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
4、工程地质条件:详见地勘资料(发包方需提供)
二、工期
1、总工期:天
2、开工日期:
3、竣工日期:
三、工程质量要求:
1、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2、满足试夯确定的技术要求,作为大面积施工的依据。
四、工程量
1、强夯处理面积大约为:m。
2、强夯面积的计算方法: 建构物的外边线外延3米起(双方约定的方法)。
3、强夯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认定的实际完成面积为准。
五、承包方式
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或合同包干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由乙方负责。
2、夯坑推平费、税金、检测费、标高控制由甲方各承担。
六、合同价款
1、强夯单价: 强夯固定单价元/ ㎡或合同总价包干元。
2、强夯机械设备进场运输费台/套。
3、强夯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转运费台/套。 2
4、夯坑推平费元/ ㎡。(不包括填料)
5、检测费元/ ㎡。(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
6、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7、其它:涉及其它工程量增减经监理、甲、乙三方现场确定。
第二章 双方责任
一、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更换: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二、甲方责任
1、办理完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施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负责施工所需水、电及设备进出场道路的畅通。
3、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4、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占道等申请批准手续。
5、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6、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整理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纪要。
7、根据乙方施工方案由甲方负责对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采取防护措施(如:设防护网、防护拦及挖防震沟等)。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当地居民的干扰,甲方负责进行协调处理。
9、负责并组织设计、监理及现场人员进行试夯工作。
10、负责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更换: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四、乙方责任
1、按约向甲方提供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
2、因工程需要,乙方施工使用的照明、警示线等设施应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3、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付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标准。
4、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甲方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第三章 施工方案与工期延误
一、施工方案
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日三日前,向甲方和监理提交试夯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试夯方案后,三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准,视为该试夯方案已经批准。
2、乙方必须按照试夯后确定的正式施工方案组织强夯施工,接受监理和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二、延期开工
1、乙方按合同开工日期组织施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在开工日三日前,向监理和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开工要求和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甲方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征得乙方同意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应工期顺延。
三、暂停开工
1、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在提出要求后三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三天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3、停工责任属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属乙方,由乙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不予顺延。
四、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除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其它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和不适合施工的天气条件(雨天、雾天或下雨后地面含水率过大)。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调增。
3、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完成周边防护措施。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经监理、甲、乙三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六、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工期不能按期竣
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竣工,应为乙方提供方便条件,并按定额规定计取赶工费。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质量
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中间验收制度。凡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和甲方。甲方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中间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2、甲方收到乙方要求中间验收通知后,48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予认可。
3、施工中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修改、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二、质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负责测试。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本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作调整。
1、甲方和监理共同确认工程量的增、减。
2、设计变更和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情况。
二、工程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设备进入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
2、工程进度款:甲方于每月日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验收结算后5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满壹年后5日内全部支付完毕。
三、竣工与结算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以下竣工资料。
(1)、增、减工程设计变更的文件及核定的工程量和工程洽商记录。
(2)、中间验收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3)、工程竣工图。
2、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三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和验收后三天内不予批准验收报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核准。
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报告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乙方视同该工程已验收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竣工验收后五天内办理工程结算,同时乙方交付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第六章安全责任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监理、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并由甲方承担相关经济支出。
4、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七章违约责任
1、监理及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工程款的%计算。
2、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违约金。
3、因甲方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窝工等经济损失。
4、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总工程款的%每天计算。
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履行合同。
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双方认可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
一、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监理、甲、乙三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二、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质保期满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