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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定点机构合管办)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8: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宝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办公室

目录

1、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职责

2、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守则

3、会计职责

4、出纳员职责

5、合作医疗逐级转诊制度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单会签制度

7、参合农民住院药费清单制度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管、存制度

9、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10、合作医疗基本用药制度

11、药品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2、监督管理制度

13、档案管理制度

14、财务人员职责

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制度

16、新农合公示制度

17、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18、新农合出纳工作的有关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职责

(一)认真落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对住院患者进行有关政策宣传,并负责解答参合农民的咨询;

(四) 负责住院参合农民身份的确认、登记和转诊转院审核登记工作;

(五) 负责住院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审核、垫付工作;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还要负责辖区内门诊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审核、垫付;

(六)负责建立和做好新农合财务账目,认真登记出纳账和会计账,并做好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七)负责做好参合患者医药费补偿情况的公示工作;

(八)负责做好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和局域网信息的联络工作,以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做好本院所属其他定点机构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并接受检查指导;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业务知识,用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

2、热爱合作医疗工作,钻研业务,完成本职工作。

3、树立服务观念,热情为参保者服务。

4、顾大局,思整体,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5、密切联系群众,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6、按原则规章制度办事,清正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会 计 职 责

1、在主任的领导下,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标准,控制预算定额。

2、负责各项会计事物处理,做到收支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对口,并认真分析,有情况,有说明,按时上报。

4、经常检查收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5、管好会计档案。

出 纳 员 职 责

1、在会计领导下,做好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收付,并随时记帐,每月终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2、逐笔核对当日收付款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3、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合作医疗逐级转诊制度

一、参合农民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

二、参合农民必须持合作医疗证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三、县级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对需转诊至省、市定点医院的合作医疗患者,必须出具由主管院长签发的转诊证明并到县合管办签字备案后方可转诊。

四、越级转诊或未出具转诊证明,合作医疗不予补偿。

五、在异地住院的急诊患者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县合管办,并及时补办转诊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单会签

制度

一、新型农村合作住院医药费报销单需三级审核签字。谁审核谁签字,以保证基金支出的合理性、原则性、准确性。

二、定点医疗机构对费用审核应按规定进行初审并签字。报销单需有初审、复审、主管院长、会计、患者签字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三、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应按规定对报销单及住院患者提供的报销材料进行复审。报销单需有复审、会计、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领导签字。

四、财政局对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应按规定进行终审并签字。资金拨付申请(附报销单)需有社保股长、主管局长、局长签字。

参合农民住院药费清单制度

一、对参合农民必须使用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专用处方。

二、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对参合农民提供住院日清单及用药明细。

三、保证农民明白看病,放心用药,如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必须在征得参合农民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并在处方上签字说明方可使用或用自费方开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管、存制度

一、农民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乡镇政府组织,在以户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由村委会集中收缴并统一上缴到当地财政所,开具由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县财政局在县农业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对农民缴费、社会筹资、财政补助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应及时转入县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首先,乡镇财政所在所在地农民信用社新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过渡户,并将农民个人缴费由乡镇财政所征收后存入该户,最后转入财政局在农行设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实行财政专户统一支付制度。农民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经村、乡镇、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三级审核后,由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将报销药费按乡镇、村屯制成明细表报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应报销金额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金专户,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报,做到银行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的管理,健全财务约束机制。

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和审计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等情况采取平时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违犯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

2、擅自改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途的;

3、其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局足额纳入年初预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

二、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程序。

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严禁制假。

四、认真核实参合农民身份,不准搞假住院。

五、要使用合作医疗统一制定的专用处方。

六、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结算。

七、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尊重农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合理选择医生的自主权。

八、履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安排的任务和工作,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合作医疗基本用药制度

一、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用药必须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如需使用药物目录外药品,需经参合农民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并在处方上签字说明方可使用或用自费方开药。

二、医疗机构根据诊断,按照应治必治原则合理用药,杜绝分解收费,乱收费现象。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定点医疗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药品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统一药品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公示版,将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的名称和价格公示于众,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的消费知情权。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公示优惠项目、金额、标准等。

监督管理制度

一、政府监督(宝清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

由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信访办及农民代表监督。

二、人大、政协监督

人大、政协定期和不定期视察监督,卫生局定期汇报工作。

三、社会监督

1、农民群众监督:定期公示,对照监督。

2、实行举报、投诉、监督。

3、农民代表定期会议制度监督。

四、监督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职责履行。

2、管理机构工作运行。

3、管理人员行为、作风、工作实效。

4、制度执行、政策掌握、法规法纪。

5、资金管理与收支。

6、其它认为需要监督的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分门别类,便于查询。

二、档案室、档案柜坚固防盗,以防档案丢失。

三、做好防火工作,配齐消防设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四、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做好防损防蛀工作,避免档案受损,以保障档案寿命。

五、做好档案保密工作,查阅档案要办理相关手续。

财务人员职责

一、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各种凭证,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负责会计凭证的编制、整理工作。

