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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堵塞漏洞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11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1: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淄博市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

“堵塞漏洞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一、活动意义

开展“堵塞漏洞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对改善银行业声誉和形象,维护银行业稳中求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机构要高度关注案件防范工作,充分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摒弃单纯任务观点和浅尝辄止的做法,牢固树立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的思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查防结合、统筹谋划,扎实推进,通过自查自纠和巩固提高,着力建立健全案件防范长效机制。

二、活动目标

以落实“银监会操作风险十三条”、“实施十项联动”为核心,多方联动,稳步推进,加强考核,注重实效,“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拾遗补缺堵塞漏洞,防范案件隐患水平显著提升,确保实现全年不发生案件”。

三、活动对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淄博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淄博市分行、

1 中信银行淄博分行、浦发银行淄博分行、招商银行淄博分行、兴业银行淄博支行、光大银行淄博支行、齐商银行。

四、组织领导

此次“堵塞漏洞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分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杨鲁燕,副组长宋海澎,成员:孙炳行、于晓丽、张行辉。各行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确定一名行领导统一协调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确定联系人一名。

五、活动时间及安排

“堵塞漏洞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6月30日。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2月29日);第二阶段为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20日);第三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6月30日)

六、活动内容

(一)自查自纠阶段活动内容 自查自纠工作重点: 1.经营指导思想的科学性

主要是经营指导思想是否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经营理念是否体现内控优先、审慎经营。是否片面强调发展速度, 片面追求业务发展,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忽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否注重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局部与全局、竞争与规范、改革2 创新与防范风险等方面的关系。是否注重对基层的管理。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收入分配制度、任务指标、风险考核等方面。

2.内控制度的完善性

主要是内控制度包括各种处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尤其是创新业务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制度建设,内控制度是否覆盖所有风险点,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重点岗位、主要风险环节是否做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对新业务、新产品有无事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准确计算和评估风险。对现有制度评估修订、补充和整合情况,各项制度在各部门、各层次贯彻执行情况,规章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情况。“十个联动”、“四项制度”、“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意见’”的落实情况、每个员工的学习及掌握情况等。

3.业务系统的完备性

主要是各业务系统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完备。系统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管理情况,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情况,软件设计、业务操作规程和技术维护各方面的责任划分情况。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情况及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应急机制是否健全,外包管理是否存在风险。

4.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3 (1)重要凭证和印章管理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和印章是否实行专人、专库管理,“证、印、押”是否三分离,销毁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有印章管理人员兼管重要凭证和密押现象。

(2)双人临柜、交叉复核、钱账分管、审贷分离等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双人管库,定期查库、查帐、保证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相符。是否设立自动账务核对系统以实时提示风险。

(3)会计及财务管理情况。一是对账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对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情况,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是否严格分开,责任复核制执行情况等。三是账外经营的监控情况。四是对新客户大额存款和开设账户管理情况。五是否存在各类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行为。如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

(4)授权和转授权管理方面。是否建立授权和转授权管理制度,权限是否合理。对不同分支机构相关业务审批权限设立调整情况。对授权卡或柜员卡管理情况。

(5)授信管理情况。信贷人员是否违反贷款“三查”规定存在各类不尽职行为。是否使用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获取银行信用。票据审验、查询查复是否符合规定。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质押等业务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防范内外勾结、伪造和克隆票据、“假作废,真盗用”、“大头小尾”等重大风险情况。是否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4 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贴现的票据是否及时背书,是否依规及时入库保管,账款、账实是否相符,会计科目设置与执行是否规范,贴现资金流向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自开自贴套取保证金、贴现资金违规流入房(股)市、利用制度漏洞隐瞒票据业务规模等问题。贷款核销是否符合规定,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6)理财产品管理情况。是否通过理财产品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高息揽存和违规揽存。是否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是否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是否通过向大众化客户发行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发放所谓的“委托贷款”。是否在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情况下,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是否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是否通过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商业银行保险销售人员是否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是否以个人名义代客理财或违规代客办理业务、代客保管重要物品;

(7)代理业务管理情况。代客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客户办理开立变更账户、预留更换印鉴、支付结算、挂失后续处理、电子银行签约、对账业务;代客保管的重要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代客保管身份证明、存折(单)、银行卡、印章、有价证券、结算凭证。是否在贷款时搭售理财产品、保险、基金等其他附加产品。

5 (8)枪支管理及金库管理情况。 5.内部管理的规范性

(1)领导带头合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尤其是人财物等重要决策行为是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是否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各级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责,敢抓敢管,以身作则,体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现案件或措施不得力是否追究责任。是否将监管部门、上级行案件防控的相关政策、相关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位,传达的路径是否通畅,是否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2)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情况。基层行权力是否过大,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有无权力滥用和监督缺位。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纳入人事管理制度。要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并由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就拟轮岗轮调和休假主管的顶替人员预先做好相应安排。稽核部门应对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审计跟踪。

(3)重要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控制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对员工行为排查制度、失范监察制度。是否存在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是否越权行事、逆程序操作,或违章办理业务。是否挪用银行资金或银行客户资金。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协助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等活动。是否个人账户接受从贷款客户、供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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