逐步淘汰老式局扇和风筒。

12、利用局扇通风回撤的巷道必须连续作业,不准中间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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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两井(区)之间联系巷道必须挂标志牌明确界线,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区)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排长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须执行进行现场交接班,井(区)、段领导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点及附近巷 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 次。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理研进行检查,不完好理研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必须配两名瓦检员。

7、瓦检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岩孔除外),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变化情况。

8、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理研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 米长胶管。每班必须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应主动向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10、瓦检员必须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6 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须经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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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审查,安全项目经理批准。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11、必须执行井(区)长区域瓦斯负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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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康复科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net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纲要

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制度

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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