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田英才学园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学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学校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家长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
第四条学校党员、家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党员、家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家长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授田英才学园
党务公开办公室
2011年9月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反馈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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