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点名签到制度
1、凡在办事处领取工资或补助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参加点名和签到。
2、点名:每周一上午9:10点名召开例会;签到:星期一下午及星期
二、
三、
四、五每日两次签到,上午9:10前和下午(冬季)17:00后、(夏季)17:30后,采取指纹机签到方式。
3、不参加点名和签到两次、视为旷工一天,迟到或早退5次视为旷工一天。
4、党政办将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出勤情况,发现无请假手续不在岗视为旷工。
二、请销假制度
1、因病、因事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一律填写请假审批表。请假一天,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一天以上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假期结束后,分别向审批签字领导销假。
2、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或捎假,凡请假手续不 - 1 -
完备者,按旷工处理,因病请假,应出据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否则视为事假。
3、因公外出、参加会议视为正常出勤,但外出前必须向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告知去向,并填写外出报告单。
三、违反制度处罚办法
1、一个月中点名、签到缺一次或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月点名奖,并每次扣20元。
2、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及补助150元。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辞退。
3、请病假一天,保留基本工资,扣除当天补助30元;因事请假(除本人或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产及经批准的学习考试外),按天扣除工资和补助75元。
4、全年累计点名、签到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点名、签到15次以上,事假超过15天或病假超过30天,取消参加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
5、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人员旷工及擅自离岗行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党政办报告,否则抽查时发现以上情况的,对各部门负责人每次扣发50元工资。
6、负责点名的工作人员须在当日点名记录上签字,不得循私舞弊,否则,与当事人同样处罚。
四、其他
1、每月月初,由党政办统计、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应当扣发工资和给予的加班补助,由党政办报分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通知财政科执行。
2、非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加班、公休日值班及正常值夜班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以分管部门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审批为准,按季度结算发放。
3、本《考勤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