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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18:20: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简称SRTP)是学校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使“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顺利实施,规范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以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和探索,了解和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第二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资助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项目开展期间

2、3年级(五年制本科为2-4年级)在校本科学生。参与项目的学生在兴趣驱动和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立题、可行性分析论证、设计实验、结果分析比较、撰写研究报告等过程;要求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项目;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为学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经费、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优秀项目表彰及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组织机构,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本学院SRTP日常工作的开展,制定学院SRTP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验收、成果汇总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成立专家组,负责指导学生选题、教师遴选、项目评审、进度检查、成绩审核、及结题验收工作;各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实验室开放事宜,支撑SRTP项目的开展。

第三章 参与项目学生要求及立项原则

第五条 学生要求

学生是SRTP活动的主体,是SRTP研究项目的实践者。参加SRTP活动的学生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理工综合班学生;

(二)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学生;

(三)学有余力,课程成绩平分分值≥70,平均学年重修课程数不得多于1门,对SRTP有浓厚 1

兴趣,并能够保证全程参加SRTP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四)不满足

(一)、

(二)、

(三)条中任何一条,但个别有特长的学生,需特别审查批准后可参加申报;

(五)项目开展期间

2、3年级(五年制本科为2-4年级)在校本科学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组建团队。

第六条 SRTP项目立项原则

(一)可行性原则:应从本科生的实际能力出发进行选题,充分考虑本科阶段的知识结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知识的综合应用。项目选题应充分利用校、院两级实验中心的教学科研资源、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以及学院其他资源,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年,在经费允许范围内能够完成。

(二)创新性原则: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项目内容包括各学科研究热点、国内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和社会热点等,让学生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科学素养。

(三)实用性原则:引导学生带着社会的需求信息,主动提出问题、获取知识、参加实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第四章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学生以项目组的形式开展项目申报。项目组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项目组根据申报要求自行拟定创新实验项目,填写《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申报书,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每个学生只能同时申报、参加一个项目。

(二)确定项目指导教师。学院每年确定项目指导的教师,项目组学生可自行联系导师,也可由学院指定教师。为保证指导的效果,每位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超过两个。

(三)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资格、项目内容、指导教师等内容进行审查,并组织开展申报项目评审。

第八条 学院按照学校划拨的名额,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评审,立项项目应论证充分有据、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承担者具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学科知识和科研能力。

第九条 学校不开展二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随机听取部分学院立项评审,并抽查学院立项项目材料。

第十条 项目立项

学院按学校划拨名额确定立项项目,汇总后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获学校批准后

立项。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学生即可进入项目组开展工作。SRTP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对项目负全责,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分配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任务,明确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应根据学校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学校根据学院的实施细则,检查各项工作是否得到实施。

第十三条

告等工作。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积极发挥指导作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审查经费开支、评定结题材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参与项目的学生自主完成设计实验、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报料和学生成绩等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应及时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进度,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项目、项目执行不力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中止项目等处理。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

所有立项项目必须开展中期检查,项目组应在《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期进展报告》中详细阐述: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执行分配任务;工作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是否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内容。

项目组根据学校时间安排准时向学院提交《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期进展报告》,学院组织专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将中期检查情况汇总后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专家评阅《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期进展报告》,并抽取部分学生开展答辩,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学校时间安排组织本学院项目组结题验收。 项目结题时,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成果材料(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论文、实物装置(含照片)、软件、专利申请材料等)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参与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评定学生成绩。

第二十条

学院收集项目结题材料,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答辩、评定成绩。成绩

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学院将评审情况统计汇总后与结题验收成绩为优秀项目的结题材料一并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组织专家旁听或参与部分学院项目结题验收,并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评阅,随机抽查部分项目,同时开展优秀项目评审。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二条 参与项目并按时结题且通过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可获得1-2个奖励学分;中途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学分成绩按结题验收成绩确定,同时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时根据项目成绩分等级享受加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发放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院的组织工作及实施情况,将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并对组织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对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并结题的教师,学校以0.12编制/项目计算工作量,以动态编制的方式划拨给指导教师;承担SRTP的实验室,学校按照项目数量,以动态编制方式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 对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获得优秀项目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SRTP专项经费,按照学校划拨学院名额,在各学院申报项目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拨入学院专项帐号,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SRTP项目经费资助额度视学科分类,资助范围为500-2000元/项,具体金额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正式发布的资助额度为准。经费使用必须本着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超支不补。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费一次性划拨学院,由学院审核使用。对学校确定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停止其项目经费资助,收回剩余经费,并保留是否追回已使用经费的权力。

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及报账程序见《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经费管理细则》。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费使用期限。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经费是学校资助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的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在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相关费用报销工作,逾期视为项目经费不再需要使用,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第三十二条 学院每年对SRTP项目经费进行总决算,并将决算情况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以备学校核查。

第九章 项目变更及终止

第三十三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四条 项目批准执行三个月之内,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执行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向学院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变更的项目进行评审,如变更项目符合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要求,经专家组评审同意后,可执行新研究方向,变更项目验收时间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三十五条 项目批准执行三个月内,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对项目失去兴趣等原因,可申请退出,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参与项目研究或没有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学校将记载此门选修课程不及格。

第三十六条 申请变更的项目,经专家评审不符合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要求的,学校将终止项目。

第三十七条 如果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学生全体退出,则项目自动终止,学校将记载此门选修课程不及格。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组要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三十九条 凡被终止项目或自动退出的学生,不再参加任何创新实践项目(含国家和学校)。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条 学校将学院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学院年度考评。对没有按期结题或项目终止的学院,学校将根据延期或终止项目数量,减少下一期项目资助数量;对于项目组织情况较好的学院,学校将在下一次立项项目数量上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为重庆大学。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注明“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中文期刊)、“Supported by students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of Chongqing University”(外文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有项目组学生署名,且学生应排名前2位。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此前公布的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作废,以本办法为准,执行新的规定。 本办法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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