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出协议
甲方: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龙桥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推动甲方内部改革分流人员,根据涪陵水电投资集团和聚龙电力公司的统筹安排,甲方输出部分员工到乙方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务输出员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输出期限:从2009年11月30日起至2014年11月29日止。
二、劳务输出职工的名单经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对劳务输出职工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职工名单,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2.乙方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退回劳务输出职工,或者甲方需提前招回劳务输出职工,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
3.甲方承担劳务输出职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劳务输出职工的用工单位义务。
三、劳务输出职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由乙方确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相关规定。
四、劳务输出职工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乙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1.劳务输出职工的工资,由乙方直接按时发放给劳务输出职工。
2.劳务输出职工“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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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直接从职工工资中扣划并转入甲方账户,由甲方代缴。劳务输出职工个人承担部分社会统筹和住房公积金扣划的标准、金额等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劳务输出职工为甲方在册员工,由甲方与其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2.甲方承担劳务输出职工企业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劳务输出职工的工伤、生育等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部门申报。
4.甲方可随时了解乙方用工情况,乙方应予配合。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乙方负责对劳务输出职工的安全监管,对安全责任负责。
3.对劳务输出职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输出职工进行考核奖惩。乙方应将重大的考核奖惩的相应材料转发甲方一份。
5.乙方有权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决定增加或减少甲方劳务输出职工人数。乙方将劳务输出职工退回甲方时,应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甲方,并附退回劳务输出职工的原由和依据。
七、劳务输出职工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工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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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且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也不能胜任的,乙方将劳务输出职工退回甲方处理。
3.因工伤而发生的费用,除社保机构按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劳务输出职工工伤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乙方及法律相关规定支付。
八、劳务输出职工发生生病住院、生育和非因公死亡等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九、本协议五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续签。
十、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上级部门协商处理。本协议履行期间,协议内容与国家新的政策法律,不一致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
龙桥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二○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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