四、负责做好基金收支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五、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

六、负责基金收支的审核、确认工作。

七、负责基金票据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计算机财务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制度

一、合作医疗患者医疗费用必须由专业人员审核方能报销。

二、审核前,必须查验患者合作医疗证、户口,确定患者身份后进行审核。

三、审核时需检查合作医疗患者手续是否齐全,在乡镇、县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合作医疗患者应提供出院证明、合作医疗收据(包括明细)、病历复印件等方可审核。

四、意外伤害患者提供上述凭证同时应提供由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注明事发时间、地点、详细经过,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签署意见、签名、盖公章、乡镇院长签署意见、签名、盖公章)。

五、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合作医疗患者应提供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逐级转诊证明。

六、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审核药费。与疾病不符的药品和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五、严格按照《宝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进行审核。坚决杜绝超范围审核。

六、审核中要注意出院证明、处方、收据、病历复印件相符,报销结算单制作准确、无漏项,签字、公章齐全后方能报销。

新农村合公示制度

一、乡(镇)村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公示

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对住院病种限额付费、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收费价格、优惠项目、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应该在醒目的位置上墙,内容要详细、清楚。

三、公示的内容如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改。

四、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对公示内容不清楚的,相关人员要对其做出耐心解释。保证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在就诊、治疗、报销等环节公开透明,保证基金的运行公开透明。

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基金财务管理的几点要求

一、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1、应配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

2、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新农合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

4、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提前向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

二、基金管理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2、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3、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4、不得用于银行手续费;

5、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

6、基金收取要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7、钱账分离、封闭运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8、主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定点医疗机构农合患者归档材料装订管理: 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材料整理如下:

1、新农合出院结算收据;

2、医药费住院结算收据(省财政厅印制);

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中患者本人一页;

4、复印医疗证中“统筹资金使用纪录”

5、住院明细费用清单(或复写处方)

6、出院诊断书

7、住院病志复印件

8、患者签署的由经办机构印制的向农民提供的参合协议;

9、患者签署的“就医协议”;

10、外伤患者的“调查报告”。

四、会计资料整理装订要求:

1、要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按照报补的顺序逐人、逐项整理参合患者的报补资料。整理的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参合患者报补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印鉴盖章是否缺失等相关内容。

2、按照会计档案的管理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并负责制订封面,封面的内容包括:报补单位名称(盖章处)、类别、报补时间、本月总册数、本册是第几册、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处、财务经办签字处、本册补偿基金汇总表、报销补偿人数、装订时间等,这样按月、按年、按报补时间分类装订成册。

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运行资金安全的管理

1、规范补偿费用上报程序。一是做好患者参合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的复核工作;二是要核实医疗票据真实性、合理性;三是剔除不合理费用,确定可补偿费用并签字后上报;四是财会部门根据审签手续齐全的材料,垫付患者报销费用。患者报销后,就医环节结束,不再和医院发生费用关系。

2、主动开展费用控制。医院要建立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分析费用情况,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定期检查:阳性率、合理用药、病志书写、住院费用、住院天数等。

六、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及时追回基金

2、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及时退回多收或补交减免的基金,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恢复规定支出项目和标准,增拨或收回相应的基金;

3、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及时存入财政专户;

4、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及时足额将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

5、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医药费用及时补偿到位;

6、其他违法行为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6类,同时可以处以罚款。

新农合出纳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 新农合出纳人员应设置的账簿:出纳工作中所设账簿主要有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 新农合出纳人员职责:出纳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在日常管理中出纳人员应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超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存款时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防止公款私存。出纳人员在付款当中应根据医药费报销单内容逐项查看(医药费报销单的出入院日期是否与原始处方的日期相符;报销单的姓名与处方患者姓名是否相同;报销处方有无现金收讫章,药费金额有无涂改;药费金额报销比例选择是否正确;单位签章及相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以上项目复核无误后要求患者签字,印手印即可付款。对于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数据有误的报销票据出纳人员应以退回。

三 新农合出纳员登账时的要求:登记现金日记账时必须以审核无误的药费报销单为依据,记账时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仔细填写患者村名,患者姓名,是住院药费还是门诊药费必须写清楚。例如:付宝清镇和平村XXX人住院(或是门诊)药费XXX元。记账时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每日终了,应分别计算当日付款的合计数,以及账面结余数,并仔细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日记账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月开始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此页”和“承前页”字样,做到日清月结。

四 出纳人员月末对账:每月终了前应将现金日记账与收付款凭证逐笔核对(核对摘要栏内登记是否完整清楚,登记的金额是否正确),然后在本单位农合审核员的微机内打印一份本月报销明细单,并将报销票据及报销明细单及时转交会计记账,不得拖延时间影响到会计业务。

五 新农合出纳人员工作要求:要求出纳人员熟悉财经法规,做到知法依法,杜绝假账。真实反映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日常工作中做到钱款,票据存放有序,收支计算准确无误,日记账要日清月结。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依法办事,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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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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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定点机构合管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定点机构合管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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