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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5: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

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

一、

二、

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将“严重未遂事故报告”上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3轻伤事故 3.1报告程序

3.1.1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也可直接报告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委托人)和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要同时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直接报告公司安监部门,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单位、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及事故简要经过。

3.1.2项目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后,要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报告内容同上。

3.2一级项目部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3.2.1由事故单位领导主持,项目部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公司安监部。

3.2.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安监部门根据事故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的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监部。

3.

3二、

三、四级项目部对轻伤事故调查、处理

3.3.1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主持,专职安全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公司安监部

3.3.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安监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3.4轻伤事故需要向公司安监部呈报的表格和材料有: a.《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包头市职工工伤报告表》(一式三份) c.市级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原件)

d.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本人签字后捺手印(原件) 3.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经事故单位领导审批并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盖安监部章,于事故发生后七日内连同上述材料报送公司安监部门,项目部、事故单位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3.6公司安监部对轻伤事故调查、处理

3.6.1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安监部后,安监部应对事故进行核查,是否属于因工负伤。

3.6.2对负伤者伤情做初步认定,是否属于轻伤范围。 3.6.3公司安监部门收到呈报的报表和材料后,对其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并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

3.6.4经劳动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确认后,下发“包头市职工工伤确认通知书“,交事故单位一份,公司一份。由公司安监部门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原件)、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及“包头市职工工伤通知书”汇总后交档案室存档。

4重伤事故 4.1报告程序:

4.1.1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经理(现场委托人)和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项目部、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和保留事故现场。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还要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公司安监部。

4.1.2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接到报告,立即用快速方法(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公司经理和公司安监部,安监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时),报告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4.1.3重伤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伤者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和事故简要经过。

4.2一级项目部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2.1由项目部经理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安监部派人参加,进行调查、分析,项目部安监部门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4.2.2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调查,由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

调查报告书(初稿)报送公司安监部审核。

4.2.3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安监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规定对事责任者故进行处理。

4.

3二、

三、四级项目部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3.1由公司领导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公司安监部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4.3.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由公司安监部负责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4.4公司安监部对重伤事故调查、处理。

4.4.1公司安监部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并向经理和各有关部门报告后,还需向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填报“包头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

4.4.2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结果和“企业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公司安监部按照公司规定,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

4.4.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监部审核后,向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汇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安监部负责报送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复。批复结案后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书”,由公司安监部交给项目部、事故单位各一份,报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一份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5死亡事故

5.1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5.1.1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并保留事故现场,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要同时报告公司经理和公司安监部。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经理和主管安全副经理及公司安监部,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5.1.2接到报告后,公司安监部以最快的方法,立即向公安局、劳动局、包头市建委安全监管理站、工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分别向劳动行政部门、包头填报“包头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5.2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2.1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组,会同上级主管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劳动行政部门、公安局、工会等有关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5.2.2公司安监部配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负责编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项目部、事故单位领导及各级安全员积极配合安监部,做好公安局、劳动局的调查取证工作。

5.2.3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及事故单位积极配合。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批复。待公安局的结案报告下达后,汇总成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一卷负责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5.2.4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由安监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6发生交通、消防、保卫、抢险救灾等事故的规定上报程序(通用)

6.1发生交通事故的上报程序。

6.1.1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各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人或机械部门、安监部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公司工程部、安监部。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提供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和工程部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6.1.2因公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工程部要求填报,由项目部、专业公司会同安监部门上报公司工程部、安监部。由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安监部统一汇总交公司档案室。

6.2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上报程序。 6.2.1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由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人或保卫部门、安监部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公司保卫部、安监部或公司领导。保卫部应向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提供受伤依据,保卫部应做出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6.2.2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报告书的填报,

要按照保卫部门要求填报。由项目部、专业公司、保卫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上报公司保卫部、安监部,由保卫部签署意见后报安监部统一汇总后交公司档案室。

7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工发生轻伤、重伤负伤者伤残鉴定工作,对死亡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记录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记录事故报告程序记录事故调查程序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班组长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上报公司安监部存档事故现场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

严重未遂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严重未遂事故调查程序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委托负责人)和专(兼)安全员主管经理主持,安监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调查处理。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项目部安监部门审核报告,主管领导批准签字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存档24小时内报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写出简要经过事故后三日内保送公司安监部审核“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安监部存档公司经理或主管经理五日内公司报管局

轻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轻伤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24小时内报公司安监部轻伤事故调查程序一级项目部调二级项目部调查程序查程序事故单位领导主持,事故单位领导主持,安全部门参加调查处安全部门参加调查处理。事故单位安全员理。事故单位安全员填写“事故报表”收填写“事故报表”收集相关材料集相关材料事故调查组提出防范措施,项目部安监部事故调查组提出防范门对事故单位提出处措施,项目部安监部理意见,对责任者进门对事故单位提出处行处理理意见公司安监部对事故材公司安监部责任者进料核查确认行处理事故发生15日内公司安监部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司安监部汇总行政部门下发的工伤确认书及其他材料事故单位存档职工工伤确认公司存档书

重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重伤事故调查程序重伤事故报告程序一级项目部调查程序二级项目部调查程序事故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项目经理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安监部参加调查处理。项目部安监部门填写报告书,配合当地劳动部门取证公司领导主持成立调查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参加调查处理。公司安监部填写报告书,配合取证事故单位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事故调查组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事故调查组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4小时内报公司安监部15日内报公司安监部对事故材料审核,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24小时内报公司所在的劳动行政部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公司经理批准公司安监部汇总行政部门下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公司主管部门/公司档案室存档事故单位/项目部存档

死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死亡事故报告程序死亡事故调查程序事故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公司经理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会同上级主管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公安局等进行调查分析。安监部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项目部及事故单位配合项目部安监部、直属单位保护现场并拍照安监部立即报公司和劳动局等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提出防范措施,安监部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经理批准“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公司经理批准一个月内安监部将报告书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复公司安监部汇总行政部门下发的报告书和公安局结案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公司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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