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协 议 书
甲方:哈尔滨东站
乙方:中铁二十二局哈建集团第九项目部
乙方无偿借用甲方场地搭建临时活动板房,为保障双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其驻地范围内的防火安全管理和公共区域的卫生情况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要求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有逐级防火责任制。
2、甲方定期检查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3、甲方经常性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消防负责人,负责驻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在入住前应按规定配备标准消防器材,待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住。
3、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应急方案,加强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时主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线及超负荷用电,驻地临时用电必须有经过省市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电工进行。
5、驻地或货场范围内严禁吸烟。
6、乙方消防责任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暂住区域卫生情况。
7、如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报告防火负责人和甲方,不得隐瞒。
8、乙方驻地区域,确保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不允许易燃易爆物品在驻地区域内出现。
9、乙方驻地人员禁止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
10、乙方负责活动区域内日常卫生清扫工作。
11、乙方撤离后,恢复场地原样。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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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安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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