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设备实行预防性计划检修,各生产部门按期上报预防性检修计划,矿机电管理部门按照提报的计划,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并下达相关单位实施。
2.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现状及检修周期,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设备中、小型检修计划由矿审批,大修及矿井停产设备检修计划应报公司动力处审批。
3.设备大、中修及矿井停产设备检修应事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检修图表,报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4.矿井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全年不应少于12-15天。
5.矿井运输系统的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
6.矿井的输、配电系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7.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和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整定。
8.每次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织,在检修内要加强调度工作,随时检查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
9.大、中修及矿井停产检修后的设备要试运转,并严格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大型设备的检修记录应载入设备技术档案。
10.设备的大修应执行大修的开、竣工报告制度。
11.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应编制在设备检修计划内,由公司相关部门按计划进行,技术测定的资料应齐全完整,并有分析报告。
12.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检修计划的落实。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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