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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9: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

入学与注册

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2周及以上不注册者,作退学处理。

1、受理时间:每学期开学第1-2周

2、受理单位:各学院研究生管理教学办公室

新生报到注册后,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网址: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恢复入学资格、退学

1、受理单位:研究生院培养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2、办理程序:

(1)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因经济困难、生病、工作需要、支教、国防生或其他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到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当年不予注册。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新生于当年8月底下载并填写《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生病附医院证明等),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研究生院籍管理办公室办理。

(2)休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的需休学,下载并填写《研究生休学申请表》,经导师、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到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

(3)复学或恢复入学资格

学生下载并填写《研究生复学申请表》或者《研究生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因病休学者还需到校医院开具病愈证明,经学院主管院长盖章后到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办理。

(4)退学

个人申请退学:学生本人下载并填写《研究生退学申请表》,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到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

予以退学:因为未按时到校注册、长期不在校学习、违纪处分等,学院提出报告、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经核实后报学校校长办公室审批,学校行文予以退学。

学校行文退学后,学生到研究生院培养处领取退学文件,并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档案室办理转档案手续,到校保卫部办理转户口手续。

转专业

1、申请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具备特殊才能,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研究,认为变动专业或转学确实更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人才成长;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研究生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

(3)因专业调整或导师变动,影响继续培养;

(4)研究生有特殊困难,经研究生院认定不能在本专业继续学习。

转专业时间是新生入学后2个学期以内。超过2学期的不予审批。

学生下载并填写《转导师转专业申请表》,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后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办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入学后超过2学期;

(2)招生时已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3)调剂专业后录取的

(4)经破格录取的

(5)按“特殊优秀人才招生管理规定”录取

(6)拟转专业与录取专业不属于同一学位类型

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

1、变更姓名:新生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后,申请变更姓名的,须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学生自行改名的,所提供的户口簿上应有原姓名页、改名后含现用名和曾用名页,变更姓名时间应在入学注册后至毕业前。

(2)如果招生录取有误或者生僻字等原因,需提供湖北省招办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办理程序如下: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意见,③湖北省招办审核备案

2、变更身份证号码

学生需要出具公安机关同意变更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和变更后身份证原件,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如果是15位升位为18位,学生直接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修改。

在读证明

中文在读证明,持学生证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

中英文对照的在读证明,下载在读证明,填写完毕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

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如果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无正当理由的,予以退学

补办学生证

1、受理对象:学生证遗失者

2、受理时间:每周

一、二下午

3、受理单位:研究生院培养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1)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2004级及以前的研究生,需要带上一寸

照片一张,2005级以后的研究生,不需要纸质照片

(2)到研究生院会计室缴费

(3)到校长办公室审批盖章

出国(境)申请及办理护照等

1、受理对象:因出国(境)学习、工作或旅游探亲须办理护照的在校研究生

2、受理时间:每周

一、二下午

3、受理单位: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

4、办理程序:根据自己出国的性质,在研究生院网站选择下载的表格。按表上要求填写好个人信息,并到其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办理时需提交录取通知书、邀请函、会议通知等。

5、申请者将已签字盖章的审批表复印若干份备用,原件留我处存档。

6、出国(境)后返校的研究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回国(返境)研究生返校登记表》, 到研究生院办理销假手续后,方能到所在学院办理恢复生活费手续。

7、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的在职研究生,研究生院不受理出国审批手续。

出国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等相关手续办理

1,受理时间:每周

一、二下午

2,受理单位: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

3,中外文成绩单及学历证明须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样表后由本人负责制作。制作中、外文成绩单时,课程名称中文在前,外文在后(由学生自己参考课程设置翻译);制作学历证明时,要将毕业证书翻译件和中文原件并排复印在B4纸型上。

4,在校生凭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出具并签名盖章的成绩单和本人学生证申请办理成绩证明。 5,已毕业研究生需提交在校档案馆提取盖章并封签的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申请办理证明;办理学历证明需要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供验审。

6,凡未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新版格式制作的成绩单,一律不予办理。

7,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中外文成绩单、审验毕业文凭和开具学历证明每份收费5元。

8,具体规定及样表下载参见http:///ziye/download/download.htm

公共课缓修或缓考申请

1,受理时间:应修或应考学期的第

五、

六、七周

2,受理对象:因故不能在应修或应考学期正常上课或考试的在校研究生

3,办理程序:下载缓修缓考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签字盖章后,交开课学院安排。

毕业、结业与肄业

1、毕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答辩资格且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获得通过,德、智、体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结业:按期进行论文答辩但未获得通过的研究生,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3、肄业:对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学满一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发给肄业证书。

毕业生电子摄像

毕业生电子摄像是为了毕业证书上网、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之用,由新华社湖北分社摄像,每年10月中下旬为集中照相的时间,地点在我校;没有参加集中摄像的学生自行前往新华社湖北分社(地点:东湖梨园,电话:688881175)。按照规定,所有毕业生都应到指定地点照相,如果不去照相,造成毕业证书不能上网或者照片不能上网等后果,自行负责。

补办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1、受理对象:武汉大学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者

2、受理时间:每周

一、二下午

3、受理单位:研究生院培养处学籍办(补办毕业证证明),研究生院学位办(补办学位证证明)

4,提交材料:

①本人申请书(要求申请书上方附本人近期照片两张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近期小二寸彩照两张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二零零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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