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会是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的自治组织,在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以“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为指导精神,是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研究生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宗旨、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营造“交流、互助、团结、进步”的生活、学习、研究氛围,培养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成为广大研究生与学校、社会进行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研究生会的指导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在广大研究生与学校、社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和引导全体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以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研究氛围。响应党的号召和祖国需要,把自己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完美结合。
第五条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全体研究生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研究生与学校、社会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广大研究生的建设性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三)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协助学校解决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四)加强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做好与其它学生群团组织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工作。
(五)策划和开展具有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特色的品牌活动,并通过各种媒体的大力宣传,塑造、树立和宣传我校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六)发展与其他兄弟院校研究生组织之间的合作,建立固定的联系,彼此参加对方的活动,进行各项交流,达到资源共享,建立长久的友谊。
(七)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和本校学科专业情况,大力拓展社会实践项目及范围,组织和引导同学积极参加,锻炼才干,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八)充分利用我校的内部资源和相关的外部资源,举办有针对性的学术研讨会和专题讲座,拓宽视野,交流思想,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三章成员资格
第六条 研究生会成员,在遵守本章程的基础上从在校研究生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研究生会成员的选聘、纳新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自荐、面试、考核,择优录用。
第八条 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研究生会章程;
2、执行研究生会决议,积极参加研究生会活动;
3、做好本职工作,接受同学监督;
4、保守研究生会内部秘密。
第九条 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有对研究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3、有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有了解研究生会内部工作动态的权利。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第十条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的机构设置:主席团、秘书部、学术部、宣传部、文体部;研究生各班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工作中接受研究生会的领导。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一) 讨论研究生会的有关重大事项,召集研究生会会议;
(二) 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三)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研究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消,任免各职能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四) 领导、协调、批准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五) 管理研究生会经费;
(六) 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的职权和职责:
(一) 提名干事和报请主席团要求撤换干事的权力;
(二) 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有关规章制度、财务预算;
(三) 独立开展本部门的活动,召集部门会议;
(四) 对本部门的人员进行日常考核;
(五) 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活动;
(六) 其它管理部内事务的权力。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大会一般在每年九月进行。
第五章经费管理及使用
第十五条研究生会活动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不定期由研究生处予以报销,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委托秘书部部长负责管理,经费限用于研究生会日常活动开支及购买各种公共物品。经费按研究生会财务制度统一管理,使用受研究生会全体成员监督。
第十六条研究生会经费主要来源是: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等合法收入。
第六章制度安排
第十七条为使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保证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并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研究生会在组织运行、活动安排、工作会议上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上述原则,本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一)研究生会机构设立和机构职责;
(二)研究生会基本工作制度;
(三)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四)研究生会会议制度;
(五)研究生会干部奖惩考核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