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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营养法简介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2: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美国学生营养相关法律法规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1.背景

20世纪30年代,美国爆发严重的经济危机,造成数以万计的城市失业大军,大量农产品过剩,价格大幅度下跌。与此同时,数以百万计的学童无力支付学校午餐费,营养不良的危险引起全国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第74届国会于1935年8月24日通过了《320公法》(Public Law 320),决定由农业部长每年拨出关税收入的30%,作为部长专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来扩大国内消费,处置过剩的农产品,而推行学校午餐计划就成为农业部采购农产品的主要出路之一。当时由联邦剩余商品公司主管此项事务,在每个州设有代表,会同各州与地方学校当局、家长老师联合会、母亲俱乐部等民间组织,共同推广学校午餐计划。这些民间组织同各州配送代理公司签订协议,要求做到配送的农产品必须用于制作学校午餐,不得销售或串换,不得中途停止购买或削减,不得盈利,对无钱付费的学生不得歧视,同时必须保证专门仓库并单独计算租金。这些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1937年3月共有3839所学校的34.2万学生参加午餐计划,1939~1942学年参与的学校增至78841所,供餐学生达527.3万人。1941~1942学年,所有的州均推行学校午餐计划,供餐人数达到高峰,总计提供4.54亿磅食品,为此拨款2100万美元。这一成效为学校午餐计划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基础。194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学校午餐法》(National School Lunch Act),使这项计划进入一个新阶段。

2.美国学生营养餐法

国会通过立法,确保学校午餐计划是美国确保营养午餐持续运行的基础。不论是1935年的《320公法》,还是1946年的《国家学校午餐法》,都是以立法为先导。特别是午餐计划条例,经过多次修订,使其更加详尽,以1998年1月1日修订的《国家学校午餐计划条例》(National School lunch Program Regulations)为例,共分总则、各州与学校食品当局的补贴过程、对学校食品当局参与的要求、对各州管理机构参与的要求、各州管理机构与学校食品当局的职责以及附加条款6大部分、32节,另有3个附件,全文约5万字以上。详实、具体的条例,确保了午餐计划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国家学校午餐法》指出:\"作为国家安全的一项措施,由各州通过捐赠和其他方法进行援助,供应充足的食物和其他设施,来设立、保持、运作和推广非赢利的学校午餐计划,以保护全国儿童的健康与幸福,促进富于营养的农业商品和其他食品的国内消费,此乃国会的政策。\"同时,这项计划的另一目的是,促进儿童全面了解食用午餐与良好健康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通过学校午餐既要提供营养丰富而学生家庭中不常有的膳食,又要结合供餐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计划。这两项基本宗旨,构成了美国学校午餐计划的基础与内涵。

按照上述法令的规定,强调学校午餐以非赢利为基础,不分种族、肤色或国别来源,向所需儿童提供符合美国学校膳食指南的营养午餐(Nutritious Lunch),同时还要提供厨房和午餐设施。供应的学校为公立和私立非赢利的小学和中学,儿童系指小学生和中学生以及儿童关怀机构的幼儿。

该法规授权在农业部主管下,建立一套午餐计划的管理体系。农业部设有食品与消费局(Food and Consumer Service, FCS),由它来代表农业部分管学校午餐计划,由隶属该局的儿童营养处(Child Nutrition Division, CND)在各州具体负责管理公立学校与非赢利私立学校以及儿童关怀机构的午餐计划,如果教育机构做不到这一点,则由食品与消费局地区办公室(Regional Office FCS,FCSRO)或由州长指定办公室的机构负责管理,并经农业部批准。每个州的管理机构都同农业部签订协议,参加这项计划的学校都要同州管理机构签订协议,从而形成以协议为纽带的管理体系与分级保障制度。

根据《国家学校午餐法》,成立国家营养咨询委员会,由农业部长任命13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州学校午餐主任、学校管理人员、儿童福利工作者、假期教育人员、营养专家、学校食品服务管理专家、州学校督察、学校委员会成员、班级老师以及农业部的4位成员,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长委任,另有一名副主席,均为免费服务。该委员会主要开展学校午餐与儿童营养计划的研究。委员会主席的年度报告与建议送交美国总统和国会。按照《国家学校午餐法》和《儿童营养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长可使用这两项法令拨款额不超过1%的费用,用于这些计划的人员培训与教育以及食品服务计划所需的调查与研究。为了加强午餐计划的宣传,1962年10月9日美国国会决定每年从10月第二个星期日起,举办\"国家学校午餐周\"纪念活动。

对贪污、滥用或骗取午餐计划的资金、财产者,将予以惩处。对贪污、滥用或骗取价值100美元及100美元以上者,处以1万美元罚金或5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对贪污、滥用或骗取价值100美元以下者,罚款不超过1000美元,或监禁1年以下,或二者并罚。

自1946年颁布《国家学校午餐法》以来, 首先,由于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使参加午餐计划并受益的儿童不断增加。例如:1946~1947年度末约有710万人,1970年为2200万人,1980年近2700万人,1990年平均每天为2400万人,2001财政年度达2540万人,比1946年增长2.58倍。其次,学校午餐营养丰富,且实行免费和减价供应午餐,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参与儿童总数迅速上升,均保持在2000万人以上。按家庭收入1万美元计,全国大约有50%的家庭享受这种优惠,90年代大体上保持这一比例。第三,学校午餐每日提供给学生大约1/3RDA的营养,有利于增进学生健康。第四,老师可利用午餐机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同学生讨论食品、健康与营养问题,丰富学生知识。由于午餐花样增多,使儿童能品尝到新型的制成品和不同民族的食品。第五,师生、家长与社区组织借助午餐计划的机如此大量学生每日用餐,可有力推动食品产业与业发展。第六,设备与人员条件较差的学校可通过午餐计划,改进烹饪与服务设施,培训人员。第七,过剩农产品可得到有效利用,并有助于稳定午餐价格。第八,通过午餐计划采购,使当地食品供应商得到午餐价格。除上述午餐计划外,这里还要简要地介绍其他供餐计划。

