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5.6.7条: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样品,确保样品不受损坏。 实验室应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 本条款关注:贮存、处理及流转。
(一) 本条款要求实验室需有适当的设备及设施条件,来确保样品在储存、搬运、准备和检测过程中不发生变质或损坏,不会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完整性。 (二) 贮存的环境条件及保存期限
1)贮存的环境条件
必须与样品要求的条件相符。
如:通风、防潮、防尘、控温、控湿等。
设施的环境条件满足了要求,相关的记录也要跟进。 2)样品保存期限
不同类别及同一类别的样品,根据不同的需要,其保存期限是不同的,实验室应对其保存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 (3)对样品及其部件需妥善保存时,实验室应有贮存和安全的管理措施,来保持样品及其部件的状态完好。
这一点要求对承担检测认证产品的实验室尤为重要。
对价值昂贵的样品,实验室更是需要保险、防盗,并在程序中有相应的防护规定 (四) (4)关于留样
主要针对客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来进行复测。
尤其是对仲裁检验,样品需保留,以备在客户有争议时复测。 (五) (5)关于可调部位的样品
针对有些样品上有可调部位,如果在流转过程中有人随意触动(或误动)这些部位,可导致检测/校准的失效。
关键是在可调部位上贴上封印。 (六) (6)关于危险品
实验室必须有明确的书面规定,不仅要确定正确的处理技术,而且要说明在发生意外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七) (7)关于流转记录
实验室应保持样品在整个周期内的流转记录,以便于核查。
1)实验室的样品标识系统是否合理、完善,能否保证样品在整个周期内不发生任何混淆。
2)样品的接收是否有详细的记录,是否建立样品登记台账。
3)样品的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对样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否有明确规定 (8)现场评审
1)实验室是否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样品? 2)是否保留样品的流转记录? 3)重点检查样品库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