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教育局
机关考勤制度
一、签到制度
工作日实行上下午双签到制度。
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查岗采取不定期形式进行,发现不在岗,按规定处理。具体规定:
1、签到由本人填写,发现有代签行为的,代签人和被签人各罚款10元。签到册截止签名时间:上午8:30;下午1:30。
2、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一周之内有三次迟到、早退行为的,回家待岗。
以上处理均在局机关通报批评。
二、请销假制度
1、副局长外出或请病、事假,由局长批准。写好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2、科室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批准,提前写好请假条,同时告知主管局长和办公室备案。
3、请假一天以上,五天(含五天)以内,由主管局长签字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4、一次性请假超过五天(不含五天)的,一律报局长签字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5、一次性病假、事假超过一个月的,由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二十年的发给工资(前两项)的9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工资发(前两项)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发(前两项)的80%。
6、正常婚假为7天。
7、正常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产后),实行晚婚晚育的(女 1
24周岁)奖励45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奖励产假30天。
8、病、事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6天,否则,超出部分按日工资的50%扣发。特殊情况按局务会研究的意见办理。
9、各科室的考勤、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汇总登记,做到日考勤、周通报,并不定期检查考勤情况。考勤结果作为年终机关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上班制度
1、上班期间严禁科室人员随意到其它科室游逛、闲聊。不得做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网上炒股、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机关查岗时一经发现有行为之一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并在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半年内有两次其行为或上述行为被上级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的,发60%工资,回家待岗。
2、科室人员上班期间外出要分别向主管局长、科室主任说明原因,报办公室备案。否则,查岗时不在,按脱岗处理。
3、上班期间查岗不在岗,未经主管局长批准,科室主任不知情,办公室也没有备案,发现一次罚款10元,一周之内三次脱岗,回家待岗。
四、本考勤制度自2011年4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