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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人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1 20:26: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按照国家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办法,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是《救助管理办法》的核心。凡不符合自愿受助和无偿救助原则的一切做法都必须予以废除。受助人员是指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流浪乞讨人员只要自愿申请求助,救助管理站(点)经核实姓名、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后,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对象应提供无偿救助,并保证其人格得到尊重,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点);对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可视为自愿求助,应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点),实施保护性救助管理。

(二)救助与管理并重的原则。要完善程序,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使应该接受救助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对受助人员的管理。各救助管理站(点)和管理人员既要做好受助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遵纪守法、配合工作,又要对受助人员敢于管理、善于管理,确保救助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相结合的原则。扶贫济困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义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和相关家庭、单位都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对流入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要给予临时性救助,解决他们暂时的基本生活困难,并帮助其返回当地,回归家庭。对属于本地或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流出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接到流入地的通知后,要设法及时接回,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避免他们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要教育受助人员的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应尽的义务,对遗弃抚养、赡养对象且屡教不改的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要妥善安置。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救助工作。 (四)临时性、低标准救助的原则。救助管理是一项临时救济措施。各级救助管理站(点)受助人员的伙食标准、住宿条件及其他救助标准,分别由市、县 (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当地财政状况、物价水平以及居民生活水平合理确定,原则是救助时间不超过10天,受助人员生活标准不高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救助管理站(点)应根据受助人员的救助需求确定救助内容和救助方式,不能以满足受助人员的主观愿望为尺度。对于受助人员提出的无理要求,要予以拒绝。

2012年初级社会工作者辅导资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

2012-3-5 11:27:00 学易网【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页面】

文章导语:2012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将于2012年6月16-17日举行,学易网校编辑团队位考生搜集整理备考资料供您学习使用。另外,学易网校2012年社会工作者网络辅导课程正在招生,详情请查阅社会工作者考试频道。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对象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地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3、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的形式主要为救助站救助。要求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要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4、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处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①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食物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③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④帮助与其亲属或者在单位联系⑤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6、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程序:①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提出救助需求②救助站核实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情况③救助站决定是否实行救助并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及时它排救助。④终止救助。

7、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主要任务有:①注意流浪未成年人预防工作②保证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需要③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④注重流浪未成年人教育。⑤努力促使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⑥打击幕后操纵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行为⑦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8、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主要措施:①统一认识,加强领导②建立健全政策法规③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④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六、

1、灾民生活救助的内容和程序:①调查荒情②上报需救助的情况③核查评估分析调查摸底情况并制定救助计划④申请办理和拨付救灾资金⑤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⑥监督检查⑦效果评估。

2、接到地(市)级民政部门灾情报告后的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布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当出现重大灾害或民政部门启动应争响应时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区省级民政部门应于每日15时前上报前24小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当民政部进入三级响应时,灾区省级民政部门每4小时需要向民政部门报告最新灾情,当民政部进入二级和一级响应时,灾区省级民政部门每2小时需要向民政部上报最新灾情。

3、接到省级民政部门灾情报告的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编发《重要灾情》向国各院报告并送有关部门。必要时编发《中国灾情信息》,向国际社会通报情况。

4、及时启动本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5、灾害应急民政部应做好以下事项:①救灾应急工作②救灾应急资金的拨付两部在3天内完成拨付③及时调拨救灾物资。

6、灾害过程结束后在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建立因灾倒房和恢复重建帐,真写分乡镇的汇总统计表,并将分乡镇的汇总表上报地级民政部门。

7、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报表后7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灾县进行抽查。

6流浪人

《鸟啼》《一个人》《流浪人》字词总结

远方浪人,愿你如海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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