3.学校早餐计划条例(School Breakfast Program, SBP)

学校早餐计划也是一项在全国推广的联邦政府计划,其运行模式与国家学校午餐计划类似,但启动时间较晚,规模相对较小。它起始于《儿童营养法》(Child Nutrition Act)颁布的1966年。1975年,该法修订时将这项计划改为永久性计划。1989年,美国国会决定扩大实施学校早餐计划,要求农业部长对学校中低收入家庭儿童比例高的州,提供启动资金(每个校区300万~500万美元),用以推行早餐计划。此后,发展步伐加快。2000年5月15日美国农业部长D.格立克曼宣布,在全国选定6所小学校,开展\"学校早餐试验计划\",进行综合性研究,观察营养早餐与学生学习的关系。根据《学校早餐计划条例》(1998年1日修订),这项计划要在早晨学校学习日开始或者接近开始时,向公立、私立非赢利学校以及儿童关怀机构提供免费或减价的营养早餐。与国家学校午餐计划不同之处在于每份早餐的补贴标准有所减少。4口之家年收入为贫困线130%者,对其子女免费供应早餐,每份补贴标准为1.17美元;而年收入相当于贫困线130%~180%者,减价供应早餐,每份补贴0.87美元;年收入超过贫困线180%者,则全价支付,但实际上每份仍补贴0.22美元。2002财政年度,前二者约占早餐供应的82.3%。 在1970~1980年期间,学校早餐计划发展较快,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继续保持平稳增长,1991~1997年财政年度期间参加学校总数由4.61万所增至6.87万所。1970年受益学生总数仅50万人,1980年增至360万人,1990年410万人,2002年达到820万人,比1970年增长15.4倍。

4.课余加餐计划(After School Snacks Program, ASP)

这是1998年美国国会决定启动的校外关怀计划,由农业部提供补贴,通过有组织的课余教育活动,对低收入地区具有违法行为的儿童和青年进行教导,并提供快餐食品。快餐食品包括4类食品:1份液态牛奶;1份肉食或肉食替代品;1份蔬菜或水果,或者菜汁、果物食品。按家庭年收入划分每个贫困学生补贴金额。

5.夏季供餐计划(Summer Food Service Program)

这是一项把供餐计划与夏季活动计划相结合的全国性计划,于1968年出台,目的在于弥补学校供餐计划在暑期的空白。通过夏令营、社区中心等途径,把营养与娱乐结合起来,并开展有关夏季食品计划的培训。估计全国供餐1.19亿份。如此庞大可以说是联邦政府实施的最大的单项计划之一。

6.专项牛奶计划(Special Milk program, SMP)

通过这项计划向未参加农业部儿童关怀计划的7,000所学校和儿童关怀机构以及1300令营和562个侨民儿童关怀机构,提供维生素A、和维生素D强化牛奶(284毫升)。

7.妇女儿童与婴儿计划(Program for Women, Child and infant, WIC) 美国农业部食品与营养局于1972年开始实施,原名为\"妇女、婴儿与儿童专项补充食品计划(Special Supplemental Food Program for Women, Infants and Children)。1994年,根据《健康美国人保健膳食法》(Healthy Meals for Healthy Americans Act)改为现名。服务对象为低收入的妇女、婴儿由各州卫生局提供富含营养的食品。运作方式是主要由这项计划提供担保,认定食品商店,通过零售、家庭配送、WIC诊所等途径,提供所需食品。1999财政年度增长至28.53亿元,全国有4.6万商家参与。

美国是世界上归最早推行学校供餐制度的国家之一。美国学校供餐运行模式的特点是,依据有关法令,在美国农业部统一部署和各州主管部门配合下,大力开展国家学校午餐计划、学校早餐计划、课余加餐计划、夏季供餐计划、专项牛奶计划和妇女儿童与婴儿计划。这6项计划均有不同内涵,并各有侧重,启动时间虽有先后,但多年来几项主要供餐计划是同步进行的,从而形成庞大的供餐体系。

美国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把学校供餐计划作为保障儿童幸福的一项政策,纳入政府行为之中,并通过国会立法、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等途径,长期坚持下去。这是美国学校供餐计划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制订的各项学校供餐计划的管理条例,从计划实含义、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计划实施主体职责、补贴标准、食品配送、食谱设计到违规处罚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界定和要求。这是规范学校供餐管理、使计划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从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考虑,把实施学校供餐计划作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消费,开拓市场,推动农业与食品工业发展,缓解经济危机的一大举措。这是美国政府每年技人近100亿美元,向3500多万学生每日供餐的主要出发点,也是美国建成强大现代农业与食品工业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作为政府的重要营养政策,先后实施了午餐、早餐、牛奶、夏季供餐、妇女儿童补充食品以及课余加餐计划,并把这些计划密切不断加以完善,从而形成以中小学生为重点的庞大供餐体系。这是美国学生营养事业发达、国民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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