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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9: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一)食品安全事故概念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二)目的

有效处理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危害,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全市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高效及时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果断科学排险,消除事故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威胁。

(四)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五)处理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市政府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理效率和效果。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及时果断,依靠科学。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将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事故处理和重大隐患防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处理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处理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委员组成。

市场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食品药品监管局,并根据应急处理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组。

(二)市场处理指挥部工作职责

1、向市场政府报告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执行市场委、市场政府的指

示;

2、收集、掌握事故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理措施;

3、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及处理指令,启动相关处理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

4、负责指挥调度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警力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特定区域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三)市场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协助指挥部统一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资金、人员,指定相关场所;

3、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检查督办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各项应急处理救援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5、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才库;

6、向市场政府、市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7、完成市场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场公安局、卫生局、农委、经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市场指挥部的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市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根据事故性质确定参加部门。主要任务是依据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市场处理指挥部报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

医疗救护组:由市场卫生局负责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决定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并做好事件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场经委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物资保障方案,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器材和救灾物资,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善后处理组:由市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家属安抚工作。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处理指挥部负责协调好各种救援力量,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预警与监测

(一)预警分类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指一次事故造成10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指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指一次事故造成中毒或身体伤害人数超过30人以上并出现3人以下死亡的。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指一次事故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监测

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掌握事故前后的有关动态信息。具体分工为:

卫生局负责食品、餐饮领域的卫生检测与监督;

农委负责初级农产品、动植物生产和水产养殖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报告;

经委负责生猪屠宰、生猪肉检测等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

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依法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查处食品生产质量违法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件的查处工作。

(三)事故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市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较大以上等级的事故,市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应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市场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核实事故情况,部署救援力量;综合协调组应就现场处理情况不间断地向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向市场政府和市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书面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潜在危险、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四、应急响应和处理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场政府迅速启动本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对事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并迅速上报上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根据四级预警级别,进行救援处理。

(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处理程序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在市场政府领导下,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市场政府报告。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处理程序

市场政府负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迅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和救援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三)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向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五、后期处理和新闻通报

(一)善后处理

由市场政府牵头,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

(二)社会救助与保险理赔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境外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市场政府代收,并按规定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受灾物资发放到位。处理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人员的理赔工作。

(三)情况通报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市场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向市场处理指挥部报告,并将市场处理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上报市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相关部门。

(五)新闻通报

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核实后,应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经市场处理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向媒体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理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在本预案启动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救援装备及物资

参与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须储备应急救援必要设备和设施,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救援资金保障

市场政府建立救援专项基金,由市场财政局负责落实救援工作必需资金。

(四)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事故处理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资金保障、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安全宣传

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市场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电话(4311281),使广大群众知晓。

(二)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负责人、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人员和具体救援人员预案的业务培训,适时开展演练,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三)演习与更新

市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定期组织市场直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演习。每次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场政府组织市场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并修订完善。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各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的保障计划。

(二)奖励与责任

参照相关规定,表彰、奖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功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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