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课外学分。
第二条
课外学分指学生课外参加各类学习、实践创新活动等获得的学分。为规范课外学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课外学分分类及要求
第三条
课外学分分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学术成果、技能考核、学术讲座和课外阅读等七类。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创业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赴国内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等,时间累计达3周以上。
学科竞赛(含文体竞赛):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会(协会、行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
科研训练: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训练,完成既定研究内容并结题。 学术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等。
技能考核: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科目等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获得行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学术讲座:听取经学校认可的学术讲座,达到规定要求。 课外阅读:阅读推荐的书籍,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 各个项目认定学分及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有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记分,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无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可参照以上办法按一定比例计算学分。
第五条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或同一项目申请课外学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和使用。
第三章
课外学分管理
第六条 课外学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各学院(部)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与课外学分的审核等工作。 第七条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申请表》,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核。
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将符合课外学分认定要求的学生信息汇总,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与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认定: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学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课外学分,并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外学分。超过的课外学分可用于替代通识教育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3个学分,与专业相关的可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4个学分。学科竞赛(不含文体竞赛)、学术成果类课外学分可抵消相应学分课程的不及格记录(即不记入学籍处理课程门次和学分,但不及格课程仍需重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形式课外研学活动,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细则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实行大学生创新学分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项目认定及要求
类别
社会实践 社团活动 创业活社会动 愿者活动 国内外学习交流 名)
学科 省部级
一、
二、三等奖(文体竞赛前八名) 竞赛
校级一等奖(文体竞赛第一名)
科研训练
1 赴国内外高校等单位进行学习或交流,时间达3周及以上
1-2 活动时间累计3周及以上
1 实践 青年志
附相关单位证明、活动记录材料 校级表彰奖励
国家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省部级表彰奖励
要求及学分
3-4 2
备注
国家级及以上
一、
二、三等奖(文体竞赛前八
4-6 2-3
竞赛设特等奖的另加1分;体育比赛破各级记录者,分别加1-2分 通过结题验收 完成学校及以上部门立项研究项目 在SCI、EI、SSCI刊源刊物上发表论文 在一级学报、核心期刊、CSSCI刊源刊物上发表论文
1-2 6-8 3-5 1-2
学术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成果 文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非外语专业大学英语六级考试600分及以上,口语优秀
技能外语专业八级考试优秀
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书
学术听取经学校认可的讲座8次 考核 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优秀
创造发明、使
1-5
用新型、外观设计
1 1 1 1-2 1
政府部门认可的行业 累计不超过2讲座 课外阅读
阅读推荐书籍,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
0.5-1
个学分 累计不超过2个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