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机关考勤制度
一、严格工作考勤
1、机关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实行签到制度,办公室建立签到表,工作日每天上班签到,出差和请假者由各部室负责人注明,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办公室每月汇总签到情况,填写《机关工作人员上班签到情况汇总表》。
3、机关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参观、活动等由相关组织部室进行考勤,并将考勤情况报书记办。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向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请假。
4、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其他推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工作纪律
1、保证值班,不准擅离职守。办公室在工作时间必须保证值班,下班时间要保证重要公文的及时接收。其他部室上班时间要尽量保证有人值班,有大型活动集体外出时应向办公室通报,并在签到表上注明。
2、不准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和看影视录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工作日中午不准违规饮酒,不准酒后执行公务。
三、严格请假、销假制度
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等,须填写《团市委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单》,并按本文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批。休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各种国家规定假的,要提前向部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和部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如与机关工作发生矛
盾由办公室负责协调。休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未及时销假或超过请假时限的,均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取消年终奖金。
1、事假。请假1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批准,部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要负责人批准。除特殊情况外,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超过20天。月累计超过3天的,机关通报批评;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者,不参加考核。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2、病假。请病假须持医院证明。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病假超过1个月的,要每月续假一次。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者,不参加考核。因公负伤需休息治疗的,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3、年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4、婚假、产假。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办法执行。
四、上述制度由办公室、组织部和机关党总支负责监督实施。
共青团十堰市委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